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510315204 上传时间:2023-07-18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28.8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银行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银行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银行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银行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银行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XX银行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理财业务的管理,保障理财业务的规范 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 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商 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理财业务是指我行按照以客户为中心的 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 管理等专业化理财服务活动。第三条 从我行理财业务管理全流程角度,理财业务组织框 架分为前台、中台、后台。前台指理财业务销售部门,主要指以 零售银行部为主的对私渠道,以公司银行部为主的对公渠道和以 金融同业部为主的同业渠道。中台理财

2、业务管理部,并和资金资 本市场部、投资银行中心共同承担产品研发职能,风险管理部、 计划财务部、合规审计部、法律保全部等风险管理部门提供风险 支持。后台清算、核算和系统支持部门(会计部、结算运营中心 托管中心、信息技术部等)分别负责会计核算、资金清算、运营 操作、托管估值、系统统筹开发等职责。第四条 我行理财业务的开展遵循“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统一销售、统一品牌”原则,“前中后台分离、渠道统一与客户 维护关系一致”的指导思想,通过建设“分散的前台、强大的中 台、集约的后台”,推动和加强全行理财业务管理,有效控制理 财业务风险,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客户满意度。第五条 “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

3、一销售、统一品牌”原 则是指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机制,以及全面风险管理、全 业务流程再造的管理理念,通过在管理、核算、销售、品牌等方 向的统一,实现全行理财业务“一盘棋”,以满足业务发展、满 足监管要求、满足风险控制需要。第六条 “前、中、后台分离”主要指产品销售与研发设计 的分离,销售组织与资产统筹的分离,中台管理与后台参数设置 及维护、资金清算的分离。“渠道统一与客户维护关系一致”主 要指通过对公渠道、对私渠道和金融同业渠道分别实现公司客户、 对私客户、同业客户的维护。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理财业务研发部门是按照总行授权负责 进行理财业务洽谈、方案设计、研发报告编制、合同签署等的部 门或机

4、构;理财业务销售部门是指按照总行授权负责理财业务销 售管理、营销规划、销售考核、客户投诉等的部门或机构。第八条 分行未经总行授权,不得自行开展理财业务销售(包 括不限于代销、代为推广、代收代付、代为推介等)、产品研发 投资交易、系统设置、核算清算等工作。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开展理财业务的总行管理部门及 各级分支机构。第二章 理财业务相关部门、机构及职责第十条 总行理财业务管理部作为全行理财业务中台的业务 管理和产品研发部门,负责全行理财业务、代销基金与保险及券 商集合理财、代为推介信托计划等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理财业 务的管理及权限内理财业务研发。相关职责如下:(一)负责全行理财业务的管理

5、与规划,包括全年总发行额 度、年末存量、产品类别与期限结构以及对公、对私、同业等渠 道额度分配等;(二)负责全行理财业务的政策研究与市场调研,牵头制定 理财业务管理相关制度,跟踪、落实与理财业务研发与销售有关 的监管规章政策;(三)负责向监管部门报送创新理财产品报备报告、全行理 财业务开展情况及理财业务相关报表,向总行相关部门提供全行 理财产品相关业务资料;(四)负责制定全行理财产品、代销产品(指基金、保险、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及代为推介信托计划等的合作机构准入标准 及受理审查,并出具准入意见;(五)负责受理销售部门提出的理财产品及代销、代为推介 产品需求,负责向理财业务研发与交易管理部门提出

6、产品供给要 求;(六)负责核查全行理财产品、代销产品及代为推介信托计 划发售前的审批、报备手续的完备性,并负责对公、对私、同业 销售部门间的协调和统筹销售;(七)负责根据监管要求、同业竞争和市场发展趋势,进行 权限内理财业务研发设计、履行行内审批、监管报备、投资运作 管理与风险报告,并作为研发部门配合落实理财业务统一管理, 进行权限内理财产品规划、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服务、报告及数 据统计等工作;(八)对自身管理的理财产品所派生的流动性风险负责,并 配合总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有效控制风险的产生;(九)负责收集全行理财产品投资运作与风险监控情况,牵 头组织全行理财产品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和牵头进行全

7、行理财业 务数据管理;(十)负责理财头寸的资金管理,理财产品临期管理并组织 到期产品的承接安排;(十一)担任理财业务审批小组秘书处职责,负责召集理财 业务审批小组会议及日常事务;(十二)负责理财业务授权权限内风险限额的统一管理;(十三)负责理财产品编码管理,牵头优化理财业务管理信 息系统,参与理财交易系统的完善或功能优化;(十四)负责统一规划、设计、管理全行理财业务品牌;(十五)负责我行投资组合类产品中涉及权限内理财产品投 资方向的研发设计、组织发起和投资管理。第十一条 总行资金资本市场部负责权限内理财产品的研 发、履行行内审批、协助监管报备、自主交易产品的监控等,具 体包括:(一)负责根据监

8、管要求、同业竞争和市场发展趋势,进行 权限内理财产品的研发设计并受理产品供给需求;(二)负责申请权限内理财产品相关的业务资格,会同并配 合总行理财业务管理部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产品报备手续;(三)对自身管理的理财产品所派生的流动性风险负责,并 配合总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有效控制风险的产生;(四)负责自主研发、交易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管理及存续 期报告、投资交易系统推动、协议签署工作;(五)作为理财业务研发部门,会同并配合总行理财业务管 理部落实理财业务的统一管理,配合理财业务管理部落实权限内 理财产品规划、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服务、报告及数据统计等工 作;(六)负责外币理财业务的流动性管理;(七)负责

9、我行投资组合类产品中涉及权限内理财产品投资 方向的研发设计、组织发起和投资管理。第十二条 总行投资银行中心负责权限内(融资类)理财产 品(含代为推介)的研发、履行行内审批、协助报备监管、投资 运作管理及监控等,具体包括:(一)负责根据监管要求、同业竞争和市场发展趋势,进行 权限内(融资类)理财产品(含代为推介)的研发设计并受理产 品供给需求;(二)负责申请权限内(融资类)理财产品(含代为推介) 相关的业务资格,会同并配合总行理财业务管理部按照监管要求 履行融资类理财产品的报备手续;(三)对自身管理的理财产品所派生的流动性风险负责,并 配合总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有效控制风险的产生;(四)负责权限

10、内(融资类)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管理及存 续期报告、系统推动、协议签署工作;(五)作为理财业务研发部门,会同并配合总行理财业务管 理部落实理财业务的统一管理,配合理财业务管理部落实权限内 理财产品规划、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服务、报告及数据统计等工 作;(六)负责组织、指导分行发起权限内(融资类)理财产品 (含代为推介产品),对分行上报的理财项目进行审查,并负责 发起总行审批流程;(七)负责我行投资组合类产品中涉及权限内(融资类)理 财产品投资方向的研发设计、组织发起和投资管理;(八)本条所称融资类理财产品是指以债权、股权或其他各 类权益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为我行对公授信客户提供融资的理财产 品,包括但

11、不限于信贷及债务融资工具类、应收债权类、金融交 易所公开市场类、股权及权益类等理财产品。第十三条 总行公司银行部负责全行对公渠道理财业务的统 一销售管理,具体包括:(一)负责全行对公理财产品的统一销售组织,包括组织推 动、营销规划、计划考核、总量规模、产品类别、档期安排、额 度分配、客户投诉等工作;(二)作为理财业务销售组织推动部门,会同并配合总行理 财业务管理部落实理财业务的统一销售,提出对公渠道的理财业 务需求,落实销售规划、客户服务、数据统计及报告等工作;(三)负责对公渠道理财业务销售交易系统的额度、区域等 销售参数管理,提出系统开发优化需求以及后续测试、上线等工 作;(四)负责对分行公

12、司银行部理财业务销售的合规性与规范 性进行监督管理和日常性检查;(五)负责汇总分行对公业务部门辖内对公客户的理财产品 需求,并根据全行对公业务发展规划,对产品规模、期限结构等 要素进行汇总后,向理财业务管理部提出对公理财产品需求。第十四条 总行零售银行部负责全行对私渠道理财业务的统 一销售管理,具体包括:(一)负责全行对私理财产品的统一销售组织,包括组织推 动、营销规划、计划考核、总量规模、产品类别、档期安排、额 度分配、客户投诉等工作;(二)作为理财业务销售组织推动部门,会同并配合总行理 财业务管理部落实理财业务的统一销售,提出对私渠道的理财业 务需求,落实销售规划、客户服务、数据统计及报告

13、等工作;(三)负责权限内理财业务销售交易系统的额度、区域等销 售参数管理,提出系统开发优化需求以及后续测试、上线等工作;(四)负责对分行零售银行部理财业务销售的合规性与规范 性进行监督管理和日常性检查;(五)负责汇总分行对私业务部门辖内对私客户的理财产品 需求,并根据全行个人负债业务发展规划,对产品规模、期限结 构等要素进行汇总后,向理财业务管理部提出对私理财产品需求。第十五条 总行私人银行中心负责全行对私渠道权限内理财 业务销售管理,具体包括:(一)负责全行对私渠道权限内的理财业务销售组织推动、 营销规划、发售额度分配、计划考核、客户投诉等工作;(二)作为理财业务销售部门,会同并配合总行理财

14、业务管 理部落实理财业务的统一销售,提出理财业务需求,配合落实权 限内销售理财产品规划、客户服务、数据统计及报告等工作;(三)负责权限内理财业务销售交易系统的额度、区域等销 售参数管理,提出系统开发优化需求以及后续测试、上线等工作;(四)负责对分行对私渠道权限内理财业务销售的合规性与 规范性进行监督管理和日常性检查。第十六条 总行金融同业部负责同业渠道的理财业务统一销 售管理,牵头负责人民币理财业务派生流动性风险管理,负责为 理财业务组织同业资产,负责理财业务所涉及同业授信额度的管 理。具体包括:(一)负责全行同业渠道理财产品的统一销售组织,包括组 织推动、营销规划、计划考核、总量规模、产品类

15、别、档期安排 额度分配、客户投诉等工作;(二)作为理财业务销售组织推动部门,会同并配合总行理 财业务管理部落实理财业务的统一销售,提出理财业务需求,配 合落实权限内销售理财产品规划、客户服务、数据统计及报告等 工作;(三)负责权限内理财业务销售交易系统的额度、区域等销 售参数管理,提出系统开发优化需求以及后续测试、上线等工作;(四)负责对分行同业渠道理财业务销售的合规性与规范性 进行监督管理和日常性检查;(五)牵头负责人民币理财业务派生流动性风险管理;(六)负责为理财业务组织和提供权限内同业基础资产;(七)作为平台接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同业金融机 构;(八)负责理财业务所涉及同业授信额度

16、的管理。第十七条 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理财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 对理财业务面临的信用风险进行审查。第十八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理财业务的市场风险管理, 对理财业务面临的市场风险进行审查。第十九条 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自主投资理财业务的表内理 财业务的利率定价管理和内部 FTP 定价管理、理财业务表内外风险资产管理、理财业务统计数据归口报送。第二十条 总行合规部负责理财业务的制度、产品等的合规 性审核,督促、协调条线部门及时维护理财相关制度以及关联交 易管理等工作。第二十一条 总行审计部负责理财业务的审计,对全行理财 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第二十二条 总行法律保全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 和合同文本,受理和解答理财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第二十三条 总行会计部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