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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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编号:质量协议协议名称:甲方:乙方制作时间:#/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质量协议规定了甲乙双方外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职责、权限和质量控制要求。第二条本质量协议对品质责任事故的处理具有溯及力。对双方签订的业务主合同和本协议期满后发现的品质问题,双方仍须按本协议的规定处理。第三条本质量协议作为双方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附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生效。有效期同采购供应合同执行。第四条因本质量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二章甲方质量职责、权限和质量控制要求第六条当出现下列之一时,

2、甲方将向乙方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8D报告”通知。a)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提出不符合项的;b) 定期评价基本合格的;c) 定期评价不合格的;d) 日常工作中发现外包产品存在批次性或重复性质量问题的。第七条负责及时准确地向乙方传递设计更改文件。第八条甲方在乙方处进行的检验、首检鉴定/预验收等不能减轻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甲方及甲方的顾客对不合格的拒收。第九条甲方每年定期对乙方从产品质量、交付、服务和价格方面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并向评定不合格的供方通报评定结果。第十条不合格品的审核由甲方按甲方内部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并及时将审理结果通知乙方。第十一条甲方需在乙方进行生产过程检验和最终检

3、验时,指定的外包项目在加工过程中都要提供甲方检验。甲方应规定并与乙方协调,同时用文件明确强制性的甲方检验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协调资源保障和进度。第十二条甲方需在乙方进行首件鉴定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适当时核实乙方首件鉴定的符合性,将结果记录在适用的甲方首件鉴定报告上,一份甲方首件鉴定报告的副本应由乙方保存,以作为首件鉴定批准的证明。第十三条在收到乙方交付的产品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实施产品检验工作,包括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和实物检查。第十四条对需要提交甲方顾客代表验收的项目,在甲方完成检验验收之后,由甲方按有关程序文件的规定提交甲方顾客代表检查验收。第三章乙方质量职责、权限和质量控制要求第十五

4、条乙方提供的加工零部件必须符合甲方零部件的认证要求。第十六条对于重要的加工零部件,乙方选择供应商应事先经过甲方书面认可,并提供供应商清单及有关认证证书等资料;如果乙方对关键供应商进行变更,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第十七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加工零部件,若对原材料、元器件或技术参数、生产工艺进行更改、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否则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八条重要的零部件,乙方需提交首件样品只有样品确认合格后,乙方才能批量生产,确认所需样品由乙方免费提供。第十九条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加工零部件进行来料检验,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才能收货。第二十条经甲方来料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应及时将

5、不合格原因通知乙方,乙方在接收到甲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可以作如下处理,否则视为同意甲方的处理方式,并承担相关责任:a) 对不合格产品的挑选使用,乙方可自行挑选也可委托甲方挑选,委托甲方挑选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工时费用;挑选后的产品需重新报检,挑选的不合格产品作退货处理。b)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返工/返修,乙方可自行返工/返修也可委托甲方挑选,委托甲方返工/返修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工时费用,返工/返修后的产品需重新报检。c) 甲方作出退货处理时,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如果乙方超过7天仍未处理,则甲方有权扣除该批产品的全部货款并代乙方作出报废处理,报废资金归甲方。第二十一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工装

6、、样板、模具,量具等设备,需负责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当状况不能满足产品要求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保持记录。如因乙方保管或使用过程中不当导致丢失、损坏或无法修复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第二十二条乙方收到甲方的“纠正和预防措施8D报告”后应及时完成,并反馈给甲方。当要求甲方撤消其责任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不合格不是因为乙方的责任造成的理由和证明材料。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制定并执行多余物控制程序以确保生产、交付的产品内无多余物和杂质乙方应在最终检验和装箱时实施多余物检查,并确保储存和搬运时能防止物理或多余物损伤丢失、串用以及质量下降。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图样、技术资料等作为外来文件加以管理且不可以提供给

7、第三方。并确保所有的文件清晰、易于识别,在各使用场所能够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对外包订单上的项目逐渐进行检验,以保证符合图样、技术资料的要求。检验资料必须归档,并且应便于甲方查证。同时,乙方应随产品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第二十六条乙方应在发运(发货单/装箱单)、合格证中包含所发运的控制标识。当一次发运包含多个批次号时,乙方应将其分开,并标识各个批次。第二十七条外包加工的产品乙方不得再次外包给第三方加工。第二十八条当国家、行业标准对乙方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某些岗位人员有资格要求时,乙方应明确对人员资格的要求,并确保有关人员持证上岗。乙方应编制持证人员清册。第二十九条乙方应

8、按甲方给定的产品批次号对最终产品进行可追溯性标识。对形成最终产品所用零件、原材料、若甲方未给定产品批次号,则由乙方按GJB2489要求自行规定,同时,乙方应在所有质量记录上记录其产品批次号,以实现其与最终产品之间的质量追溯。第三十条乙方应严格控制甲方所有权的产品库存,以避免在未得到甲方授权前提供或卖给第三方。第三十一条检验文件(一)乙方应将产品和服务接收的测量要求形成文件。该文件可以是生产文件的一部分,但至少应包括:a)接收和/或拒收的准则;b)按顺序进行测量的工序;c)测量结果的记录;d)要求的测量装置的型号及其与使用有关的任何专用的作业指导书。(二)当需要证明产品合格时,乙方应确保记录所提

9、供的证据能证实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第三十二条乙方记录的保持应充分考虑追溯性要求,涉及产品制造过程的所有质量记录均应具有可追溯性,并予以保存,其中,外包加工项目的质量记录保存20年。乙方应确保甲方及甲方的顾客能获得所需的这些记录。第四章品质责任事故的处理1)对于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在产品销售或者用户(包括销售客户及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品质事故,如有依据认定时因为乙方提供加工零件品质存在问题引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当于不合格产品总价值的额外赔偿;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返修材料费或报废损失、甲方处理人员工资、水电费、运输费、申请权威部门鉴定费、赔偿用户损失、诉讼费等、产品的直

10、接损失)。2)乙方对产品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15天内请法定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最终处理结果以法定检验部门的结论为依据。乙方在甲方作出处理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未提供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确认“排除责任”的,则乙方无权再提出异议。3)品质问题经甲方确认,确属乙方责任造成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即时进行整改,提高后续供应商物料品质;发生重大产品品质事故,或者因产品品质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停止下单或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有权解除采购供应合同及相关附件。第五章质量索赔项目及标准(一)A直接损失:采购产品本身不合格及由不合格品所造成的其他产品A=(不合格品数量x单价+相关产品报

11、废数量x单价)x1.2(零件损失:按公司零部件采购价格计算);B附加损失:B=B1+B2+B3+B4+B5+B6+B7+B8+B9Bl:返工/返修(包括挑选)费=不合格品数量x单件返工工时x30元/小时;B2:辅助材料费二返工/返修所消耗的辅助材料数x单价x1.2;B3:停工损失费=停工人数x停工时间x30元/小时/人;B4:验证处理费:指处理不合格外购、外协产品质量争议而进行验证、调查、取样、分析等发生的费用。按支付凭证如实计算;B5:质量信誉损失费:因外购、外协责任发生质量事故或因所供产品质量引起客户严重投诉,并影响我公司质量信誉,按质量事故或社会影响严重程度对外购、外协处以5000-50

12、0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供货或外协加工资格;B6:处理质量事故差旅费:为处理因外购、外协责任发生在客户内质量事故所发生的差旅费。B7:客户索赔费:由于外购、外协不合格品造成其他产品的不合格,导致客户索赔所发生的费用;B8:交付延期损失费:因外购、外协原因导致采购产品交付延期,且造成我公司生产秩序受影响时,按以下标准进行索赔:(说明:采购周期以双方确认交期为准,对少于采购周期的交付时间,不追究外购、外协延期责任。)a. 导致缺件/缺陷下线而被迫调整生产计划,按5003000元/次索赔;b. 导致我公司发货延期,甚至招客户投诉,则按10005000元/次索赔。B9:产品损失费:因外购、外

13、协产品原因导致公司其他产品不合格,按产品成本价x1.5倍x不合格数,本项仅对重要零件有效;三)让步接收:A)原则上让步接收根据不合格严重度及产品价值作降价520%处理;B)对新产品开发/新外购、外协开发量产确认前或为大幅度降低成本,在认可公司内工艺水平基础上而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合格品,经技术部经理批准,允许让步接收而不降低单价;C)对让步接收的产品,外购、外协不再负担挑选工时/返工/返修等费用,但对在生产中挑出的有不可返修缺陷的不合格品,退外购、外协并由供应商承担退货损失(退货运费及不合格品金额);如让步接收的产品在客户处发生不合格,则根据实际情况承担B5,B6,B7,B9项损失;D)对进

14、货时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批,如不影响生产,可作退货处理如我司生产急需,外购、外协必须无条件接收我司作让步接收并承担损失(降价损失及可能产生的B8项交付延期损失费);E)让步接收需经外购、外协书面同意,外购、外协应在接到我司让步接收通知2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否则逾期回复作同意让步接收处理;四)进货检验时判为合格的外购、外协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或在客户处发生不合格时处理:外购、外协负责直接损失A+附加损失B;其中附加损失B项中的分项计算按实际发生的损失项计算;原则上:对供方不合格程度较轻的产品,为保证我司生产延续性或简化索赔手续,可让步接收的,优先按让步接收规定作让步接收处理。五)索赔件处理为

15、报废后退(换)货,不索赔,但因此延误交期的,将执行B8。六)因外购、外协产品不合格在生产部门发现,或需生产部门返工、返修的,则由生产部门提出索赔,并提供相关证据(返工/返修单等)交采购部,由采购部会同质量部取证并通知供应商,赔偿费用按本标准计算后,以质量索赔报告形式书面向外购、外协提出索赔;七)在进货检验时发现不合格品,由质量部以品质异常报告或质量索赔报告形式通知采购部,采购部根据生产情况作退货、让步接收、返工、返修等处理,并根据本标准计算赔偿费用;八)质量索赔报告由质量部经办人提出,质量部部长审核,管代批准,损失金额单次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如果是供方责任,并经供方签名确认后生效后发往采购部、财务部,采购部负责通知,财务部负责从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的款项(或责任单位到采购部直接现金补足差额),所有质量赔款,在货款中扣除。(九)经办理完毕的质量索赔报告,正本原件交质量部保管,各复印一份给采购组和财务部存档。(十)乙方每次提交的检验报告上的尺寸数据须与零件一一对应,并在包装上作出明显标号,以便甲方复验。数量在100件以下的必须全检尺寸与外观,100件以上按GB/T2828.1-2003AQL=0.65抽检,(除图纸上标注的重要尺寸和关键尺寸提供全检数据外报告上只需提供5件数据,零件数量低于5件以实际数量提供数据)指定要求检验数量的以指定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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