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调查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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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劳动力调查表填写说明(一)应在本户登记的人本户常住人口中 16 岁及以上的人均应进行登记,包括:1. 住本户,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含户口在本户,外出不满半年的人);2. 住本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3. 住本户不满半年,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4. 住本户,户口待定的人。在调查时点前已死亡人口,不调查。调查时点虽不满16 周岁,但生日在调查周当月的人,也按16 岁 进行登记。(二)调查的标准时间2007 年二季度的调查时点为5 月 15 日零时。(三)调查表的填写方法1. 调查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2. 调查表以户为单位填写。每本调查表可以填写5

2、 人,超过5 人的户,加单页填写,粘贴在最后。每 户的调查表都应在每个人记录的第1 页填写本户共登记几人,第几人。3. 调查表填写按本户地址、人记录、户记录的顺序进行。先填写封面的本户地址,然后逐人填写人 记录,再填写户记录。填写按人登记的项目时,表内第一人应填户主,然后填户主的配偶、子女和其他 亲属。4. 调查员必须按申报人的回答逐项填写。如申报人的答案与所了解到的情况有出入,调查员要采取适 当的方法加以核对,然后再填写。5. 调查表采用两种填写方法:(1)在选择项中据情圈填。(2)用文字或数字在表内相应位置填写。姓名应竖写,其余项目填写的数字应横写。每个项目下边的小方格是用于编码的,调查员

3、在登记时暂 不填写。填写时,字迹要端正清楚,不得潦草模糊,不得用同音异体字。简化字必须按照国家公布的简化字 总表书写,数字必须用“0123456789”正体书写。6. 调查表填写差错的更改方法:如果文字或数字书写错误,横行书写的,用双横线划去,在划线的上 方另填;竖行书写的,用双竖线划去,在划线的右侧另填。圈填错误的应将错圈序码连同该文字答案用双 横线划去,另外据情圈填。7. 调查员每填完一户,要将调查表中各项填报的内容向申报人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和调查员 分别签名。调查员还要填写申报人在人记录中的编码、本户电话以及入户登记的日期。本户电话:既可以是固定电话,也可以是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前

4、不加区号,填写完毕后,在电话号码 后一个格内划“X”表示结束。调查表填写式样见附件3:劳动力调查表填写示例。(四)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1. 按人填报的项目填写本户 16 岁及以上常住人口的情况。F1.姓名:填写被登记人的正式姓名,不能填笔名、代号等。F2.与户主关系:指被登记人与本户户主的关系。调查员根据申报人的回答据情圈填。申报人不是户 主的,注意不要将被登记人与申报人的关系当作与户主的关系。本项目设有十个选择项:0.户主。指按家庭日常生活习惯确定的户主。1. 配偶。指户主的妻子或丈夫。2. 子女。指户主的子女。3. 父母。指户主的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4. 岳父母或公婆。指户主配偶的父母或继

5、父母、养父母。5. 祖父母。指户主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6. 媳婿。指户主子女的配偶。7. 孙子女。指户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媳婿、外孙媳婿、重孙子女、重孙媳婿、重外孙子女、重 外孙媳婿。8. 兄弟姐妹。指户主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9. 其他。指本户除以上九种人以外的成员。家庭户的户主登记为第一人,圈填“0”;如果户主的配偶也在本户登记,应登记为第二人,圈填“1”; 然后再登记该户的其他成员。在登记集体户时,第一人登记为户主,圈填“0”,本户其他成员与户主关系一律登记为其他,圈填“9”。F3.性别:指被登记人的性别,男性圈填“1”,女性圈填“2”。F4出

6、生年月:指被登记人的出生年、月。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只知道农历的,要换算成公历。按照一般的规律,农历的月份与公历的月份 相差一个月左右,换算时农历的月份加 1 即可作为公历的月份,但要注意农历的 12 月应当是公历下一年 的1月。调查员在登记出生年月时,可参考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不一致的,应认真核对。 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数字填写。F5.户口登记状况:根据本人在调查时点前一日的户口登记状况圈填。1. 住本户,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指常住地在本户,常住户口登记地在本乡、镇、街道的人,也包 括在本乡、镇、街道登记了常住户口,临时外出离开本乡、镇、街道不满半年的人。因婚姻、搬迁迁入本乡、镇、街道不满半

7、年,即使未办理常住户口迁入手续的人,也在本乡、镇、街 道登记,圈填本项。在常住户口登记地,这种人不作为调查对象。圈填本项的人跳填 F7 项。2. 住本户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指调查时在本户居住半年以上,而常住户口在外乡、镇 街道的人。3. 住本户不满半年,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指调查时住在本户,常住户 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不论其在本户居住多长时间,只要是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就应在本 户登记。4. 住本户,户口待定:指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户口的人。包括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 劳改劳教释放证的人。圈填本项的人跳填F8项。F6.户口登记地情况:

8、指被登记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地情况。设有四个选择项,调查员根据被登记人的 实际情况,据情圈填。1. 本县(市、区)其他乡(镇、街道)。指常住户口登记地在本县、县级市(区)的其他乡、镇、街道 的人。2. 本地(市)其他县(市、区)。指常住户口登记地在本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其他县、县级市(区) 的人。3. 本省其他地(市)。指常住户口登记地在本省的其他地区(地级市)的人。4. 外省。指常住户口登记地在外省的人。F7户口性质:指被登记人的户口性质。本项目设有两个选择项,按其户口簿上的农业、非农业性质 据实圈填。1. 农业户口。户口簿上为农业户口的人。2. 非农业户口。户口簿上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取消了农业

9、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按照取消前的性质圈填。农民进城已办理了小城镇户口的,也 圈填“2”。F8受教育程度:指按照国家教育体制,被登记人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通过自学或成人学历教育经 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分别归入相应的受教育程度。本项目设有九个选择项:1. 未上过学。指从未接受过国家或其他办学机构实施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包括参加过各种扫盲 班或成人识字班学习,且以后再没有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2. 小学。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小学,无论其是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均圈填此项。3. 初中。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初中,无论其是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相当于初中程度的 技工学校,也圈填此

10、项。4. 高中。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无论其是在校、毕业、肄业 或辍学的人,也圈填此项。5. 大学专科。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大学专科的,无论其是在校、 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均圈填此项。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高等院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夜大学和其他形式的大学,按 教育部颁布的大学专科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的,其毕业生圈填此项;但肄业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圈填。通过自学,经国家统一举办的自学考试合格,并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也圈填此项。但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圈填。6. 大学本科。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

11、大学本科。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大学本科的,无论其是在校、 毕业、肄业或辍学,均圈填此项。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高等院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夜大学和其他形式的大学, 按教育部颁布的大学本科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的,其毕业生圈填此项;但肄业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 圈填。通过自学和进修大学课程,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也圈填此项。但尚未取得毕业 证书的,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圈填。7. 研究生。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硕士、博士研究生,无论其是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均圈填 此项。在职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其毕业生圈填此项;但肄业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圈填。 凡是没有按教育部的教学大

12、纲培训或只学单科的人,不能圈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或“研究生”, 一律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圈填。F9婚姻状况:指被登记人在调查时点的婚姻状况。这里调查的是事实婚姻,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 姻。所以对于不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结婚、同居的人,或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但 长期分居的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并依照申报人的申报,圈填下列其中一个选择项:1. 未婚。指从未结过婚的人。对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如果申报人拒绝申报已婚有配偶, 可圈填“未婚”。2. 有配偶。指本人已结婚,有配偶的人。3. 离婚。指曾经结过婚,但在调查时点前已办理了离婚手续而且没有再结婚的人,或正在办理离婚手

13、 续的人。4. 丧偶。指结过婚,但配偶已经去世,而且在调查时点前没有再结婚的人。F10.您在调査时点前一周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劳动了 1小时以上:这里所说的劳动是指为获取工资、实 物报酬或经营收入而实际从事的各种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义务劳动和公益性劳动都不是以取得收入 为目的的,所以不属于这里所说的劳动。“为取得收入而劳动”,是强调劳动的目的性。只要是目的在于取得收入的劳动,无论实际是否取得 了收入,都应属于这里所说的劳动。对于平时主要在家做家务,有时也从事一些临时性工作(如干农活、销售商品)的人,只要在调查时 点前的一周中,工作时间达到一个小时,就算进行了劳动。本项设有三个选项:1. 是。指

14、在调查时点前的一周中,为取得收入而干过固定的、临时的或兼职的工作,并且工作时间达 到了一小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或假期以及正式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为取得收入而从事 了工作,也圈填此项。家庭成员在自家经营的摊位、商店、门市部、工厂劳动,即使没有任何收入,也应视作为取得收入而 劳动。2. 在职正休假、学习、临时停工或季节性歇业。休假是指在调查时点前的一周中,因各种原因休假未工作(包括正常的年休假、疗养假及空勤人员、 船员、火车乘务人员的轮休假等)以及各种原因的请假未工作(包括病假、工伤假、产假、事假、婚丧假、 探亲假等)。个人档案、人事关系已在某单位,但因各种原因本人尚未到新单位报到上

15、班,如军人退伍或 工作调动等,可视为休假。学习是指有工作单位,在调查时点前的一周正参加脱产学习或培训。 临时停工是指在调查时点前的一周中,由于机械或电力故障、原料或燃料短缺、天气灾害或其他灾害 等原因引起的暂时未工作。季节性歇业指从事季节性工作,在调查时点前的一周中,正值歇业。承包土地的农民,如果从事农活或其他工作的时间超过一个小时,则圈填“1.是”;如果外出打工, 但在调查时点前的一周中,未从事任何工作,则圈填“3.未做任何工作”;如果在调查时点前的一周中, 没有外出打工,且未干任何农活或从事其他任何有收入的劳动,则圈填本项。3. 未做任何工作。指没有工作单位,且在调查时点前的一周中未从事过任何临时性工作的人,圈填此 项。对于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原单位已无工作岗位的下岗、内退人员,在调查时点前的一周中未 从事任何工作的,也圈填此项。圈填此项的直接跳填F14。本项圈填“1.是”的,要回答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按在调查时点前的一周中实际的工作时间填写,而 不能按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时间填写。计算工作时间,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种情况:(1)从事一种以上有收入劳动的,应将几项工作时间相加计算。(2)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应将加班加点的时间一并计算在内。(3)实行不坐班制的教育工作者、科研人员、新闻工作者等,无论其主业工作时间是否达到每周40 小时,其主业工作时间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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