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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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油库安全管理制度1:油区的安全措施油库周围应悬挂“油库重地,严禁烟火”的警告牌,油库大门应有专人值班,其他人员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进入油库,凡进入油库的人员必须登记,交出火种,方可进入。油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工作需要,必须动火时,先开动火工作票,在派消防专人监护,方可动火。库区内应设有环形消防通道,并有回车场,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上堆放杂物。油库一切照明设备应采用防火型,电源线路必须是电缆或暗线,不准有架空线,库区周围不准搭建临时建筑。油区必须有避雷装置。储油罐必须有浇淋装置、呼吸装置,其出口应装阻火器多层金属网,阻火器要便于拆装清洗。油库防火器材应齐全完好,并有专人定期检查,

2、专门保管使用,严禁用于非防火性活动,油库的电气设备、接地线、避雷器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和定期检测,油库值班员应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油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地面应保持清洁,有误和杂草应及时清除,擦过油的废布废棉纱应及时带出油库。夏季天气炎热时,可将灌顶冷却水阀打开,以降低油罐温度。污油池内的污油及时回收,设备漏油应及时消除,一时消除不了的要做好回收,防止漏油排入地沟。油库工作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值班人员在值班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需暂时离开时,必须得到单元长的同意,单元长应规定专人代替其工作。1.14油区必须有充

3、足的照明。2:油区的安全制度:油区的出入制度油库区大门正常时应关闭,并应备有油区出入人员登记本。非油区工作人员出入油区必须进行登记,并交出火种,关闭通信工具。外厂参观学习等人员进入油区必须有专人陪同。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进入油区。防火、防爆规定:油区内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用明火烘烤设备和管道,严禁吸烟。油库区不准搭建临时建筑,不准设立仓库,油区及防护堤周围必须经常清除杂草。油区的消防设备,每班交接班应进行检查,定期试验应由消防部门定期检查,经常保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油区内严禁用铁器工具相互敲击,在油区工作应用铜制板手、木锤、紫铜锤、塑料电筒,上库顶检查使用手电

4、筒时,应先将电筒打亮后,然后再上库顶。卸、供油泵房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在卸油过程中遇有雷击或附近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卸油,并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2当油区万一起火或其它火灾蔓延至管道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迅速关闭储油罐的进油阀和出油阀。油区及其附近1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和动火作业,因检修需要动火作业时,需安环部审批后,办理“动火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油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3:接卸油油车入库要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应注意做好燃油库的来油卸油工作,油车进厂后,应经燃料管理部计量及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卸油操作。入库前要认真核对证件,检验车辆和油

5、罐,进行测量、化验,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作出记录,及时处理和上报。卸油前,应按卸油阀门恢复检查卡做好卸油系统的检查工作,并注意检查运行油罐与备用油罐处于隔离状态,记录备用油罐油位。先测量原存油数,检查各设备完好。然后按规定流程顺序,准确开启阀门。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并经现场值班员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卸油。卸油过程中,运行人员应加强对油车及卸油设备的运行监视和控制,保证油车内燃油卸净,同时注意油罐油位变化。并在值长日志上记录进厂油车数量及备用油罐油位。油库罐收油时,要有专人观察油面上升情况,防止油料外溢。卸油过程中如遇雷电或火警,应立即停止卸油工作,并采取紧急安全措施。4:油区日常安全管理.1油区应

6、按规定定期对燃油库进行巡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应记清燃油泵等设备运行情况及油罐油位,并在日志上做好记录。应经常通过电视监控系统监控燃油泵房及库区的情况,发现有无关人员进入应前往制止。4.1.2 应经常检查燃油库区的避雷器和接地装置,确保接地线完好、接头连接良好。检查燃油系统所有设备,放油门加锁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值长及发电运行部。4.1.3 遇气温气候异常变化、暴雨或大雪后,应酌情增加查库次数。每次查库后应做详细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4.1.4 化验按规定的项目和期限执行。4.1.5 油罐要装至安全容量,采取措施,定期清洗,改善保管条件,减少自然损耗,延缓质量

7、变化。油库储存的油料,要注意研究温、湿度变化规律,确定通风时间。夏季,油罐要设法降温;要搞好库内的排、防水措施,降低湿度。要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采取可靠的防锈措施,防止设备锈蚀损坏。要注意观察和排除险情,定期放出管内的冷凝油水。4.1.6 油区要保持清洁整齐,秩序良好,做到设备无锈蚀,地面无油迹。禁止储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和堆放杂物,不准搭建临时建筑。4.1.7 燃油库区发现的缺陷,运行人员应及时填写缺陷通知单,并汇报值长,联系维修人员处理。4.1.8 严格按照运行规程要求进行设备的启停操作,特别应注意对各运行参数进行监视和调整,并按设备运行记录规定做好相应记录。4.1.9 对设备运行

8、操作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使用防爆工具。4.1.10 日常运行中,运行人员应密切监视、记录各油罐的油位、油温变化,及时掌握油罐的储油量和确保油罐油温在规定范围内。严格执行燃油设备定期切换试验和油罐定期放水工作。4.1.11 日常运行中,运行人员应经常检查燃油系统的放油门严密不漏,禁止任何人员私自从放油门处放油。加强污油系统及污油池监视,及时启动污油别离器进行污油水的处理工作。4.1.12 严禁在燃油库区内架设任何临时电线。4.1.13 设备检修中禁止将油泻放于地面,假设地面有积油和漏油应及时进行清理,如暂不能清除,应采取措施不能任其自流。4.2油区消防安全4.2.1 油库应以兼职消防人员为骨干,

9、作出消防预案,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工具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严禁挪作它用,加强消防训练。4.2.2 在装卸油作业中,汽车进入库区后应停在指定地点,禁止在装卸油场地修理发动机。4.2.3 油罐区内及装卸区附近,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它易燃物资。4.2.4 日常中应注意保证燃油库区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道路上,不准堆放任何材料、设备、砖瓦、砂石等障碍物品,以保证消防车通行无阻。4.2.5 厂区内之消防设备均属于灭火专用,不准移作它用。必须统一编号,按号放置明显固定位置。并由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列入交接班制度,如发现数量不足或损坏情况,应予补充或更换。4.2.6 油罐所设置之泡沫管道、接头,是油罐的附属

10、设备,发现不良时,要及时修复。上述设备和设施,均不得移作它用。4.2.7 消防设备要经常检查,防止失效,在冬季应注意防止冻结,要采取保暖措施。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严禁放在有热源及暖气管附近,以免引起爆炸。应经常检查燃油库区消防水系统正常,确保消防水系统有充足的压力。4.2.8 燃油库区周围围墙应完好齐全,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4.2.9 燃油库区内的一切电气设备检修工作,都必须停电后进行。严禁带电作业。4.3用火管理4.3.1 油库区内,用火系指:电焊、气焊、铅焊、塑料焊等;喷灯、火炉、电炉、电烙铁不包括化验室;使用电钻、砂轮、机动车辆、电瓶车、架设临时电线等;明火烧烤

11、物件,熬炒沥青等;吸烟及火炉取暖。4.3.2 根据用火部位及危险性大小,用火分为危险区和一般区。危险区:罐区、装卸油区、输送易燃气体油品溶剂之管道以及距离上述区域10米以内的用火;一般区:罐区10米以外的用火施工预制,使用明火烧烤物件、熬炒沥青、变电所、锅炉房、仓库等。4.3.3 用火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严禁在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内进行检修、基建施工、预制等工作。4.3.4 为严格控制火源危险,凡可用可不用火的坚决不用,能够拆卸的设备,应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后用火。4.3.5 用火的设备、容器、管道、下水系统必须彻底吹扫干净,并将所连通的设备管道切断加上盲板。不许带油、带易燃气体、带压用火。4.3.6

12、 油罐、容器等用火,应取样分析,做有机物、氧含量及爆炸危险测定,有机物含量在体积以下为合格。罐、容器依具体情况而定,但至少取一个样。取样应在所连通的设备管道加好盲板进行,不得在入孔附近取样,而应从设备内部取样。化验分析结果,应填写清楚,由化验员签字后,交用火审批人。经分析有爆炸危险者,不准开出用火证用火。分析后,无爆炸危险,两小时内有效,如两小时内未用火,则应再次取样分析,设备内虽已用火,在中止两小时后继续用火,应做明火试验。但隔夜后,应需另行分析。设备内部用火时,人数不宜过多,只宜用火人和防火人,并需在设备外部设有专人监护。4.3.7 特殊情况下,必须在带有易燃物料和带压的设备、管道上用火时

13、,应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各单位主管安全的总副经理批准。4.3.8 用火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变化,如遇跑串易燃物料、易燃气体味大、风大特别是五级风以上,有可能将火花吹到危险部位等,应立即停止用火。4.3.9 一个单位到另一单位所属区域用火或与别的单位有关,应事先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并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用火,如装置与装置、装置与罐区等。水、电、气、仪表在装置或罐区用火,则应由装置或罐区负责人审批。4.3.10 用火所加之盲板,不得用油毛毡、石棉板和马口铁皮等制作。应根据管道直径的大小以适当厚度的钢板制作。4.3.11 在进行用火前,必须先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方可动火。4.3.12 动

14、火工作票为一式两份,一份交动火人,一份留发电运行部值长备查。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工作票,以备安全、保卫、消防人员的检查。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单位认真填写,并落实好防火措施,由审批用火人根据动火部位需要选择几条加以注明,不足者再行补充。4.3.13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措施落实后,方可批准动火工作。危险区动火根据需要由所在单位指定专人防火,一般区动火由动火单位指定防火人。防火人依据情况变化有权停止动火。4.3.14 动火人接到动火工作票后,根据提出的防火措施,要逐项实地检查,全部落实后方可动火,否则,有权拒绝动火。切实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工作票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防火人不在现

15、场不动火。主要的动火安全措施有:1将动火设备容器、油罐、换热器、管道等内之油品,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到达动火条件。2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道。加盲板一块。3动火设备通以蒸汽或氮气进行置换,确保容器、设备等内部无油气后,在行动火。4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者方可动火。动火前人在外边进行设备内打火试验,工作时人孔外应有专人监护。设备内进行铅焊,时间不宜过长。5动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闭。6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7高空动火不准许火花四处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电石桶应远离或遮盖。8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9动火现场,备用灭火工具如蒸汽带、灭火机、砂子、铁锨等。 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必要时做爆炸分析,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11罐区动火,油罐不得脱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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