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煤业集团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管理规定(最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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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城煤业集团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在晋城煤业集团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活动,依据晋城煤业集团中介服务机构聘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使用,遵循如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集中建库和分别委托相结合的原则:集团公司统一组建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简称“备选库”),各使用单位分别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三)一事一定原则:任何单位需要委托招标时,都必须报经招标办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四)一标一评原则:每个招标代理活动结束后,都要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蓝焰公司

2、、分公司、直管单位和各控股(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在晋城煤业集团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业务职责第四条 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一)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二)组建并管理“备选库”;(三)确定各级各类委托招标项目所需的招标代理机构;(四)监督和指导基层单位规范使用招标代理机构。第五条 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是指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对项目负有组织招标职责的单位或部门。业务职责包括:(一)规范使用招标代理机构,客观评价其服务质量,及时反馈他们的执业情况;(二)对招标活动是否依法合规、过程是否规范廉洁、结果是否公正适用等,承担全部

3、责任;(三)建立招投标台帐,逐月向招标办备案招投标情况。第三章 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第六条 备选库中的招标代理机构(简称备选机构),由招标办牵头,在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通过公开选聘确定。备选库中的备选机构每年重新评定入库一次,不符合条件的,即时清退出库。第七条 备选机构基本条件:(一)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并在有效期内;(二)资信良好,近三年未受到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三)能够组建合格的代理团队,并有良好的代理业绩。第四章 招标代理机构的使用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选用(一)选用的程序1、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项目单位应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及时向招标办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4、选用申请表(表样见附表1)。2、招标办要分析项目类型和特点,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专业对口、能力匹配”的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单位签订招标代理委托服务合同,开展代理活动。(二)选用的原则1、各单位要严格履行招标代理机构的选用程序。2、一个建设项目可相对固定使用12家招标代理机构。3、同一单位同一类型的项目尽可能使用相同的招标代理机构。4、一个代理团队最多可以同时代理3个招标项目。5、项目极其特殊,备选机构不能满足代理需求的,可临时选聘备选库以外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临时选聘只能“一事一聘”,所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进入备选库。第九条 使用过程中的具体要求(一)项目单位要依法

5、组织招标并承担相应责任,不得违背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禁止性规定,不得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任何非法或无理要求。(二)项目单位要统筹安排,根据项目日历时标或网络计划倒推“招标时序安排”,及时启动招标程序,为招标活动顺利开展预留合理的时间。(三)项目单位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招投标活动开展情况以电子文本(表样见附表2)的形式报送招标办备案(招标办备案邮箱:),原始资料由各单位自行存档。(四)未经招标办通知,严禁项目单位擅自选用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擅自接受晋城煤业集团任何单位的委托代理。(五)招标代理机构要“依法、规范、高效、优质”地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并严格按承

6、诺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六)招标代理机构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15日内向招标办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招标条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2、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及内容;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情况;4、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情况和评标报告;6、评标结果公示情况;7、定标说明;8、招标过程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改进建议;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五章 招标代理机构的考评第十条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考评实行动态考核与年度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一)动态考核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实行“一事一评价”,即委托人应在招标代理服务完成后30日内,对招标代理机构

7、的服务质量做出客观评价,并形成书面评价报告。动态考核每次的考评结果分为优良(90-100分)、合格(80-90分)、基本合格(65-80分)和不合格(65分及以下)四种。具体考评标准见附表。评价报告由各单位自行存档,按季度将评价结果汇总报招标办备案。但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要在做出评价后3日内将不合格的原因书面报招标办。(二)年度评议年度评议是对各机构最近一个年度的代理服务质量的综合评议。由招标办牵头,会同纪检监察机构和相关单位,结合各单位的动态考核结果,形成年度评议意见。(三)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失误为否决性考核指标,一经查实即视为考评不合格。第十一条 考评结果的使用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基本

8、合格和不合格四种。(一)优良:年度考评优良的,下一年度直接进入备选库。(二)合格:在重新准入备选库时优先考虑。(三)基本合格:年度考评基本合格的,不得代理重大项目的招标活动,连续两年考评为基本合格的,取消下一年度准入备选库的资格。(四)不合格:同一机构一年内有两次动态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评价不合格的,两年之内不得进入备选库承揽晋城煤业集团的业务。第六章 不良行为的处理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不良行为的处理(一)未经许可,擅自委托或违规使用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无效,在全集团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二)不按时备案招标情况,或虽有违背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或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但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9、,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三)有“明招暗定”、“违规评定标”、“阴阳合同”或其他实质性影响招标结果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单位处以招标项目中标金额510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并处以单位罚款额度的520%罚款。(四)多次违规操作拒不改正的,暂停单位36个月自主招标权限。(五)项目单位有违规违纪嫌疑或实际行为的,招标办均可按规定牵头组织“约谈”相关负责人。(六)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甚至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按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的处理(一)未经许可擅自代理招标活动或无故拒绝委托的,或者服务较差的,由招标办“约谈”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10、,拒不改正的,取消备选资格。(二)代理服务质量较差,不能很好地满足项目单位合法合理需求,首次发生的,予以警告;再次发生的,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备选资格。(三)因操作不规范或违规操作,给项目单位造成轻微损失或不良影响,首次发生的,予以通报批评;再次发生的,暂停直至取消备选资格。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在晋城煤业集团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一)因违规违纪,被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处罚的;(二)因严重失误或违规操作,给项目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三)服务极差、委托人特别不满意的;(四)拒不接受晋城煤业集团管理的;(五)有其他恶劣行为,经

11、招标办和纪检监察机构研究,列入“黑名单”的。第七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招投标政策法规和晋城煤业集团相关规定。第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属晋城煤业集团招标委员会。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下发的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附表1:招标代理机构选用申请表附表2:晋城煤业集团招标情况备案表附表3: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评价表附表4: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评价标准附表1招标代理机构选用申请表 编号: 单位名称单位全称(盖章)招标项目名称资金渠道批准文号投资估算 万元招标项目主要内容说明每个拟招标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主要工程量、投资估算、已具备的条件、标段划分

12、计划等。填不下时可附页说明。项目单位意 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联系人联系电话固话:手机:备 注招标办接收人: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附表2晋城煤业集团招标情况备案表单位:(名称)金额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内容投资估算中标 金额中标人投标人数 量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公告媒介公告时间公示时间对代理机构服务评价备 注数量金额工程类12货物类12服务类12说明:1、项目责任单位按建设项目分类型汇总逐月填制本表备案,当月填报时在上月备案基础上增填,当月未完成招标项目按实际进展情况填报并在备注栏说明,完成后再移至完成月份备案;2、一个招标项目分标段或包时,在序号下按、分列;3、每月5日前向集团公司招标办备案;4、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不满意的,及时将其服务情况向招标办报告。填表人: 联系电话(办公: 手机: )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附表3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评价表项目名称委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服务起止时间年 月 日 年 月 日对服务机构的评价结论优良( )90100分合格( )8090分基本合格( )6580分不合格( )65分及以下委托单位评价意见:招标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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