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瀑大酒店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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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天瀑大酒店管理合同业主:贵州安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方:紫荆(香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05年02月03日在贵州省安顺市签订为了促进贵州安顺地区旅游饭店业发展,提高天瀑大酒店的管理水平,贵州安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紫荆(香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于2005年02月03日在贵州安顺市签订本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合同双方业主:贵州安顺发电有限主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管理方:紫荆(香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其所属的天瀑大酒店,以下简称酒店,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条件下,按甲方的委托,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诚实守

2、信的原则签定此合同。第二章 定义第二条 酒店 本合同指酒店是指位于贵州省安顺市东郊黄果树大街电力城的天瀑大酒店,包括以下内容:1、162套客房。2、酒店所属的各类餐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各类健身设施、桑拿洗浴中心、各类娱乐设施(包括舞厅、卡拉ok、棋牌室等)、洗衣房、商场(酒店前厅)、商务中心等。3、酒店所拥有的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各类建筑物所占用之土地、空地、绿地等。4、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包括客户传真、电脑与线路及卫星电视接收线路)、燃气、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及设施;5、全部家具、装置、设备设施及营运物品。6、酒店经营所需的商务车、

3、公务车、生活采购车各一辆。第三条 酒店试营业日和正式营业日1、 酒店试营业日本合同酒店试营业日是指酒店建成后,经业主和管理公司书面同意部分营业的第一天,即2005年5月1日。2、 酒店正式营业日 本合同所指正式营业日是指酒店正式全年营业的第一天,即2005年7月1日第四条 财务会计1、 会计年度本合同所指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但是第一个会计年度的酒店营业日与该会计年度的第一天不一致,则是指从酒店试营业日起至该年的12月31日为止的未满一年的期间。2、 本合同总收入是指经营酒店及公共设施所得的客房、餐饮、酒吧、健身康乐、娱乐设施、电话、传真、洗衣、商场(酒店前厅)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全部营业

4、性收入之总和。3、 经营利润本合同所指经营利润(净利润)是指总收入减去酒店营业成本(固定资产折旧、开办费、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所需贷款利息不计入内)、营业费用和营业税金及所发生的全部税金(包括所得税)。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05年02月03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第四章 酒店的管理水平第六条甲方委托乙方对天瀑大酒店进行管理,使酒店的管理水平不低于国内同类酒店(四星级酒店)的管理水平;1、 软件方面达到四星级酒店以上的服务水平。2、 硬件维护保养方面达到国家标准四星级酒店的维护保养标准。3、 酒店正式营业后,年收入达到双方约定的经营指标:年营业额超过1000万,且经营有

5、赢利。第五章 乙方在管理期间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在酒店开业前进行开业准备,其中包括编制开业前的业务组织,接待及销售等必须的基本计划。第八条 酒店筹备期间(即酒店正式营业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根据业主的要求,提供有关酒店规划设计、布局装修、设备采购、人员培训及物资、人力搭配、建立规章制度、制作操作流程等方面的指导、咨询和服务。第九条 在酒店开业后,乙方作为酒店的管理者和经营者,执行包括接待、销售和员工培训等方面的酒店营运的日常任务。第十条 在酒店开业前向甲方提交预算,预算项目包括开业前的员工培训及组织机构,开业前的经营、广告、宣传、刊物,包括开业典礼以及其他费用。第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将作

6、为酒店的唯一经营管理者。在管理期限内,乙方将以其通行的管理模式的标准对酒店进行管理,使酒店的管理水平不低于国内同类酒店的管理水平。1、 软件方面达到四星级酒店以上的服务水平;2、 硬件维护保养方面达到国家四星级酒店的维保标准。3、 管理方面按照“紫荆”模式,结合酒店实际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管理流程并通过严密的管理考核手段,使之全面落实。4、 经营方面利用乙方公司营销系统,建立酒店营销网络,扩展客源,努力提高经营水平。5、 成本控制方面运用公司财务管理模式,将酒店成本费用控制在同档次酒店的最低水线。6、 方便甲方接待需求,以最优价格、最好服务配合甲方酒店对外业务拓展及接待需要。第十二条 乙方对酒店经

7、营管理的权利和义务1、 负责招聘并定期培训部门经理及其他一切员工;员工外出培训须经甲方同意。2、 制定所有价格,价目及有关酒店经营需要的服务费或收入的收据凭证。3、 负责酒店的日常维修、保养,确保业主资产的完整和安全。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天瀑大酒店名义商谈并签订酒店在经营中所需要的销售和采购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及文件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且不得损坏业主方的利益。一次性支出三万元以上需得到业主代表书面同意,3万元以下支出报业主代表备案。乙方不得签订担保合同和抵押合同。5、 购买酒店正常经营所必须物品(固定资产范围内的须经业主同意)。6、 因乙方的原因是酒店无法正常经营

8、,所产生的损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 乙方不得将主体经营权转包。局部经营权需要转包的,必须业主书面同意。第六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及时办妥酒店经营所需的全部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 提供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定额流动资金,定额流动资金须在酒店营业日前十五天提前提供,流动资金数额由双方在试营业前核定。3、 审查批准扩建、改建及必需的装饰等计划。4、 如酒店正常运转后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一年未达到国内同类四星级酒店水平时,有权解除合同。5、 因甲方的原因而使酒店无法正常经营时,所产生的损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 酒店财务收支须经双方财务总监书面签字认可。第十六条 业主委派六人到酒店

9、工作,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三名,分别任:业主代表(兼任副总经理)代表业主处理资产方面的问题财务总监,监管资金运作;工程师 协助工程总监处理与业主有关的工程问题及协调外围关系。其余三人岗位暂不定,薪金按酒店相应职位标准发放。业主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酒店标准,双方协商确定。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方面设酒店专用帐户。第七章 管理费用的计算和支付第十八条 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1、 管理公司在开业筹备期间收取顾问管理费1) 开业前筹备期收费标准:RMB.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2) 支付方法:分两次付清。合同生效后,在酒店筹建期(从2005年02月03日至2005年06月30

10、日),管理公司人员(工程总监)进场二日内,先付50%,即人民币6万元,余下6万元在酒店正式开业后一周内付清。所有款项汇入管理公司指定帐户。3) 备注事宜:因管理公司员工造成酒店无法如期试营业(即2005年5月1日),按每月壹万元的标准扣除顾问管理费。如酒店无法如期营业(2005年7月1日),因业主方面原因造成延期,业主须每月向管理公司支付顾问管理费用2万元,因管理管理员工造成延期,业主依时长短按每月2万元的标准扣除顾问管理费用。4) 筹备期间管理人员工资由业主按商定标准的70%发放,酒店正式开业补足工资。所有工资汇入管理公司制定帐户。乙方派驻人员工资明细总经理16000元/月餐饮及康乐总监 1

11、2000元/月市销总监 9000元/月财务总监 8000元/月行政总监(人事、培训、安全、总办)8000元/月工程总监 8000元/月房务总监 8000元/月工资总额 69000元/月(乙方派往酒店工作的管理人员按上述明细全部到齐)乙方派往酒店工作的管理人员2005年根据上述配置委派,2006年起,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在决定乙方派往酒店工作的管理人员人数。乙方派往酒店的管理人员均受酒店聘用,其受聘期间享受员工待遇,外派员工每年享受两次探亲假,每次探亲假15天(含路程假期),交通费按安顺市至探亲目的地(仅限中国内地)往返飞机/汽车/火车实际发生费用在酒店报销。2 基本管理费用酒店正式营业后,年收入

12、达到双方约定的经营指标(年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且经营有赢利,管理公司每年收取年基本管理费6万元。3 效益管理费:(1) 年经营净利润在360万元以内(含360万元),按实现的经营净利润的10%计提。(2) 年经营净利润在360万元以上的超额部分(超出360万元)的效益管理费按超额部分25%计提。第十九条 酒店正式营业后,甲方每月十日前预付工资总额的65%汇入乙方帐户。年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时(不亏损),甲方以酒店帐户向管理公司派住人员支付剩余的35%工资;年营业额低于1000万元时,但仍有利润,按工资总额的75%发放(即甲方补足剩余的10%),于次年十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如无利润,

13、甲方不再向管理公司派住人员支付剩余工资。如2005年考核指标完成,则此后的工资发放标准由原来的65%升至80%,年营业额低于1000万元时,但仍有利润,按工资总额的85%发放(即甲方补足剩余的5%),于次年十日内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如无利润,甲方不再向管理公司派住的管理人员支付剩余工资。第二十条 乙方收取的各类管理费用均在营业费用中列支。第二十一条 管理人员探亲费用需经业主方代表考核,考勤后才能支付。第二十二条 基本管理费、效益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并且乙方出具正式发票后,于次年10内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第八章第二十三条 由业主投资而产生的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属甲方。第二十四条

14、 酒店的全部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抵押,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使用、管理酒店财产。第二十五条 甲方在部分或全部处理酒店的产权、股权或权益时,应充分与乙方协商,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第九章 税务、财务管理第二十六条 酒店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税收条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金。第二十七条 酒店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由员工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十八条 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元月0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开业第一年除外),一切计帐凭证、单据、报表、帐薄用中文书写。第二十九条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以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财务通则执行。第三十条 每月

15、10日乙方报送上月酒店财务报表送甲方审核,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天内,由总经理编制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报告业主。第十章 劳动人事第三十一条 乙方将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提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方案,制定劳动用工计划,参考酒店所在地同行业工资水平和劳动力市场价格,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制定酒店员工工资分配方案和生活福利待遇标准,根据国家劳动政策制定劳动管理方面的有关条理守则、细则。第三十二条 酒店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各级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工合同必须经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签证。第十一章 保险第三十三条 甲方同意以天瀑发酒店向保险公司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须的酒店财产和责任险项,酒店一旦受损可在投保的险项范围内获得应有的赔偿。上述保险均由甲方投保,投保费用进入经营成本核算,保险收益人为甲方,与乙方无关。第三十四条 经营管理所需投保的险项由乙方确定,具体有养老、医疗、财产等险种。投保收益人及保险费等有关事宜参照保险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章 酒店的损毁第三十五条 在管理公司管理期间,如果火灾或其他已投保的灾害引起酒店或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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