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药室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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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 涂 县 中 医 医 院 煎药室工作手册 目录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 2中药煎药室工作制度 . 6 中药急煎制度 . 8中药煎药操作规程 . 9中草药煎药人员岗位职责 . 11 YJD20-GL 电煎密闭煎药机操作规程 . 12YJD13-GL电煎密闭煎药机操作规程 . 14 煎药机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 17 中药液体包装机操作规程 . 19 中药液体包装机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 21煎药设备、容器等设施清洁消毒规程 . 22煎药室清洁消毒规程 . 24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 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

2、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 设施与设备要求 第三条 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 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 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 置。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 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 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 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 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 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

3、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 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 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 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 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 人员要求 第八条 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 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 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 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第十条 煎药人员应当每

4、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 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第十一条 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 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第四章 煎药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 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 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 分钟。 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 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 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第十三条 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 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 煮20-30 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

5、,煮沸后再煎煮15-20 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60 分钟。药剂第二煎的 煎煮时间应当比第一煎的时间略缩短。 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 次。搅拌药料的用具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 材料制作的棍棒为宜,搅拌完一药料后应当清洗再搅拌下一药料。 第十四条 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定。儿童每剂一般煎至 100-300 毫升,成人每剂一般煎至400-600 毫升,一般每剂按两份等量分装,或 遵医嘱。 第十五条 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 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一)先煎药应当煮沸10-15 分钟后,再投入其它药料同煎(已先

6、行浸泡)。 (二)后下药应当在第一煎药料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入同煎5-10 分钟。 (三)另煎药应当切成小薄片,煎煮约2 小时,取汁;另炖药应当切成薄片, 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10 倍左右)隔水炖2-3 小时,取汁。 此类药物的原处方如系复方,则所煎(炖)得的药汁还应当与方中其它药料所煎 得的药汁混匀后,再行分装。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炖)药 时间(用水适量)。 (四)溶化药(烊化)应当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并去渣后,将其置于药液中, 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待需溶化的药溶解即可。 (五)包煎药应当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包煎袋材质应符 合药用要求(对人

7、体无害)并有滤过功能。 (六) 煎汤代水药应当将该类药物先煎15-25 分钟后,去渣、过滤、取汁, 再与方中其它药料同煎。 (七)对于久煎、冲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煎煮要求的药物,应当按相应的 规范操作。 先煎药、后下药、另煎或另炖药、包煎药、煎汤代水药在煎煮前均应当先行 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 分钟。 第十六条 药料应当充分煎透,做到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 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药用。 第十七条 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使用不同的标识区分。 第十八条 煎煮好的药液应当装入经过清洗和消毒并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 容器内,严防污染。 第十九条 使用煎药机煎煮中药,煎药

8、机的煎药功能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 要求。应当在常压状态煎煮药物,煎药温度一般不超过100。煎出的药液量应 当与方剂的剂量相符,分装剂量应当均匀。 第二十条 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材料国家标准。 第五章 煎药室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煎药室应当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药剂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煎药 室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药剂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煎药室工作 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SOP),工作制度、操作程序应当装订成册 并张挂在煎药室的适宜位置,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 方(或煎药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

9、录,内容真实、记录完整。 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记录应保持整洁, 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第二十四条 急煎药物应在2 小时内完成,要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 记录。 第二十五条 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确保清洁,要有清洁规程和每日 清洁记录。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煎药室应当定期消毒。洗涤剂、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符合食品工具、 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GB14930.1)和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 准(GB14930.2)等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不得对设备和药物产生腐蚀和污染。 第二十六条 传染病病人的盛药器具原则上应当使

10、用一次性用品,用后按照 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对重复使用的盛药器具应当加强 管理,固定专人使用,且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二十七条 加强煎药的质量控制、监测工作。药剂科负责人应当定期(每季度 至少一次)对煎药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征求医护人员和住院病人意见,并 建立质量控制、监测档案。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1997 年印发 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中药煎药室工作制度 一、 煎药室必须有中药师具体负责住院或门诊病人的中药 煎药与管理工作。 二. 煎药人员领取中药剂时,

11、应核对病人姓名、科别、地址、 床号、日期、剂数无误。 三、煎药要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医嘱,按规定浸泡后, 根据药剂性能选择火候、时间,进行煎煮,药汁量(一般 口 服 100-150ml)要符合要求,外用可达 500ml。 四、煎药时应坚守岗位,防止药汁煎干,保证药液质量。药 材必须煎煮二遍,按药材的性质,掌握煎煮时间,需灌服或 外用特殊处理者,遵医嘱执行。药渣应保存 24 小时,以备 必要时查对。 五、 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兑服、烊化等特殊用药 的煎煮,要按医嘱执行,确保煎药质量。 六、打印的煎药卡或标识从领药时起,必须紧随药袋、浸泡 容器、煎煮容器和盛药容器转移,每个工序都有操作人员

12、签 名。 七、内服、外用煎煮器及服药瓶要严格分开使用。煎好的内 服药与外用药必须标记清楚或有醒目标识。 八、 严格按照中药煎药机和液体包装机使用说明书使用。 煎药器具应保持清洁, 停止煎药时请先关掉电源开关然后 6 拔下电源插头和联机插头,随后清洗擦干备用。做到用后必 须清洗干净备用与做好养护工作并有使用标识。 九、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计算公式计算加水量(加水量 ml=200+1.8*中药总重量 =付数*1.8*1.5) ,复核确认加水 量是否适合。 十、汤药送抵病房或药房,应请护士或收药人核对后在送药 登记本上签收,建立煎煮登记和差错事故登记以备查考。 十一、煎药人员应穿工作衣、戴工作帽,做

13、好个人卫生。注 意安全,做好防火、防毒、防盗措施,下班前关好门、窗、 水、电。 十二、因病情需要急煎的中药,煎药室必须立即调整煎药次 序,优先煎煮,保证急煎中药从接药到患者能服药时间不得 超过 2 小时。 十三、 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煎药室,不得进行与煎药工 作无关的活动。 中药急煎制度 为了提高中医药在急诊疾病中治疗水平和体现中医药 特色, 依据 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 结合本院实际情 况, 建立中药急煎制度。 1. 新入院和急危重病人的中药,应即领、即煎、即送,不 得延误时间。 2.急煎的处方或住院医嘱单在右上角注明“急煎” 字样。 3. 煎药人员在领取急煎药品后,要及时安排。 4.急煎中药应在 2 小时内完成。 5.应规范急煎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病区、床号、 住院号、中药剂数、处方医生姓名、领药时间、送药时间、 领药人员签名、患者或家属收药签名。 6. 其他应遵守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煎药室操作规程 中药煎药操作规程 1. 煎药人员收到待煎药时应核对处方药味、剂数、数量及质 量,查看是否有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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