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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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职务犯罪是我国当前政治腐败现象的典型表现。治理腐败、防范和遏制职务 犯罪是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是一项系统工程。随着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 以及经济建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趋势,职务犯罪的形式、特点、规律也 在不断变化。同时由于经济发展和转型时期,制度上的不完善以及经济利益、贪 图享受的诱惑都使得权力腐败渐呈蔓延之势。我们必须针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出 现的新特点、新动向,加强调查研究,透视职务犯罪案发原因,积极探索开展职 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有效途径。一、2011年我院查办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2011 年我院共查处职务犯罪七起,依据犯罪性质、情节,涉案金额,以及 社会危害程度,

2、量刑均比较轻,没有出现性质特别恶劣影响特别大的贪污受贿案 件。这也是近几年来我院围绕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的大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查机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意见的有关规定,立足区域特点,大力 查办破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职务犯罪,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 表现。这是值得我们可喜的,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职务犯罪仍是屡禁不止,任何一 例职务犯罪的存在都对社会、对经济发展、人民权利都有着负面消极的影响。 通过统计分析,我们发现,我院去年查办的职务犯罪具有罪名集中,情节轻微, 量刑较轻的特点,首先,我院去年查办的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罪、滥用 职权罪、受贿罪三个罪名以及玩忽职守与受贿或滥

3、用职权与受贿罪的数罪并罚。 其次,在查处的七起职务犯罪中,有四起免于刑事处罚,有一起被判处缓刑,有 两起性质较严重,被判处了 35年的有期徒刑。二、当前职务犯罪的特征表现(一)重点部门和领域成为职务犯罪的重灾区经济领域的热点在哪里,职务犯罪的触角就伸向哪里。在工程建设、土地征 用、矿产开发等领域,在招标投标、规划审批等环节,由于市场制约及管理制度 不规范,这些部门和领域行情上涨,一些开发商为得到土地、承揽工程,或是得 到超额的补偿款,千方百计去寻租权力,一些掌权官员成为开发商攻击目标。近 年来重庆市经济发展的势头迅猛,尤其是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西永微电子产业 园区,城乡一体化以及公租房的建设,

4、更是涉及到大量土地、工程、款项。由于 市场投资大,利润多,开发商往往出手大方,不惜巨资行贿,打通关节。权力在 市场上的“点石成金”让官员轻而易举贪得高回报。在各地、各行业都在谋求发 展的情况下,这些部门的作用显得更加重要。职务犯罪的行业特征提醒我们,每 一项改革措施的实施并非易事,总会有人钻改革的空子,实施妨碍改革措施的犯 罪行为。例如,在顾德华滥用职权、受贿罪一案中,顾德华仅仅是被领导临时命 名的沙坪坝区征地办公室二科的临时负责人,协助分管主任负责沙坪坝区整个西 部片区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在负责清理资产、拆迁补偿工作过程中,分别与多 家被拆迁单位负责人相互勾结串通,通过虚报、瞒报的方式使这些

5、单位获取共计 约 2,889,658 元的巨额拆迁补偿金,而顾本人也从中攫取大额保护费。这些官员与开发商相互勾结,共同牟利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严 重损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之所以这样的事件频发,一方面是客观原因所致, 机会造就腐败,在基层地区经济开发建设过程中,权力过分集中在少数干部手中, 财务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这些都给相关官员创造了大量腐败机会。 而另一方面,这些官员在主观上就把此看作是贪污腐败的好机会,希望借此大捞 一笔。(二)职务犯罪与恶势力相勾结市场经济讲究利润、效率,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对此,一些私欲膨胀、 又不愿意通过诚实劳动获取财富的人往往有一种挫折感,于

6、是他们就采取非法手 段甚至进行犯罪活动来聚敛钱财,进而相互勾结,结成犯罪同伙,这可以说是我 国黑社会性质组织最初形成的经济、社会原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有了 一定的原始积累后,为了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就会通过金钱、女色来腐蚀、拉 拢经济要害部门或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以便能使犯罪活动畅通无阻,或者达到 垄断经营。而那些经受不住诱惑的国家工作人员便成了黑恶势力,土豪劣绅的“保 护伞”。“保护伞”是黑恶势力和严重经济犯罪坐大成势,长期危害一方的重要原 因这种黑恶势力和经济犯罪与国家机关中的腐败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和渗透,正是 黑恶势力和经济犯罪坐大的催化剂。在一些基层地区尤其是乡镇农村,多存在着土

7、豪劣绅,他们虽未达到黑社会 性质组织的标准,但也拉拢、买通地方官员,在当地横行霸道,欺凌弱小,称霸 一方,并从事垄断经营活动。地方官员充当“保护伞”,无疑是助纣为虐,大大 助涨了他们的恶劣行为。以李开国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为例,公诉机关最初 以纵容、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虽然因徐维军等人未被 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李开国纵容、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未成立,但其 本质上仍是地方恶势力的“保护伞”。李开国在担任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农 业服务中心兼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以罗书 斌的采石场不合格为由,多次勒令其停业整顿,使其采石场无法正常经营,最

8、终 导致徐维军等人的强迫交易犯罪行为得逞。此后,李开国更是助其隐瞒安全事故, 办理开采许可证并采用恶劣手段迫使青鹏公司提高石灰石价格等一系列纵容包 庇行为,使得犯罪分子的行为愈演愈烈,李开国本人也从中多次收受好处费。李 开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三)玩忽职守罪所占比例大,危害严重,但处罚却较轻刑法规定的玩忽职守行为就是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 致使公共财、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在客观上表现为国家工作 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负的职责,致使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办 案实践,这种行为通常裹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某些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

9、人员,工作严重失职,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管辖的事务长期不管不间,对出现的问 题和隐患,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或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二是对上级机关和领 导人的指示、决定不贯彻、不执行甚至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三是在工作中不 倾听群众呼声,不采纳正确意见,主观武断,明知是错误而一意孤行,有章不循, 滥用职权,主观武断,强迫命令,搞瞎指挥。有的领导干部长期以来满足于一知 半解,凭老经验、老框框办事,违背客观经济规律;四是管理人员在管理活动中 有意违反规章制度擅自行事;五是对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谎 报情况;六是国家执法人员如公安、司法、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监察部门的工 作人员不正确履行服责,

10、不按有关法律、法令办事而拘私枉法。这种严重不负责 任的玩忽职守行为,除在一些国家行政机关中发生外 ,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发生的 越来越多,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失。在 2011 年的我院 查处的职务犯罪中,玩忽职守罪所占比例达到 57%,有些是单纯的不负责任而导 致重大事故或损失的玩忽职守,有些则是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同贪污受贿联系 在一起。在实践中,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都造成了重大危害,但对玩 忽职守罪的处罚一般都较轻。在所有的玩忽职守罪中,被免于刑事处罚和被判缓 刑的案件达到了 90%以上。例如,身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受 理审查科的工作人员刘依宁在

11、受理审查和初审任晓燕等人的私房分割权属登记 申请的过程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法受理并通过了私房分割权属登记申请, 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467,190 元,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免于刑事处罚。受重庆市档案 馆领导的指派负责废旧空调拆除变卖工作的江德武,由于在进行施工队伍的选择 时,未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而是将施工交给出价高的个头工商户田某负责, 同时也未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导致两名施工人员死亡,由于事故原因的多方面性 也被免于刑事处罚。此外,担任重庆市沙坪坝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安全监 督二科科长的沈泽珍,作为“恒邦新城”平基土石方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组组长, 因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擅自认为

12、该项目已经完工,在较长时间内 放弃监管,致使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及财产损失。最终也因为 事故原因的多方面性及沈泽珍犯罪情节的轻微,免于刑事处罚。虽然玩忽职守并没有主观故意的心态,但是这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而无视自 己所担负的责任,无视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行为在实际中造成了很多严重的 危害。而普遍的轻刑化对他们的这种行为起不到惩戒的作用。(四)农村基层干部犯罪高发在查获的这几起案件中,农村干部发案量达四成之多。主要违法手段是滥用 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金额大都在5 万元以下,重点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 建设和拆迁改造、农村土地征用开发、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农村社会保障和救灾、 优抚、

13、移民等专项款物管理等领域和环节。主要是近年来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 设的大力推行,给一些农村干部带来了贪污腐败的机会。一些村干部或其他部门 领导人往往有着“天高皇帝远”的思想,存在极强的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违法 犯罪行为不会被发现,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极是躲不过法律的严惩 的。(五)滥用职权与贪污受贿并发现象严重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 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实践中,滥用职权与受贿常 常同时出现,两罪数罪并罚的现象较为常见,在职务犯罪中达到了 27%的比例。 这是因为一些官员党性不强,忘记了自己作为国家公仆的身份,而是把

14、手中的权 力视作可以交易的对象,把职责范围内应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 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处费”;他们道德沦丧,失去 了党员干部基本要求,信仰出现危机,产生“鱼与熊掌”兼得的贪婪心理、蒙混 过关的侥幸心理、有恃无恐的攀比心理、贪图安逸享乐的虚荣心理;从而无法抵 抗人情关、面子关,诱惑关,把党和法律置之脑后,超越权限,滥用权力,大搞 权钱交易。(六)职务犯罪的隐蔽性和反侦察能力提高,侦破难度加大在“权钱交易”的行受贿案件中,往往是双方得利,两厢情愿,无人揭发, 不易暴露,具有一定隐蔽性。目前,公开、半公开的职务犯罪行为也在逐渐增多, 不仅偷偷摸摸的隐蔽干,而

15、且还以各种借口堂而皇之公开搞,在行贿方式上讲包 装,以礼代贿,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增加了侦查取证难度。如前所述的原沙坪坝 区征地办公事临时负责人顾德华,都是通过与行贿人相互勾结,篡改数据,虚报 瞒报数据而骗取国家财产。这种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侦查难度较大。三、职务犯罪的危害(一)动摇国家政权的根基首先,职务犯罪将破坏政权的稳定,导致政治体系合法性的危机。国家政治体 系是一个多成分的结合体,按照马克思.韦伯的观点,国家政治体系的统治系 统是由自愿服从和信仰体系构成。一个政权的维系取决于公众对政治体系合法性 的确认和信仰。职务犯罪的多发、频发、高发态势会导致公众认为国家已背离了 存在的初衷,成为权

16、力拥有者发财致富的工具,或成为被滥用和不负责任加以行 使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现存政权合法性必然产生危机,社会就会出现动 荡局面。“如果人们对哪一个政权具有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论,其结果必然导致内 战或革命。”职务犯罪是发生在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中的犯罪,因此, 它总是同国家政权密切相关的。职务犯罪是腐败最严重的表现形式,是我们党的 性质,宗旨根本对立的。它的滋生蔓延会危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国家政权的稳 定,导致政治危机。其次,削弱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是建立在人民群众密切 联系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基础之上的,解放后,党和政府 在人民群众中威信很高,政权非常稳固,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和发展,以权谋 私、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不断蔓延滋生,不少国家公职人员把自己所掌握的本属 于人民的权力资本化、商品化,搞钱权交易,以权谋私。处于各级领导权的国家 工作人员绝大部分是共产党员,如果这些人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个人私利或任意亵 渎职责,必然大大地降低党和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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