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2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10326754 上传时间:2022-10-31 格式:DOC 页数:41 大小: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2_第1页
第1页 / 共41页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2_第2页
第2页 / 共41页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2_第3页
第3页 / 共41页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2_第4页
第4页 / 共41页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2_第5页
第5页 / 共4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2(4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目前已竣工,能正常使用,但未使用。二是育龄妇女管理率:从8.6%提高到了21.,超过了21的市定标准。三是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22X年共处罚、征收18万元,无恶性执法过错行为,进一步净化了生育环境,维护了生育秩序。 二、工作目标 完成情况 20X年元至12月份我镇共出生33人,其中男孩17人,女孩166人,出生性别比为1,继续保持在正常值以内,出生率为7.3;,符合二孩政策生育率为100%统计准确率为99%,避孕节育落实率为9%,独生子女户领证率达%以上,流动人口综合管理率98%,信息准确率达10%,率100,村组干部计生

2、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育龄妇女计生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落实避孕节育及时率达%;行政处罚到位率达到1%,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5以上,主要人口目标完成良好。 三、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动员,统筹安排,认真抓好避孕节育工作 一是“四术”。对各村所有育龄群众进行深入调查摸底,逐村、逐组、逐户核对,认真开展已婚育龄妇女漏统漏管情况排查,康检对象、四术对象的底数,通过精心准备、精心安排,扎实开展以上环、结扎、引流产为主要内容的春、秋两季“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这两次活动共历时近四个月,我镇现已完成女扎(含皮埋)9例,上环30例,引流产32例,全面完成了“四术任务”。 二是康检。在加强

3、领导、强化责任的基础上,制定措施,狠抓落实,通过悬挂彩旗、散发宣传彩页、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大力宣传康检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聘请镇卫生院妇科专家,为前来康检的育龄妇女做妇科病普查,并将康检月的4日定为在济源工作人员康检日,我中心派工作人员到市计生中心为在济人员康检,大大提高了康检率。今年 3、 、 9、11月份我镇的康检率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个百分点。 (二)克服困难,想尽办法,全力搞好村室建设 为了搞好星级人口文化大院提升年活动,提高我镇的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在全市动员会后成立组织、制定方案的同时,强化舆论宣传。广泛发动村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各行政村计划生育村室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今年我镇确定建设三

4、星级村室3个、二星级村室3个,目前各村房屋准备已到位,并通过了市人口计生委的验收。 (三)入村宣传,转变观念,抓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 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们将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列为重要工作之一,并纳入目标考核。一是通过刷写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等各种形式,使出生缺陷知识、优生优育知识家喻户晓,老少皆知。二是做好孕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引导待孕、已孕夫妇树立科学的婚育观念,加大孕前、孕中免费证明的发放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减少缺陷儿的出生。 (四)严格程序,文明执法,着力抓好依法管理工作 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为依据,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的,我们在维护群

5、众合法生育权益的同时,重点针对违规生育等行为不断加大行政处罚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202年以来我镇共处罚征收社会 抚养费万元,计生案卷规范率达到100%,无恶性执法过错行为,进一步净化了生育环境,维护了生育秩序。 (五)入村排查,入户登记,着力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今年共对全镇流动人口进行了三次全面的摸底和排查。一是重点澄清了各行政村流动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去向。二是对尚未办理流动人口管理证明的流出人员下发了限期补办通知,并通过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对他们进行了补办。三是对流入我镇尚未办理相关证明的人员催促其回到流出地及时办理。四是对办证人员认真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并传授生殖保健、优生优育和

6、艾滋病防治知识,知识普及率达到%以上。五是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进行健康检查和妇女病普查,对检查出的妇女病及时治疗,流入人员对计划生育的满意率达到9%以上。 (六)团结一致,不断创新,着力抓好业务工作 一是完成XX省流动人口服务系统管理和变更工作。二是对全镇0周岁新增奖扶对象进行了调查、公示、审核并填写申请表上报市人口计生委;三是对0余名往年的奖扶对象进行逐人见面、照相、填写年审表等年审工作。四是完成全镇50个行政村的国外滞留在我镇居住的育龄妇女的排查和上报工作。五是完成第 一、 二、 三、四季度药具的发放。六是完成全年度流动、统计、药具月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七是完成了315户独生子女领证户的

7、换证工作和17户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领证户的奖励费的落实工作。八是对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公共服务便民平台(psis)进行了全面学习。九是办理二胎生育证80例,全部做到了无异议发证。目前,02年度生育指标的登记审核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十是修改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错误信息600余条。 四、20年工作计划 (一)重点工作: 1、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确保出生率控制在.8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8以上,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9%以上,避孕措施落实率达到98以上,落实避孕措施及时率达到%以上,期内二孩率控制在%以内;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严格实行“三包一”工作责任制,确保

8、出生婴儿性别比基本正常。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将孕前健康检查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广泛宣传孕前健康检查,引导待孕、已孕夫妇树立科学的婚育观念,加大科学指导力度,坚持山区实际,科学地普及预防知识,使预防出生缺陷,加大前期干预深入到待孕、已孕家庭中。 、提高二孩生育证办证率,严格生育证办理程序,杜绝二孩生育间隔不到9个月的现象发生。 、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加强孕前管理,提高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全程优质服务质量,推进药具改革,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加大行政处罚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进一步净化全镇的生育环境和生育秩序,有效稳定生育水平。 6、继续落实人口计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重点抓

9、好对计生办和村级人口计生干部的培训,开展业务知识大练兵活动,提高计生人员业务素质。按照规范标准对我镇计生资料和档案进规范化整理,争创全市资料规范化乡所。 (二)亮点工作: 1、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充分利用新乡所建成投用的有利条件,聘请知名妇科医师坐诊,开展计生技术服务工作的同时为广大妇女开展妇科病普查活动,为 育龄妇女提供温馨、舒适的检查、治疗环境和热情周到的服务。同时利用新乡所的人口学校开展计生知识培训和创业培训。 、打造刘沟村计划生育三结合示范基地。 3、以北寨、崔家庄、后王庄、段洼、黄楝树为重点,高标准打造计划生育文化大院,确保达到全市规范的三星级村室的要求,争创全市亮点村室。 (三)特色

10、工作: 、落实计生家庭优先优惠享受普惠政策的制度,完善以优先、优惠、奖励、扶助、救助、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2、开展计生特色宣传活动,组织育龄群众自编计划生育小品,巡回各村演出,并邀请市人口计生委宣传科到我镇观看演出。 3、利用邵原独有的镇级电视拆转台,制作计生专题节目,定期播放。 、与镇妇联结合,提供资金和信息,帮扶独生子女户1-户,作为计生致富带头人,明年0月份前初见成效。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以上是我代表镇计生中心的述职,不当之处,敬请指正。谢谢各位。 第二篇: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推荐)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 一、政策类 1、XX省现行的生育政策: 继续提倡和鼓

11、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不应当生育而妊娠的应及时终止妊娠;禁止违反规定条件多生育孩子和非婚生育孩子。 X省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 根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

12、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

13、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1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XX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特殊情形规定 根据市特殊情形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规定第二条规定,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 (二)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经过批准的生育)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三)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者姐妹,且该兄弟或姐妹为不

14、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残疾或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无生育能力的。 (四)只有一个女孩子的农村夫妻,男方无兄弟只有两个姐姐或者妹妹,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五)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女方兄弟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严重影响婚配或无生育条件),夫妻共同赡养女方父母和兄弟的(只适用女方中姐妹中一人)。 (六)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女方无兄弟,男方虽没有到女方落户,但已共同承担起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再婚夫妻原各生育过一个孩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双方均为丧偶的; .一方丧偶,一方孩子由原配偶抚养的; .双方原各生育的一个孩子均由原配偶抚养的; 4一方原生育的孩子由原配偶抚养,一方符合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 (一)、 (二)、 (七)项或第二十三条第 (三)、 (四)、 (六)项和第二款规定条件的。 、奖励优惠政策: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标准:凡持有效独生子女 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4周岁止,按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奖励扶助金标准。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0元的标准发放,直至亡故为止。 ()特别扶助金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