纳税筹划课本重点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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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2 - 3某建设单位B拟建设一座办公大楼,需要找一家施工单位承建。在工程承包公司A的组 织安排下,施工企业C最后中标。因此,建设单位B与施工企业C签订承包合同,合同金 额为6000万元。另外,建设单位B还支付给工程承包公司A 300万元的中介服务费。按照 税法规定,工程承包公司A收取的300万元中介服务费应按“服务业”税目缴纳5%的营业 税。如果工程承包公司A承包建筑工程业务,工程承包公司A与建筑单位B直接签订建筑工 程承包合同6300万元,然后再以6000万元把承包的建筑工程业务转包给施工企业C,则工 程承包公司A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3%的营业税。两个方案的税款对比如下。工程承包公司A

2、收取的300万元中介费,缴纳的“服务业”营业税为:300X5% = 15 (万元) 工程承包公司A进行建筑工程转包,按照承包工程款和装包工程款的差额计算缴纳的“建 筑业”营业税为:(6300-6000 )X3% = 9 (万元)实现节税额= 15 9 = 6 (万元)很显然,工程承包公司A可以通过税收筹划,由服务业税目纳税人转变为建筑业税目纳 税人,使所使用的税率出现显著差异,从而实现了依法节税的目的。案例 29由经纪人王刚安排,某演出团体到A市租借某剧院进行演出,由该剧院代办售票,共得 票价收入15万元,支付场地租金1.5万元,支付给经纪人李祥1.4万元。该项演出活动应纳 营业额为:剧院租金

3、收入应纳税额=15000X5% = 750 (元)剧院代扣代缴演出团体营业税=(15000 14000 )X3% = 3630 (元)剧院代扣代缴经纪人营业税=14000X5% = 600 (元)案例 2- 12某工程设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工程的顾问,设计图纸花 费时间1个月,获取报酬30000元。如果该设计人员要求建筑单位再其担任工程顾问的期间,将该报酬分10个月支付,每月 支付3000元,试分析该工程设计人员的税负变化情况。方案一:一次性支付30000元。劳务报酬收入按次征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000050000 元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额后 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

4、五成。那么,该设计人员应交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30000 X( 1 20% )= 24000 (元)应纳税额=20000 X 20%+4000 X 30%=5200 (元) 或者应纳税额=30000 X( 1 20% )X 30% 2000 = 5200 (元) 方案二:分月支付。应纳税额=(3000800 )X20%=440 (元)10个月共负担税款=440X10=4400 (元) 按照分月支付报酬方式,该设计人员的节税额为: 52004400=800(元) 在上述案例中,之所以分次纳税可以降低税负,其原因在于:把纳税人的一次收入分多次支 付,既可以多扣费用,又可以免除一次收入

5、畸高的加成征收,从而减轻了税收负担。案例 2- 13王教授到外地一家企业授课,关于授课的劳务报酬,王教授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企业给王 教授支付授课费50000元人民币,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10000元费用由王教授 自己负担;二是企业支付王教授授课费40000 元,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全部由企 业负责。请问王教授应该选择哪一种报酬方式?方案一:王教授自负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0 X( 1 20% )X 30%2000 = 10000 (元)该税额由企业代扣代缴。王教授实际收到的税后授课费=5000010000=40000(元)再减去授课期间王教授的费用开

6、支10000元,则王教授实际的税后净收入为30000元。 方案二:企业支付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个人所得税额=40000 X( 1 20% )X 30% - 2000 = 7600 (元)企业为王教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王教授实际收到税后授课费=400007600=32400(元)由此可见,有企业支付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等费用开支,王教授可以获得更多的税后收 益。对于企业来讲,其实际支出并没有增加,反而有减少的可能,原因如下:对企业来讲, 提供住宿比较方便,伙食问题一般也容易解决,因而这方面的开支对企业来说可以比个人自 理时省去不少,企业的负担也不会因此而加重多少。案例 35销售方式的纳税

7、筹划假如某服装经销公司在2008年为庆祝建厂10周年,决定在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 活动,现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打8折,即按现价折扣20%销售,原100元商品以 80元售出;方案二,赠送购货价值20%的礼品,即购100元商品,可获得20元礼品;(进 货每件成本为70元/100件)现分别计算方案一,方案二中,公司的税后利润。不考虑赠送货物的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方案一: 应纳增值税:80/ (1+17%)X17%70/ (1+17%X17%=1.45 (元)企业利润额: 80/(1+17%) 70/(1+17%) =8.55(元)应缴企业所得税: 8.55X25% =2.14(元

8、)税后净利润: 8.552.14 =6.41(元)方案二:销售100元时应纳增值税: 100/ ( 1+17%) X 17%70/ ( 1+17%) X 17%=4.36 (元)赠送20元时应纳增值税:20/(1+17%)X 17%14/(1+17%)X 17%=0.87(元)企业利润额为: 100/(1+17%)70/(1+17%) 14/(1+17%) = 13.67(元)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为:100/(1+17%)+20/(1+17%)70/(1+17%)14(1+17%) X 25%= 7.69(元)税后净利润为: 13.677.69 = 5.98(元)案例 3-7 甲、乙、丙为集团公

9、司内部三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彼此存在着购销关系;甲企业生产的产品 可以作为乙企业的原材料,而乙企业制造的产品要提供给丙企业。假设甲企业进项税额为 40000 元,以下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企业增值税生产数量正常市价转移价格所得税率名称税率(件)(元)(元)甲17%100050040025%乙17%100060050025%丙17%100070070025%假设甲企业进项税额为40000 元,市场月利率为2%。如果三个企业均按正常市价结算货款, 应纳增值税税额如下: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X500三(1+17%)x 17%40000=7265040000=32650 (元)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

10、00X600三(1+17%)X 17%72650=8718072650=14530 (元)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X700F(1+17%)X 17%87180=14529 (元) 集团合计应纳增值税额=32650+14530+14529=61709(元)但是,当三个企业采用转移价格时,应纳增值税情况如下: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X400F(1+17%)X 17%40000=58120-40000=18120 (元) 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X500F(1+17%)X 17%58120=14530 (元)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 X700 4-(1+17%)X17% 1000X

11、 500三(1+17%)X17% =29059(元)集团合计应纳增值税额=18120+14530+29059=61709(元) 由于三个企业的生产有连续性,就使得本应由甲企业当其应缴的增值税款相对减少 14530(3265018120)元,即递延至第二期缴纳(通过乙企业);乙企业原应缴纳的税款又通过 转移价格递延至第三期由丙企业缴纳。考虑折现因素,则使集团公司整体税负相对下降。案例 311 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核算的筹划 某商贸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销售面粉,又兼营餐饮服务。某月从粮油公司购进面粉,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款13万元,当月该批面粉的80%

12、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95万元;另外20% 用于加工制作面条、馒头等,提供餐饮服务 取得收入45万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如下:面条、馒头属于非应税项目(营业税) 若不能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3 X 45三(95+45) =4.18万 若能够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13 X20% = 2.6(万元)由此可见,若准确划分两类不同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节省增值税1.58万元(4.182.6)。 案例 314农产品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B 市牛奶公司主要生产流程如下:饲养奶牛生产牛奶,将产出的新鲜牛奶再进行加工制成 奶制品,再将奶制品销售给各大商业公司

13、,或直接通过销售网络转销给B市及其他地区的居 民。由于奶制品的增值税税率适用17%,进项税额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向农民个人收购的草 料部分可以抵扣 13%的进项税额;二是公司水费、电费和修理用配件等按规定可以按进项税 额进行抵扣。与销售税额相比,这两部分进项税额比例很小。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公司的 增值税税负高达13.4%。该公司应如何进行筹划以减轻税收负担?围绕进项税额,公司可以采取以下筹划方案:公司将整个生产流程分成饲养场和牛奶制品 加工两部分,饲养场和奶制品加工厂均实行独立核算。分开后,饲养场属于农产品生产单位, 按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奶制品加工厂从饲养场购入的牛奶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

14、。筹划方案实施前,假定每年公司从农民生产者手中购入的草料金额100万元,允许抵扣的 进项税额13万元,其他水电费、修理用配件等进项税额8万元,全年奶制品销售收入500 万元,贝9: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500X17%(13+8) =64 (万元)方案实施后,独立出来的饲养场免征增值税,假定饲养场销售给奶制品厂的鲜奶售价为350 万元,其他资料不变。贝: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00X17%(350X13%+8) =31.5(万元) 筹划方案实施后比实施前节省增值税额 32.5 万元,节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3.25万元。案例 4-1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某地区有两

15、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 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 0.5 元每斤的复合税率。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应该适用 10%的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 中,企业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企业B欠企业A共计5000 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 业B进行收购,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1)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 B 的资产和负债均为 5000 万元,净资产为零。因此,按照现行 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 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所得税。此外,两家企 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2)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 款为 消费税:20000万元X20%+5000万X2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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