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真题重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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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法真题重要知识点:考点 1:国际习惯和国际条约的约束力国际条约虽然属于国际法的渊源,但其只对缔约国具有拘束力。国际习惯一旦形成,对所有的国际法主体具有普遍约束力。考点 2: 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实践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 则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 但知识产权条约中已经转化或应当转化的除外。考点 3: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和内容1、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2、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并不是禁止一切武力的使用,凡是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规则的武力使用是被允许的,包括国家对侵略行为的自卫行为和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3、民族自决原则中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于殖民统治下民族的独立。对于一

2、国国内的民族分离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依据。4、和平并不等于非武力,国家的自卫行为和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虽然都使用了武力,但仍然属于和平手段。因此“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的判断是正确的, “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非武力方式予以解决”的判断是错误的。考点 4: 主权豁免的放弃1、一国驻外使馆属于该国驻外机关,其行为归因于国家(国有企业的行为不归因于国家),因此甲国公司与乙国驻甲国使馆之间的纠纷性质上属于甲国公司与乙国国家间的争端。2、合同约定法律适用及派代表出庭主张豁免均不构成对管辖豁免权的放弃,但国家主动起诉、 正式出庭应诉

3、、 提起反诉或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构成对管辖豁免权的默示放弃。3、国家对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同时放弃。也就是说,即使国家放弃了管辖豁免, 外国法院也不能因此当然地对该国国家财产实施扣押、 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考点 5: 行为归因于国家普通人的行为是否归因于国家要看其是否代表国家行事, 即是否在履行国家赋予的职务行为。 若警察并非在履行国家赋予的职务行为, 即非代表国家行事, 其行为不可归因于国家,国家无需承担国际法律责任。考点 6: 承认制度默示承认的方式主要包括: 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 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仅对国家开放的

4、国际组织等行为。考点 7: 国家债务的继承国际法上应当被继承的债务仅限于国家非恶债, 而国家非恶债的构成必须同时满足三个要件:1、举债主体是一国中央政府;2、借债对象是其他国际法主体;3、产生债的条约是平等条约。设题陷阱: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向丁国商业银行所借之款项不符合国家债务的构成要件,因为借债对象不属于国际法主体。考点 8: 继承制度1、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 ,如边界条约、道路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应继承的范围。2、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 “人身性条约” 以及政治性条约, 如同盟条约、友好条约、共同防御条约等,一般不予继承。考点 9: 联合国大会1、联合国大会对于联合国组织

5、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对于会员国具有拘束力,对于其他事项作出的决议仅具有建议性质。设题陷阱: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具有法律拘束力。2、联合国大会可以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考点 10: 安理会1、安理会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维护和平。设题陷阱:甲、乙两国产生了武装冲突, 只有两国中的任一国把该事项提交安理会后,安理会才有权对该事项进行审议。2、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 9 个同意票即可通过。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 9 个同意票,此又称为“大国一致原则”(没有常任理事国投出否决票, 弃权或缺席不构成

6、否决) ,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 实践中,凡需采取行动的决议、 推举联合国秘书长的决议、吸纳新会员的决议、 中止会员国义务或开除会员国的决议为当然的实质性事项决议。3、安理会在制止侵略、维持和平方面作出的决议对于当事国和所有成员国都具有拘束力,无需得到当事国同意。设题陷阱:只有得到甲、乙两国的分别同意, 安理会通过的停火的决议才能对其产生拘束力。考点 11: 联合国秘书长的选举程序1、联合国秘书长由安理会推荐,并经大会简单多数票通过后委任。设题陷阱:联合国秘书长由大会直接选举。2、安理会在向大会推荐秘书长人选问题上,适用实质性事项的表决程序,即需9 个同意票并且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没

7、有投出否决票。注意:其一是秘书长的产生须经安理会和大会双重表决; 其二是安理会推荐秘书长人选适用实质性事项的表决程序; 其三是联合国大会将秘书长的表决事项视为一般问题,采取简单多数通过。考点 12: 核损害的国际赔偿责任1、核损害适用绝对赔偿责任;2、国家对核损害承担对营运人的补充责任。考点 13: 领空制度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 国家可以行使主权。 采取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则的任何适当手段,包括要求其终止此类侵犯立即离境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等,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避免使用武器。设题陷阱:丙国军机有权在警告后将未经许可飞越丙国领空的乙国飞机击落。考点 14: 多国

8、河流与国际河流多国河流与国际河流经各国领土的河段仍然是该国主权下的领土。设题陷阱:国际河流的性质决定了其属于人类共同的财产。考点 15: 界河船舶可以在对方航道航行但不得靠泊; 设施的修建,即使在界河本国一侧修建设施原则上仍须经对方许可。考点 16: 领海领海适用无害通过制度(只适用于船舶,不适用于飞机) ,但领海的上空属于领空,适用完全主权原则,外国飞机飞入飞出原则上都应经许可。考点 17: 毗连区毗连区不是国家领土, 国家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 其权利限于防止及惩处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 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或规章的行为, 外国船舶在毗连区享有自由航行。考点 18: 专属经济区

9、1、专属经济区并非沿海国的领土,但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自然资源享有排他性的主权权利和与此相关的某些管辖权, 这种管辖权当然包括为了勘探开发自然资源而修建人工岛屿并管理人工岛屿的权利。 由于权利仅及于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以外的权利并非沿海国专属,因此沿海国无权阻止其他国家从事“自然资源”勘探开发以外的行为,比如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2、添附是在领土上增加领土的行为,在非领土上的任何行为都不会添附出新的领土,由于专属经济区并非国家领土, 因此在专属经济区上的任何行为都不会产生沿海国领土的添附, 对于在其专属经济区上修建的人工岛屿, 沿海国可主张管辖权,但不能主张主权。3、沿海国在行使专属经济区基于自

10、然资源的管辖权时受到如下限制:( 1)对于被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担保后,应迅速予以释放。( 2)沿海国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仅违反渔业法规的处罚,如有关国家间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形式的体罚。4、专属经济区外部界限不得超过领海基线以外的200 海里。考点 19: 大陆架1、不到 200 海里,则扩展到200 海里的距离;超过200 海里,不应超过从基线量起 350 海里。2、沿海国若要开发 200 海里以外大陆架的非生物资源,应通过国际海底管理局并缴纳一定的费用或实物,发展中国家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免缴。考点 20: 紧追权1、紧追的主体包括军用或政府公务船舶或飞机。2、

11、必须从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开始紧追(始于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公海均可)。3、必须发出停止信号。4、紧追必须连续不停地进行,不得中断。若A 舰因机械故障被迫返航,紧追已中断, B 舰不能继续 A 舰的紧追。考点 21: 无国籍船舶1、公海航行悬挂船旗的基本要求是“一船一旗,否则视为无国籍船舶和可登临的对象”。“一船一旗”既禁止一船无旗,也禁止一船多旗。2、方便旗船为实务中的提法,而方便旗船在法律上视为无国籍船。考点 22: 外空责任制度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造成损害或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 负有绝对责任。考点 23: 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巴塞尔公约条件: 1、进出口双方均为缔约国

12、; 2、进口国书面同意; 3、有无害环境的处置方法; 4、越境转移有保险或担保。危险废物只能在缔约国相互之间越境转移,因此如果甲国退出巴塞尔公约 ,危险废料就不得在由乙国向甲国出口。考点 24:国籍的取得中国人的孩子无权取得中国国籍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其一是其具有中国国籍的父或母已经在国外“定居” ,其二是其“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 。考点 25:国籍丧失1、自动丧失(无需办理退籍手续)中国国籍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是已在外国定居;其二是已经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2、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考点 26:中国人出入境制度1、虽然定居在国外,但其仍然拥有中国国籍,入境中国无须签证

13、。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3、中国人(外国人)涉嫌刑事犯罪和涉及民事纠纷对出境的影响是不同的。若涉嫌刑事犯罪当然可被限制出境,但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必须是“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方可限制其出境。考点 27: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制度1、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 24 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2、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停留、居留、旅游、工作等事项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考点 28:外交

14、保护国家行使外交保护应符合三个条件:1、一国国民权利受到侵害是由于所在国的国家不当行为所致;2、受害人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拥有保护国的国籍;3、在提出外交保护之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设题陷阱:乙国公司强行占用詹某并打伤詹某的行为不能归因于乙国, 因此甲国无权对此事件行使外交保护。考点 29:引渡1、外交部是我国引渡的对外联系机关。设题陷阱:乙国的引渡请求应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2、我国对外引出要有条约或互惠承诺的基础,若题干中已经表明中国和乙国之间没有双边引渡条约,因此本案引出应建立在互惠承诺的基础上。3、引出对外决策机构是最高法指定的高院裁定,最高法复核。设题陷阱:最高人民法院应对乙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4、经引出国同意,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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