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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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众筹的具体模式和结构:股权式众筹、债权式众筹、回报式众筹、公益类众筹、 混合类众筹等等。根据众筹的模式来选择具体的操作平台和方案,是利用第三方得众筹平台发 起众筹,还是自行利用SNS社交平台发起众筹众筹如何避开刑事及行政法律风险?众筹可能触犯两大类刑事法律风险和两大类行政法律风险,其实行政法律风 险与刑事法律风险具有关联性和对应性,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为行政违法行 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则为犯罪行为。1. 债权类众筹如何避开刑事或行政法律风险?债权类众筹表现的一般形式为P2P模式,其最可能触碰的刑事罪名是非法 集资类犯罪,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属于公检法司法机关受理和 管辖的范

2、围。同样,如果尚未达到非法集资的刑事立案标准,则其可能构成非法 金融行政违法行为,属于人民银行监管处罚的范围。在目前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持积极开放的态度下,债权类众筹可以创新,但 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如果不去触碰央行官员划定的3条法律红线,则债权类众筹 则可能避开非法集资类的刑事犯罪或行政违法风险。具体如下:第一条法律红线: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即P2P平台将借款需 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使投资人的资金进入平台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第二条法律红线:为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即P2P平台未尽 到对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核查义务,甚至发布虚假借款标的;第三条法律红线:则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即

3、P2P平台发布虚假借款标,并 采取借新还旧的旁氏骗局模式,进行资金诈骗的。根据上述划定的3条法律红线,作为债权类众筹,要充分把自己定位为中介 平台,回归平台类中介的本质,为投资方与资金需求方提供准确的点对点服务, 不得直接经手资金,不得以平台为资金需求方提供担保,不得以平台承诺回报, 不得为平台本身募集资金,不得建立资金池。并且要严格审查融资方的信息,严 防虚假融资信息的发布。2. 股权类众筹如何避开刑事或行政法律风险?股权类众筹目前是法律风险最大的一类众筹,也是未来发展空间最大的一类 众筹模式,其最可能触碰的刑事法律风险是非法证券类犯罪,归属于公检法受理 和管辖。同样,若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

4、则属于非法证券类行政违法行为。归属 于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管辖和受理。在目前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持积极开放的态度下,证监会已经开始调研股权 类众筹存在相关问题。股权类类众筹可以创新,但不要触碰法律红线。股权类众 筹以下六条法律红线不能碰:第一条法律红线:不向非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第二条法律红线:不向超过200个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第三条法律红线: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股份;不得条法律红线:对融资方身份及项目的真实性严格履行核查义务,发布风险较大的项目和虚假项目。第五条法律红线:对投资方资格进行审核,告知投资风险。第六条法律红线:不得为平台本身公开募股。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作为股权众筹平台

5、,应做好需求两端的严格审查和限定, 对投资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告知投资风险,只有经过注册且通过严格审核的 投资人才具备资格,才可能看到投资方的项目。同样道理,平台需要对项目发布 方股东信息,产品信息,公司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实地查看,做好法律、财务、商务三个方面的尽职调查。在需求对接上,每次只允许不超过200人的 投资人看到推介的项目,具体的投资洽谈需要在线下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为了 避免人员过多的问题和代持造成的问题,对选定的投资人采用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合投方式进行。通过严格的设定,避免触碰上述的6条法律红线。3. 回报类众筹如何避开刑事法律或行政法律风险?相对而言,回报类众筹是法律风

6、险最小的众筹模式。但是如果回报类众筹不 能够规范运作,若使融资方有机可趁发布虚假信息,则可能触碰集资诈骗的刑事 法律风险,若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可能构成非法金融类行政违法行为。第一条法律红线:严格审查项目发布人的信息、相关产品或创意的成熟度, 避免虚假信息发布;第二条法律红线:对募集资金严格监管,保证回报产品按约履行;第三条法律红线:众筹平台不要为项目发起人提供担保责任。4. 捐赠类众筹如何避开刑事法律风险?捐赠类众筹如果规范运作的话,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但是如果被虚假公益 项目信息发起人利用,则可能触碰集资诈骗类刑事法律红线。第一条法律红线:严格审查项目发布人资格、信息,公益项目的情况;第

7、二条法律红线:对募集资金严格监管,保证公益类项目专款专用;众筹如何避开民事法律风险?众筹还存在诸多的民事法律风险,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民事法律争议,在众筹 模式设计及具体的交易交易流程设计上,要关注每一个细节,把每一个细节用一 个个法律文本固化下来,避免约定不明发生争议。具体如下:1. 作为众筹平台,应当设立好众筹规则,参与者必须遵守众筹规则,相关各 方与众筹平台应当有一份比较完整的协议,这个协议如果在线上完成,则运用电 子签名方式进行,平台应做好流程及文档管理;2. 对于需求双方,就具体的债、股权投融资应做好具体协议的签署工作,如 果在线上进行的话,可运用电子签名方式进行,平台应保管好整个电子文档备查;3. 对于众筹过程中发生的股权代持问题,一定要签署好股权代持协议,对股 权代持的有关问题进行详细的约定,避免争议;4. 作为众筹结构的中的三方,投资方、平台及需求方(众筹发起人),应各 自明确责任,根据各自在交易中的地位签署相应的法律协议。如果众筹结构中因 需要涉及更多的第三方(如资金监管方,担保方),应根据其在众筹中权利义务 做好协议安排,明确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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