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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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飞机工业(集团)公司编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说 明1. 资金来源1.1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招标人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拥有一笔资金。招标人计划将其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2. 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2.1 招标机构根据沈飞公司外购及自制设备招投标管理规定GLC102004的规定,招标人已将本项目委派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内控招标工作小组进行国内邀请招标采购。2.2 合格的投标人(1)凡经招标人邀请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供货人(制造商或贸易公司)均可投标。(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

2、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4)投标人应具有一定规模、良好的财务和资信状况,具有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同类设备的业绩和经验;投标设备制造商必须具有先进、成熟和可靠的设计和生产技术以及制造装备,具有良好的工艺水平、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的检测手段,以及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维护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5)如果招标项目或货物实行许可证制度,对投标人的要求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如果国家对招标项目或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或者安装调试有强制性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定

3、。(6)投标人或投标设备的制造商必须在中国大陆境内有投标设备的完善的备件库及维修中心和维修队伍,能够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7)贸易公司作为投标人应具有制造商为本次投标而出具的授权书以及制造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技术服务承诺书。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3.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征、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

4、标文件中所述的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 要求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五章,内容如下: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3除非有特殊要求,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

5、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开标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并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6.2招标机构视澄清问题的具体情况,分别做出处理。在其认为必要时,将对提出的问题以传真形式答复(包括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所澄清问题的来源)并通知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以补遗书的形式进行修改。7.2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

6、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文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发回传真予以确认。对收到补遗书而不予确认的按已收到处理。7.3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补遗书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8.2 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一律使用国际单位制。8.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

7、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法律依据。9. 投标文件的构成9.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4)货物说明一览表(包括:货物说明一览表、备品备件推荐表)(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7)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编写的有关文件,且必须提供投标设备的详细、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设备设计及配置技术方案、设备详细配置清单;电气控制和监控系统方案;设备包装、运输方案;设备安装、调试、检验、测试和验收方案;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方案;技术文件资料交付及技术培训方案等。

8、(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9)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资格声明,制造商资格声明,贸易公司资格声明,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制造商技术服务承诺书,银行资信证明,在中国大陆境内建立的投标设备的备品备件库和维修中心名称及联系方式,制造商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如果有),设备生产许可证,具备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设备技术、标准、质量或安装调试的证明材料,同类设备或投标设备稳定运行的用户清单(包括:用户名称、设备型号、销售数量和时间、联系方式等),同类设备或投标设备的供货合同复印件或验收报告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10)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必须提供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并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若地方工商部门对

9、年审有特别规定的,应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有招标货物制造或销售项目。(1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许可证对于特种设备项目必须提供由劳动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许可证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12)其他所需文件(投标人认为上述文件不能充分反映的但对其投标有利的文件)。9.2 除提供打印的投标文件外,还需以光盘形式提交两套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文件。10. 投标文件的编写10.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统一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等,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其它投标文件。10.

10、2 投标文件需编写目录并按规定装订成册。未经招标机构许可,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删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内容。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按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规定的内容填写投标报价,标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如果投标文件不提供货物的详细分项报价或分项报价不完整,将视为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计算时均以货物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并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为依据。投标总价包括:货物出厂价(

11、含进口部件或进口原材料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保险费、设备安装和调试费、检验费、验收及技术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和其他伴随服务费、以及招标文件第三章第8.1条所要求的所有内容。11.3 若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则应在投标报价中进行说明。 11.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

12、据本须知第24.5条规定,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1.6 最低投标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12. 投标货币12.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以人民币报价。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所提供的相应附件的要求填写全部问题和信息,这些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

13、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的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和制造商技术服务承诺书的原件;(2)证明投标人和设备制造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备件供应及维修能力的文件,包括在中国大陆境内建立的投标设备的备品备件库和维修中心名称及其联系方式;(3)证明投标人和设备制造商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的有关文件,包括:同类设备或投标设备在中国大陆境内稳定运行的客户名单及其联系方式、同类设备或投标设备的供货合同复印件或验收报告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4)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中应写明投标人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执行结算纪律情况、欠息等情况。

14、(大于等于3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需要提供)。(5)提供本章第9.1条要求的其它相关文件。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14.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对带星号(“*” )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的,评标时不予认可。上述文件和资料可以是:产品说明书、正式彩色印刷的产品样本等文字资料,以及实物照片、图

15、纸和数据等,内容应包括:(1)设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的详细说明,并分别对投标设备各部件(包括主电机)进行描述,不局限于对第三章的响应;(2)在保修期内货物正常和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专用工具(如果有)、在保修期后货物正常和连续地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所需的必要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如果有)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3)投标人应根据其商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对照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按“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的格式用具体文字(不得简写为“符合”、“满足”等)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申明与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文件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否则,评标时其投标将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中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保证金暂不收。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应自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12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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