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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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Technical Code of General Plan Design for SubstationDL/T5056 1996、八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规计 (1991)12 号文关于下达 1991 年度电力勘测设计标准化、科研、情报计划项目的通知,由电力工业部西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 关单位,共同对原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定SDGJ63 84(试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了原规定试行以来的经验, 征求 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的意见, 经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审查, 完成本 稿。本规程共分

2、八章和一个附录。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加 500kV 变电所和城市变电 所的有关内容, 对总平面布置、 竖向布置和技术经济指标等做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 本规程 修订后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名称改为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为了进一步提高规程的水平, 希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 注意积累资料和总结经验, 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北京市安德路 65 号,邮编 100011) 。本规程的附录 A 为提示性的附录。 本规程的主要起草单位 :电力工业部西北电力设计院 本规程的参加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华东电力设计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电力工业

3、部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送变电处。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王永滋、胡开科、陈国燕、王静。1 总 则1.0.1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必须全面贯彻国家工程建设方针政策和法令并遵守本规程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使设计符合国情技术先进生产安全能获得显著的综合经济效益1.0.2 本规程适用范围为 110 500kV 新建和扩建变电所的设计。1.0.3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应节约用地,因地制宜地合理利用地形、减少场地平整工程量 和建构筑物等设施的拆迁。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和论证优化设计方案。1.0.4 本规程根据国家标准 GB50187 9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所定的原则进行编制变电 所的总布置设计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

4、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在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地区膨胀土地区软土地区和永冻土地区等特殊自然条件建设的变电所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总 体 规 划2.0.1 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相协调宜充分利用就近的生活、文教、卫生、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2.0.2 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根据工艺要求 施工和生活需要结合所址自然条件按最终 规模统筹规划近远结合分期建设时应分期征用土地 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根据以上原则对所区生活区水源地给排水设施防排洪设施进所道路进 出线走廊终端塔位等进行合理布局统筹安排2.0.3 城市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山

5、区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考虑 地形山体稳定和开挖边坡的影响2.0.4 变电所的绿化规划 应充分利用路旁建筑物旁及其他空闲场地进行绿化扩 (改)建工程应注意保护原有绿化2.0.5 变电所附近有污染源时 总体规划应根据污染源种类和风向避开对所区的不利 影响2.0.6 变电所的生活区可根据建设单位要求 临近所区建设或易地建设2.0.7 变电所应具备可靠的水源 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变电所的 生产及生活污水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2.0.8 新建变电所的进所道路 生活区给排水设施防排洪设施应纳入变电所的总体 规划并严格按总体规划实施上述设施的建设标准平面布置和高程衔接应由变电所主体 设计单位

6、统一规划3 总平面布置3.1 一 般 规 定3.1.1 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按最终规模进行规划设计 并不宜堵死扩建的可能3.1.2 所区总平面宜将近期建设的建构筑物集中布置以利分期建设和节约用地城市户 内变电所土建工程可按最终规模一次建设。3.1.3 330kV和500kV变电所宜将附属建筑集中布置在所前220kV及以下变电所的附属建筑宜集中或联合布置3.1.4 变电所主要建构筑物的长轴宜平行自然等高线布置当地形高差较大时可采用台 阶式错层布置。山区变电所的主要生产建构筑物设备构支架当靠近边坡布置时应注意边坡的 稳定及坡面处理。3.1.5 城市户内变电所与所外相邻建筑物之间应有消防通道。3.1

7、.6 主控制楼通信楼屋内配电装置微波塔等建构筑物以及主变压器、高压电抗器、 电容器装置等大型设备宜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可靠的地段。3.2 主要建 构筑物3.2.1 主控制楼 (室)宜布置在便于运行人员巡视检查观察屋外设备和减少电缆长度避开 噪声影响的地段 , 宜位于配电装置一侧、两配电装置之间或所前。3.2.2 主控制室宜有较好的朝向 炎热地区宜面向夏季盛行风向并避免西晒3.2.3 各级电压的屋外配电装置应结合地形和所对应的出线方向进行平面组合避免或减少 线路交叉跨越 配电装置相互间的相对位置应使主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至各配电装置的连接导线顺直 短捷场内道路和电缆的长度较短3.2.4 城市变电所的

8、主变压器宜单独布置 或布置在建筑物底层3.2.5 通信楼宜与主控制楼毗连布置必要时也可单独布置但微波塔均应靠近微波机房布置3.3 辅助和附属建筑物3.3.1 变电所辅助和附属建筑物的布置应根据工艺要求和使用功能统一规划宜结合工程条件采用联合建筑和多层建筑3.3.2 材料备品库检修间汽车库等可组成联合建筑布置在所前也可利用所内空地因地 制宜单独布置3.3.3 采暖锅炉房宜布置在采暖建筑集中处燃煤锅炉房宜位于所区冬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风侧附近宜设小型煤场3.3.4 消防器材间宜布置在主变压器 电容器等带油设备附近3.3.5 变电所的行政办公用房应采用联合建筑布置在所前 也可与主控制楼联合布置3.3

9、.6 城市地下变电所的通风小室检修吊物孔小室和人员出入口小室的布置应与城市规划 协调3.3.7 污水泵房 雨水泵房等排水设施宜布置在所区场地边缘地带的最低处)宜3.3.8 变电所的供水建构筑物 (主要有深井泵房生活消防蓄水池生活消防水泵房等 按工艺流程集中布置并宜布置在所前也可布置在其他地段3.3.9 所前建筑及设施应结合工艺所形成的总平面基本格局和进所道路的方位进行布置并 宜面向城镇当地主要道路或生活区3.3.10 所前建筑宜采用以下两种布置形式3.3.10.1 庭院式 建筑物沿所前场地周边布置中间为道路及绿化用地3.3.10.2 通道式 建筑物布置在所区主入口道路两侧3.4 围墙和出入口3

10、.4.1 变电所所区围墙形式应根据所址位置 城市规划和环境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远离城市的变电所宜采用 2.2 2.5m 高的实体围墙城市变电所或对所区环境有要求的 变电所可采用花格围墙或装饰性围墙高压设备区与生活区之间应设实体围墙3.4.2 所区围墙应根据节约用地和便于保卫的原则力求规整地形复杂或山区变电所的所区 围墙应结合地形布置3.4.3 变电所的主入口及进所道路宜有较好的对景3.4.4 变电所主入口的大门 传达室围墙可进行适当艺术处理并与所前建筑相协调 城市变电所的主入口选择及处理要求应与城市规划和街景相协调3.4.5 所区大门宜采用轻型钢门 门宽应满足运输所内大型设备的要求3.4.6

11、所区砖围墙应设伸缩缝 伸缩缝间距宜为 30m 在地质变化处应设沉降缝3.5 建 构筑物间距3.5.1 变电所建 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最低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 1 的规定3.5.2 变电所建 构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表 2 的规定表 1 建 构筑物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其最低耐火等级序 号 建 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 *类别最低耐火等级一 主要生产建 构筑物1 主控制楼 (室 ) 戊 二级2 通信楼 戊 二级配电装置楼 (室 )每台设备充油量 60kg 及以上丙 二级3每台设备充油量 60kg 以下丁 二级4 屋外配电装置构架和设备支架 微波塔丙 二级5 油浸变压器室 丙 一级6 可燃性介质电

12、容器室 丙 二级7 油浸电抗器室 (棚 ) 丙 二级二 辅助生产建 构筑物1 油处理室 丙 二级2 露天固定油罐 ( 绝缘油 ) 丙 二级3 检修间 丁 二级天桥 下部无电缆夹层戊 二级4下部有电缆夹层 丙 二级5 总事故贮油池 二级6 给排水及生活 消防水泵房戊 二级三 附属建 构筑物1 办公室 三级2 警卫传达室 三级3 汽车库 丁 二级4 材料库 ( 仅贮藏非燃烧性材料 ) 工具间戊 三级5 材料库 丙 三级6 锅炉房 丁 二级7 生活水塔 水池戊 二级8 消防器材间 戊 二级* 火灾危险性系按具有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考虑 表 2 建 构筑物最小间距 (m)丙丁戊类生产建筑 所内生活

13、建筑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建构筑物名 称一一级 屋 外 配 电 装 置 可 燃 介 质 电 容 器 室 (棚) 总事 故 贮 油 池级 级 所内道 路(路 边) 围 墙二级 10 12 10 12 丙 丁 戊类 生 产建 筑 耐 火 等 级三级 12 14102) 12 14 无出口 时1.5 有出 口但 无车道 时3.0 有出 口有 引道 时6 88 4 屋外配电装置 10 -1) 10 12 1 3510 15 20105020 25 屋外 主 变压 器 油 量 (t)50101025 30 可燃介质电容器 室(棚) 10 油浸电抗器室 (棚)105露天 油 库 12 15 25 1515

14、 205总事故贮油池 5 10 12 1 1 所内 生 耐 火 二级 10 12 10 15 10 6 7 无出口时1.54活建筑等级三级 12 14 12 20 12 7 8 有出口时3.0围 墙 4) 1 4) 1 注 1. 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应按相邻两建构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 烧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2. 两座建筑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口无外露的燃烧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 25%3.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如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4. 建筑物外墙距屋外油浸主变压器和可燃介质电容器设备外廓5m 以内时该墙在设备总高度加 3m 的水平线以下及设备

15、外廓两侧各 3m 的范围内不应设有门窗和通风孔建筑 物外墙距设备外廓 5 10m 时在上述范围内的外墙可设防火门并可在设备总高度以上设 非燃烧性的固定窗5. 屋外配电装置与其它建构筑物的间距除注明者外均以架构计算当继电器室布置 在屋外配电装置场内时其间距由工艺确定1)表内未规定最小间距者该间距可根据工艺布置需要确定2)屋外配电装置内断路器的油量大于或等于1t 时从断路器外壁距丙丁戊类生产建筑或变压器的间距不应小于 10m3)屋外配电装置与道路路边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在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 1m4)围墙与丙丁戊类生产建筑和所内生活建筑的间距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可以 不限5)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无防火墙时其防火净距不得小于下列数值35kV 5m66kV 6m110kV 8m220kV 及以上 10m4 竖 向 布 置4.1 一 般 规 定4.1.1 变电所的所址设计标高应根据变电所的电压等级确定110kV 变电所所址标高宜在频率为 2%的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 或与地区 (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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