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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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合理 补偿学校科研间接成本,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本暂行办法。第一条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 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 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 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科研等人员的绩效支出,以及其他无法在 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等。学校是间接费用统筹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并以直接提取方式 将间接费用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涉及间接费用预算管理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 项目(课题)。第三条按照分类核定

2、、比例控制、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的原则管 理和使用间接费用。为保障课题支撑条件,课题组在编制预算时原则 上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合理预算课题间接费用。若遇特 殊情况,课题组预算的间接费用不足时,间接费用按照优先保证管理 费用支出的原则进行分配。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预算开立间 接费用入账通知单;学校财务部门据此将各类间接费用计提转入学校相关经费账户;各项目负责单位(人)依照及学校相关规定统筹安排 使用。第四条间接费用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预 算管理,即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 比例核定。具体比例核算应按不同来源课题确定,

3、各分段计算出的金 额加总合计为间接费用总额,课题在预算间接费用时不得低于各分段 比例,且必须预算间接费用。具体核算方法和公式如下:(一)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分段比例为:500 万元及以下部分按照20%;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13%;超过 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10%。(二)社会科学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分段比例为:50万 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 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 20%;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为 13%。(三)涉及间接费用预算管理的其他省部级项目(课题),按相 应管理办法或规定执行。(四)间接费用必须以课题主持单位进行提取,涉及有

4、课题合作 单位的,其间接经费拨付按课题合同(任务)书经费预算约定的拨付 额度执行。第五条间接费用具体支出范围和比例(一)科研管理及资源使用费管理费:用于校内组织课题申报、论证、中期检查(考核)、结 题验收、财务核算、资料档案保管、管理人员绩效等工作经费,为上 拨总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之和的 5%;资源使用费:主要用于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分院)现 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等科研资源占用消耗,自科项目 为上拨总经费的 3%。(二)科研绩效支出绩效支出主要用于课题研究人员的绩效支出。绩效支出(自科项目)二(直接费用-设备购置费)V5%绩效支出(社科项目)二(直接费用-设备购置费)30%

5、绩效支出分二次发放: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发放40%;项目结题后 发放 60%。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发放绩效;对已发放的绩效,学校 将追回并统筹使用。(1)未按规定要求预算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的课题;未按要求及时报送课题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任务书、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在课题执行过程中,对课题负责人、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等重要事项的调整未按要求提前报批;无正当理由,课题未按合同进度执行,未按期结题的,或未按期 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 为。其他间接费用为总间接费用扣除科研管理费

6、、资源使用费和绩效支出后的费 用。用于课题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购 置、通讯及网络信息费、专利维护费、劳保用品和劳动工具购置费、 办公用品购置费、学术交流,以及其他与科研相关的无法在直接费用 中列支的费用,使用时由科研处审核后报销。第六条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严格按照规定的比 例列支。第七条学校经费资助的项目及对各类科研项目的配套经费只提科 研管理费,免提其它间接费用,不列支绩效支出。第八条本规定由学校科研处及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九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并溯及XXXX年以来立项单位有 间接费规定的科研项目(课题)。如遇与、省及有关部委相关制度相抵 触的,按照、省及有关部委相关规定执行;此前学校相关规定与本规 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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