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日常巡查制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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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护日常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掌握公路路况信息,及时发现并处理公路及其沿线实施损坏情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障公路行车安全、畅通、舒适,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_)并根据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巡查内容第二条上路巡查主要以目测为主(特殊情况可用仪器检测),实行日查、月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第三条路基巡查内容。路基是否沉陷、路肩有无病害;路面有无坑凼,排水设施是够完好通畅、有无违章占道现象。第四条桥梁巡查内容。人行道板、伸缩缝、栏杆是否完好,泄水孔是否堵塞、桥墩台是否发生移位;水沟、涵洞是否淤塞。第五条绿化巡查内容。公路沿线的绿化有无病害。死亡和缺失及路产路权

2、的维护。第六条其他沿线设施巡查内容。边坡是否稳定;沿线设施、标志、标牌、标线、减速设施是否完好,标志、标线是否清晰。第三章上路巡查职责第七条各养护站站长为本标段巡查员,每天上路对所管路段进行巡查,掌握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防患措施,发生应急情况及时向所通报,每天填写巡查记录,每月对巡查情况进行小结并报所养护科。第八条养护科工作人员不定期、经常性上路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标段搞好公路日常养护,养护站每日巡查发现的病害必须记录在巡查记录里以便拟定小修计划。第九条养护科每月定期对全所管养公路进行检查,公路所每季度对全所管养公路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组由所领导带队组织相关科室进行,按照公路日常养护检查考

3、评办法进行全面检查考评,并填写公路质量检查记录备案,公路所按考核的分值计发标段当月工资。第四章上路巡查应急处理办法第十条各养护站在巡查时,若发现沿线设施、路基、路面受损或出现轻微的病害,应作好巡查记录上报养护科,有养护科编制小修工程计划,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各养护站在巡查时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情况,无法现场处理的必须立即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立即向所里报告,由所领导召集工程科及相关部门处理。第十二条如遇路基严重沉陷,边坡垮塌,严重水毁,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等重大情况,公路所应立即报告主管机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守。同时按所制定的防灾减灾预案实施,把损失降到最小程度,尽快恢复公路安全畅通。第五章监

4、督与考核第十三条在巡查中如发现占道、挖掘、砍伐行道树,超限运输等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应及时报告,路政科应以书面形式通报执法大队处理。第十四条作好防洪抢险工作。各标段必须坚持雨前、雨中、雨后查路、查沟、查桥(涵)的“三查制度”。第十五条养护巡查车,每周出一个巡查通报,包括里程、专人记录jbs的轨迹分析。第十六条失职人员惩罚。公路巡查中,发现问题,不采取防范措施,不报告上级,又无巡检记录,将扣减当月分值。对不报造成严重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发现一次处以诫勉处理,二次以上处以待岗处理。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奖励。对巡查工作认真负责,任务完成好的将在年终进行表彰奖励。养护日常巡查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5、为准确掌握公路路况信息,及时发现并处理公路及其沿线设施损坏情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障公路行车安全、畅通、舒适,根据_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_省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列养县乡农村公路,其他公路可参照执行。第二章巡查职责第三条公路管理站巡查职责。公路管理站应按规定的巡查频率对所辖管养的公路路面、路基、桥涵、隧道、防护构造物、绿化、沿线设施等进行巡查,巡查应有巡查日志(日志包括路段桩号、公路状况、处理情况等内容)。公路管理站应根据巡查路况实际情况制定下旬或下月的生产作业计划,并报上级公路管理机构。第四条巡查职责。县每周至少应对所辖

6、列养公路巡查一次,同时应检查各公路管理站的巡查日志及上月完成的养护工程量和下月养护作业计划,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养护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同时,还应_技术人员对辖区内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第三章巡查内容和方法第五条公路巡查包括巡视和检查,可分为日常巡视、夜间巡视、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四种。日常巡视和夜间巡视由公路管理站负责,定期检查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第六条日常巡视是指平常为了掌握公路路况和交通运行状况等进行的巡视。巡视内容。巡视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构造物及绿化、沿线设施完好程度,检查路障以及路产路权有关内容。巡视频率。干线每天不少于一次,列养县乡农村公路每周至少一次。第七条夜

7、间巡视是指为了检查夜间照明和标志、标线的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巡视。巡视内容。夜间照明灯和反光标志、标线完好程度。每次巡视结束后,作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巡视频率。干线每周不少于一次,列养县乡农村公路每月不少于一次。第八条定期检查是指为了掌握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技术状况,制定养护工程计划和评定公路使用质量而实施的检查。检查内容。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构造物及绿化、沿线设施等。检查频率。依据检查内容的重要性、使用年限、损坏程度和交通量大小等因素,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拟定。第九条特殊检查是指发生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可能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破坏的异常情况时所进行的检查。检查内

8、容。处于危险路段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构造物及沿线设施。特殊检查时,应携带通讯设备和安全标志,以便沟通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同时还应检查沿线养护单位的材料、设备、技术力量和抗灾能力,为合理制定防灾措施、恢复原有技术状况提供决策依据。特殊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及时将检查情况提出专题报告。第四章巡查处置第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将危桥和事故频发、病害较多的路段列为巡查重点,加大巡查频率,必要时应安排专人进行_小时监测。第十一条公路管理机构在巡查时,若发现沿线设施受损,应及时_人员修复;若发现水毁塌方等险情,应立即上报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并迅速_人员、机械进行抢修。第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在巡查中发现有影响交

9、通的路障、有违章建筑和侵占路产、路权的行为,应及时与路政部门联系,并配合路政部门及时进行处置。第十三条公路管理站应安排专人每天对桥梁泄水孔、伸缩缝等进行检查;公路管理机构应每月对桥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第十四条在雨季期间,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公路边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的检查,确保排水畅通。第十五条冬季出现下雪天气时,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大对桥面、涵洞、隧道出入口、桥头引道等易积雪路段的巡查力度。如有积雪,应及时_人员进行清理。冬季出现冰冻天气时,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大对急弯、陡坡、平交道口、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事故多发等危险路段的巡查力度,做好防滑工作。冬季出现暴雪天气时,公路管理机构应及时_

10、人员对所有列养公路进行全面巡查,对需要封闭交通的路段,应及时与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沟通,并制定绕行方案。在封闭路段前方应设立醒目的警示和绕行标志,并派专人驻守。养护日常巡查制度(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掌握公路路况信息,及时发现并处理公路及其沿线设施损坏情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障公路行车安全、畅通、舒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湖北省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列养县乡农村公路,其他公路可参照执行。第二章巡查职责第三条公路管理站巡查职责。公路管理站应按规定的巡查频率对所辖管养的公路路面、路基、桥涵、隧道、防护构造物、

11、绿化、沿线设施等进行巡查,巡查应有巡查日志(日志包括路段桩号、公路状况、处理情况等内容)。公路管理站应根据巡查路况实际情况制定下旬或下月的生产作业计划,并报上级公路管理机构。第四条巡查职责。县每周至少应对所辖列养公路巡查一次,同时应检查各公路管理站的巡查日志及上月完成的养护工程量和下月养护作业计划,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养护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同时,还应组织技术人员对辖区内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第三章巡查内容和方法第五条公路巡查包括巡视和检查,可分为日常巡视、夜间巡视、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四种。日常巡视和夜间巡视由公路管理站负责,定期检查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第六条日常巡视是指平常为

12、了掌握公路路况和交通运行状况等进行的巡视。巡视内容。巡视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构造物及绿化、沿线设施完好程度,检查路障以及路产路权有关内容。巡视频率。干线每天不少于一次,列养县乡农村公路每周至少一次。第七条夜间巡视是指为了检查夜间照明和标志、标线的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巡视。巡视内容。夜间照明灯和反光标志、标线完好程度。每次巡视结束后,作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巡视频率。干线每周不少于一次,列养县乡农村公路每月不少于一次。第八条定期检查是指为了掌握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技术状况,制定养护工程计划和评定公路使用质量而实施的检查。检查内容。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构造物及绿化、沿线设施等。

13、检查频率。依据检查内容的重要性、使用年限、损坏程度和交通量大小等因素,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拟定。第九条特殊检查是指发生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可能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破坏的异常情况时所进行的检查。检查内容。处于危险路段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构造物及沿线设施。特殊检查时,应携带通讯设备和安全标志,以便沟通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同时还应检查沿线养护单位的材料、设备、技术力量和抗灾能力,为合理制定防灾措施、恢复原有技术状况提供决策依据。特殊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及时将检查情况提出专题报告。第四章巡查处置第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将危桥和事故频发、病害较多的路段列为巡查重点,加大巡查频率,必要时应

14、安排专人进行_小时监测。第十一条公路管理机构在巡查时,若发现沿线设施受损,应及时组织人员修复;若发现水毁塌方等险情,应立即上报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并迅速组织人员、机械进行抢修。第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在巡查中发现有影响交通的路障、有违章建筑和侵占路产、路权的行为,应及时与路政部门联系,并配合路政部门及时进行处置。第十三条公路管理站应安排专人每天对桥梁泄水孔、伸缩缝等进行检查;公路管理机构应每月对桥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第十四条在雨季期间,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公路边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的检查,确保排水畅通。第十五条冬季出现下雪天气时,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大对桥面、涵洞、隧道出入口、桥头引道等易积雪路段的巡查

15、力度。如有积雪,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冬季出现冰冻天气时,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大对急弯、陡坡、平交道口、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事故多发等危险路段的巡查力度,做好防滑工作。冬季出现暴雪天气时,公路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所有列养公路进行全面巡查,对需要封闭交通的路段,应及时与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沟通,并制定绕行方案。在封闭路段前方应设立醒目的警示和绕行标志,并派专人驻守。养护日常巡查制度(四)为使养护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为养护工作提供依据。养护中心实行“三级巡查”制度,特制定本制度。一、实行三级巡查制度1、一级巡查。由养护工区巡查人员负责执行,进行日常巡查、夜间巡查、特殊检查等巡查工作。日常巡查包括:道路绿化带、公园绿化等相关项目,主要包括:绿化病害或损坏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通知施工队伍进行修复;养护施工作业现场规范程度,养护施工项目工程质量情况,养护作业施工标准、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清扫工作业情况,道路畅通情况,紧急情况_等;及时清除影响性车安全的散落物。夜间巡查包括。对影响道路安全性进行检查;清除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散落物;对施工现场标志、标牌等进行检查,发现倒伏、缺失等不规范现象及时纠正;对紧急情况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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