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法治理念 维护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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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本课程授课教案课程号: BB038 授课题目第六章 树立法制理念 维护法律权威授 课时间长度90分钟教学目的通过教学,协助学生对的理解法治建设的基本关系,逐渐培养其法治思维方式,并树立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责任感教学重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方式;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教学难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方式、如何维护法律权威 教学措施.讲授法:将教学中的重点内容解说清晰。2.讨论法、探究法:注重启发思维,发挥学生的积极性、积极性。教学方式:讨论 讲授 探究 问答 演示 练习 其她内容解说第六章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课程设计:根据上节课的布置组织学生对问题展开讨论。在学生讨

2、论的基本上,根据学生对问题的理解和把握状况,对本章内容进行有重点的讲授。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方面弄清晰的几种概念。法治与法制: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的。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这一基本方略的确立,是国内法制建设理论和实践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法治”与“法制”虽然仅一字之差,但从内涵上讲,却有重大区别。“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措施,是一种社会意识;而“法制”一般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强调依法治国,是法治的本质特性之一。 法治与法

3、制的联系:法制是法治的基本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程必然是最后实现法治。 法制与人治:两者基本不同。人治建立在个人专断与独裁基本上,而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本之上。两者特点不同。人治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的弊端,导致社会的不稳定。而法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的特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能有效地制裁违法行为,保证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两者体现的原则不同。人治体现不平等的原则,而法治体现平等的原则。(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有助于增进对的法治观念的形成;有助于理解法律的内在精神;有助于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以案例透视国内法治建设

4、的法治,法治理念一足部进一步人心。案例,孙志刚、“表哥”、“十八”以来的反腐等事件。(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规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的主线保证 二、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一)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性法治思维方式: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原则判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1、法律至上:法律至上原则是法治的核心。简要地说,法律至上就是法律最高,就是宪法至上,就是人民主权至上。所谓法律最高,即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人人受法律的支配,人人只受法律的支配。法律

5、不仅支配着每一种人,并且统治、管理着整个社会,把所有的社会生活都纳入到一种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的框架之中,所有的人、组织、团队,所有的行为、事务都遵守、合用已知的法律、法律原则、法律规范。 法律至上实质上是指体现、反映、凝聚人民主权、人民意志、人民利益的法律,高于任何个人、任何集团、任何党派的意志、利益、权力,高于只体现、凝聚个人、集团、党派意志、利益、权力的法律。我们遵循法律至上原则,就是坚持法律的最高性,坚持宪法的至上性,坚持人民主权的至上性。 2、权力制约:权力制约,规定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本。职权法定原则规定,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

6、确的授予,执法机关必须在严格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 权力制约,规定有权有责。有权必有责涉及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授予了权力,同步也就意味着赋予了责任;二是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尽职、不作为,就是失职失职,也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权力制约,规定用权受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国内宪法第27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受到监督。执法机关掌握着与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她权利密切有关的执法大权,这种重要权力一旦被腐蚀滥用,将直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权力必须严格根据法定权限、程序行使

7、,整个行驶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 权力制约,规定违法受追究。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规定,也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体现。要完善对执法犯法者的严格追究机制。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干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才干切实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3、人权保障:人权保障制度是指国家或国际组织运用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思想的以及其她措施保障国家或国际组织所确认的人权得以实现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在人权的多种保障措施中,法律保障是人权保障体系中最基本、最具权威性的。 4、合法程序:正义不仅应当实现,并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是运送正义的方式。

8、程序合法,是指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保障法律制定的科学性,保证案件及时对的解决,保证公正、民主、效率、人权保障、权力制约与监督等价值目的得以实现。 (二)对的理解法治思维方式、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社会主主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本,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 社会主义民主只有制度化、法律化,才干持续、稳定、有序地推动,人民当家作主才有切实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权利是一种法律概念,权利是指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畴或实行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资格。权力是一种

9、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她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权力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和组织 。 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力服务于权利;权力应当以权利为界线;权力必须收权利制约。3、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没有义务的权利只能是特权,没有权利的义务只能是奴役。(1)构造上的有关关系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对立统一的。(2)总量上的等值关系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是等值的。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各有其独特的、总体上又是互相补充的功能。4、自由与平等的关系:法律上的自由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

10、等的观念, 自由的范畴与界线:宪法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她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5、实体与程序的关系从法律公正的内涵来看,法律公正涉及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1)实体公正: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派的成果与否合法合理。 (2)程序公正: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派的过程或程序与否合法合理。 既要注重实体公正,也要注重程序公正。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是密切联系、互相制约的,程序不公正往往会导致实体不公正。 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成果和最后目的。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

11、权威法律权威是指在社会规范之中法律具有应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必须得到有效的贯彻实行。任何人无论地位如何、职务多高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律权威应当体目前:(1)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2)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3)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享有法外特权。(一)保障法律至上的地位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用多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因素。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行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开展法制宣教,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二)努力成为法律权威的坚定维护者从个人角度来说,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至少应做到如下三个方面: (1)努力树立法律信奉。一种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奉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 (2)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在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步,还要向其她人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3)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一种人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并且还要敢于和蔼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思考题:、法治与人治、法制、德治有什么区别?、如何对的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3、法治思维的基本特性是什么?4、联系实际谈谈如何维护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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