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及工业事故管理制度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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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 改 记 录版本号更改部门更改人审核人批准人生效日期更改内容1.0总务部陈万里朱娟窦萍2014/11/24新建拟制审核批准1.目的:1.1统一事故报告调查分析通告等处理流程标准;1.2畅通事故信息渠道,及时推动他山攻错。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各部门。3.术语和定义:3.1工伤:员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之事情致伤事故。3.2 工业灾害:工业生产环境中因人为或意外引起火灾(情)爆炸倒塌停电停水环境污染事故导致生命或财产等直接损失1000元RMB以上的灾害现象。4.职责: 4.1当事人:参与及现场紧急处理及时报告事故并接受事故调查。 4.2知情人:及时报告

2、事故并接受事故调查。 4.3现场主管:事故现场紧急处理伤员送医伤;保护事故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 4.4总务安全员:参加事故现场紧急处理调查报告事故。 4.5总务安全工程师:对轻伤以及轻伤以上事故展开调查分析通告并推动事故他山攻错。 4.6对事故隐瞒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将受到责任追究。5.作业流程: 无。6. 管理内容及要求6.1事故报告6.1.1工伤及工业灾害事故发生后;6.1.1.1当事人知情人立即向现场主管报告; 6.1.1.2现场主管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控制事故现场,救护伤员遏制事故恶化并保护事故现 场同时向物业外保、总务安全、人资等相关部门人员报告。需要医疗救护火警

3、救援的立即分别向120119报告请求支持;6.1.1.3物业外保接报后立即通知厂务安全员。6.1.2报告时限:6.1.2.1轻伤以及轻伤以上事故及工业灾害事故,现场主管安全员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总务部。 6.1.2.2火灾(情)爆炸倒塌停电事故应立即向厂务部报告。6.1.2.3轻伤以下事故,现场主管总务安全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事故报告知会总务部备档。6.1.3报告方式:面报告:202办公室 总务部6.2事故勘察:6.2.1轻伤及轻伤以上及工业灾害事故发生后;6.2.1.1事业单位安管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实施事故现场勘察6.2.1.2事故调查组应至少由现场主管总务部人资等相关人员组成;

4、6.2.1.3现场勘察内容应至少包括:证物收集事故现场拍照(摄影)事故现场模拟;6.2.1.4总务接报后立即赴现场参加事故现场勘察。6.3事故调查分析6.3.1事故调查需完成事项:6.3.1.1当事人对事故的笔述或口述并形成书面材料(当事人亲笔署名);6.3.1.2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会由事故调查组以及相关人员参加。6.3.2事故分析会:6.3.2.1分析会由总务部主导召开;6.3.2.2对轻伤及轻伤以上及工业灾害事故,分析会应至少有现场主管总务HR等相关人员参加;6.3.2.3分析会议程包括:分析事故原因界定事故责任制定事故预防对策。6.3.3责任认定:6.3.3.1直接责任:下列情况以及类

5、似情况,发生事故,责任者对事故负直接责任。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发现事故危险征兆不报告不采取措施;私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检修检验实验错误等。6.3.3.2根据责任大小直接责任又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全部责任。6.3.3.3领导责任:下列情况以及类似情况,引发事故的责任者对事故负领导责任。指令错误;规章制度错误没有或不健全;承包租赁合同中无安全卫生内容和措施;不进行安全教育安全资格认证;机械设备超负荷带病运转;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新改扩建项目不执行三同时制度;发现隐患不治理;发生事故不积极抢救;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告或故意隐瞒;发生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

6、事故;严重官僚主义,违章指挥;让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从事禁忌工作等。6.4事故通告(报告)5.4.1微伤事故由发生单位调查处理并将事故报告。5.4.2对轻伤及轻伤以上事故,事故责任人由厂务部提出处罚意见并报备人资。 5.4.3轻伤以下之工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调查及处理,事故报告知会总务部、人资备档。5.4.4轻伤轻伤以上事故全公司公告。6.5事故结案 6.5.1事故“四不放过”原则:6.5.1.1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6.5.1.2预防事故再发生的措施未落实不放过;6.5.1.3员工未受到事故教育不放过;6.5.1.4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6.5.2责任处罚由总务做出并向人资备案。6.5.3事故结案材料内容:事故结案时必须将事故所有相关材料存档。他们包括:6.5.3.1事故现场收集证物事故现场拍照(摄影)模拟事故现场图;6.5.3.2当事人知情人笔述口述材料;6.5.3.3现场主管事故报告;6.5.3.4总务安全员提供的事故报告。7. 参考文件及附件 无。 8.表单 TFPC/AD-M-12-R01工伤及工业灾害事故报告书9.附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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