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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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自治区、直辖土地理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外商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理?和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那么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根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但不得进展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第二章

2、定义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批准的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立总体规划。 “成片开发规划指根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立的详细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公用设施指按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展综合性的开发建立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见附件地块地理位置略。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自获得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

3、证?之日起算。第四章土地用处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创办和经营工业工程建立工程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用地创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消费和生活效劳设施。注:根据详细情况定。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第十条在出让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处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获得甲方同意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

4、及有关土地的税费。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按照规定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土地使用权。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年开场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月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元人民币。第十六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

5、行分行帐为。甲方银行、帐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此类变更而造成误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当违约责任。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第十七条乙方在施行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立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立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工程连续必须到达总额的或建成面积到达设计总面积的或根据详细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地块的余使用权转让包括、交换和赠与。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境内外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犯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第十九条乙方在作出转让日前应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

6、本送交当地土地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二十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过户登记手续。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第二十二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消费和生活效劳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地块余使用权伴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第二十三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犯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伴随地上建筑物、

7、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有关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地块余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犯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的地块所承当的债务。第二十七条乙方在作出抵押日前应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的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获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日内

8、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八条根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当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九章限届满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获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满天前向甲方提交续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出让合同并重新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存续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提早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

9、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十章不可抗力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 的书面形式另一方并且在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履行理由的。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假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当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假如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的违约金。第三十六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方案进展建立应缴纳已付出让金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建立的甲方有权无

10、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第三十七条假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第三十八条假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立那么应在规定完成日至少日前甲方。假如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如没有在规定限内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土地使用权。该部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第三十九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工程那么应在规定日至少日前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立限否那么

11、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立工程地块的使用权。第十二章第四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和不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应为: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码; 码; 电传;电传; ; ; 电报挂;电报挂;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和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另一方。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法律的保护和辖。第四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起诉。第十四章附那么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定代表人受权委托代理人

12、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批准后生效。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自治区、直辖签订。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自治区、直辖土地理章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成片开发经营工程一、成立开发企业土地使用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规定获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理

13、权和辖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 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二、界桩定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日内土地理会同开发企业依出让宗各界址点实地核定所示座标的界桩;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出让宗上签字认定。界桩由开发企业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到破坏或挪动时应及时土地理恳求恢复界址测量重新埋设界桩。 三、土地利用要求 开发区域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处。 开发区域内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应控制在总用地的以内。 开发企业应编制开发区域内的成片开发规划成片开发规划应在得到批准后施行。 开发区域在城规划范围内的开发企业拟定的成片开发规划必须符合城总体规划要求并按有关规定报级批准。严格按批准的规划施行如确需修改必须征得原批准同意。 四、公用设施 开发区域内的全部公用设施由开发企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建成并使其到达中国现行设计和施工。 开发企业建立区域内自备电站、热力站、水厂等消费性公用设施的可由开发企业自主经营也可交地方公用事业企业经营。公用设施才能有充裕需要供给区域外或需要与区域外设施联网运行的开发企业应与地方公用事业企业按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条件经营。 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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