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鉴定烟囱和水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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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震鉴定烟囱和水塔11烟囱和水塔11.1烟 囱(I) 一般规定11.1.1本节适用于普通类型的独立砖烟囱和钢筋混凝土烟囱,特殊形式的烟囱及重要的高 大烟囱应采用专门的鉴定方法。11.1.2烟囱的筒壁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倾斜,砖砌体不应松动,混凝土不应有严重的腐蚀 和剥落,钢筋无露筋和锈蚀。不符合要求时应修补和修复。11.1.3烟囱的抗震鉴定包括抗震构造鉴定和抗震承载力验算。当符合本节各项规定时,应 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不符合时,可根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不符合的程度,通过综合分 析确定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对策。(H) A类烟囱抗震鉴定11.1.4 A类烟囱的抗震构造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砖烟囱筒

2、壁,砖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砌筑砂浆实际达到的强度等 级不应低于M2.5;钢筋混凝土烟囱筒壁,混凝土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8。2 砖烟囱的顶部应有圈梁。3 砖烟囱的实际配筋应符合表11.1. 4的规定;6度时,高度不超过30m的烟囱可不 配筋,高度超过30mm的烟囱宜符合表中7度时I、H类场地的规定。11.1.5 A类烟囱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观质量良好且符合非抗震设计要求的下列烟囱,可不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1) 6度时及7度时I、H类场地的砖和钢筋混凝土烟囱;2) 7度时m、IV类场地和8度时I、类场地,高度不超过60m的砖烟囱;3) 7度时m、IV类

3、场地和8度时I、类场地,高度不超过100m或风荷载不小于0.7kN/ m2且高度不超过210m的钢筋混凝土烟囱。表11.1.4 A类砖烟食的最小配筋要求烈度7度8度,9度场地类别I. 1111L WI, n叭W1,U配筋范圄从。到顶从O. 到顶竖向配筋棉,间距750mm,且不少于6根此小加间距s。700mm,且不少于6根环向配筋栩,何距SQOtnm妞,间距300tnni2不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可按本标准第11.1.7条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m) B类烟囱抗震鉴定11.1.6 B类烟囱的抗震构造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砖烟囱筒壁,砖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砌筑砂浆实际达到的强

4、度等 级不应低于M2.5;钢筋混凝土烟囱筒壁,混凝土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2砖烟囱顶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8度时在总高度2 / 3处还宜加设钢筋混凝土圈 梁一道,圈梁截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m,宽度不宜小于筒壁厚度的2/3且不宜小于 240mm,纵筋不宜小于4族12,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50mm。3砖烟囱上部的最小配筋要求应符合表11.1. 6的规定,并宜有一半钢筋延伸到下部; 当砌体内有环向温度钢筋时,环向钢筋可适当减少。4砖烟囱钢筋端部应设弯钩,搭接长度不应小于40倍钢筋直径,搭接长度范围内宜 用钢丝绑牢;贯通的竖向钢筋应锚入顶部圈梁内,不贯通的钢筋端部应锚入砌体中预留孔内 并

5、用砂浆填实。表ILL 6 B类砖烟囱的最小配筋要求毗方式;,毂度和场地类别6度DL *类场地H类场地7度皿、肘炎场地8度I、II类场地血筋范围由到顷部时全商,H30ni时由0-4H到顶部辄间距500TOOnm段:少于&根丸加M 5OT-7Wmm且不少于6根环向配舫P8* 间距 5Wmm栩,间距300mm5钢筋混凝土烟囱与烟道之间应设防震缝,其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烟道高度不超过15m时,可采用50mm。2) 烟道高度超过15m时,6、7、8、9度,相应每增加高度5m、4m、3m、2m,宜 加宽15mm。11.1.7 B类烟囱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下列烟囱可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

6、但应符合本标准第11.1.6条的构造规定:1) 7度时I、类场地的烟囱;2) 7度时m、IV类场地和8度时I、类场地,高度不超过60m的砖烟囱;3) 7度时m、IV类场地和8度时I、类场地,高度不超过210m且风荷载不小于0.7kN/m2的钢筋混凝土烟囱。2烟囱的水平抗震计算,可采用下列方法:1) 高度不超过100m的烟囱,可采用本条第3款的简化方法;2) 除本款第1)项外的烟囱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高度不超过150m时,可按前3 个振型的组合,高度超过150m时宜按前35个振型的组合,高度超过210m时宜按前5 7个振型的组合。3独立烟囱采用简化方法进行抗震计算时,应按下列规定计算水平地震

7、作用标准值产 生的作用效应:1) 普通类型的独立烟囱的自振周期,可分别按下列公式确定:高度不超过60m的砖烟囱T =0.26+0.0024H /d(11.1.7-1)12、,高度不超过150m的钢筋混凝土烟囱T1=0.45+0.0011H2/d(11.1.7-2)式中烟囱的基本自振周期(s);H自基础顶面算起的烟囱高度(m);d烟囱筒身半高处横截面的外径(m)。2) 烟囱底部地震弯矩和剪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M0=a1GKH0(11.1.7-3)V0=qa1GK(11.1.7-4)式中M0烟囱底部由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弯矩;a1相应于烟囱基本自振周期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按本标准第3.0.5

8、条的规定 取值;Gk烟囱怛荷载标准值;H0基础顶面至烟囱重心处的高度;V0烟囱底部由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剪力;nc烟囱底部的剪力修正系数,可按表11.1.7采用。4 8、9度时应进行烟囱的竖向抗震验算,竖向地震作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确定,竖向地震作用效应的增大系数可采用2.5。5钢筋混凝土烟囱应计算地震附加弯矩;截面抗震验算时可不计入筒壁的温度应 力,但应计入温度对材料物理力学性能的影响,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0.9。11.2 A类水塔抗震鉴定11.2.1本节适用于下列独立水塔,其他独立水塔或特殊形式、多种使用功能的综合水塔, 应采用专门的鉴定方法

9、:1容积不大于500m3、高度不超过35m的钢筋混凝土筒壁式和支架式水塔。2 容积不大于200m3、高度不超过30m的砖、石筒壁水塔。3容积不大于20m、高度不超过10m的砖支柱水塔。11-2-2容积不大于50m3、高度不超过20m的钢筋混凝土筒壁式和支架式水塔,容积不大 于30m、高度不超过15m的砖、石筒壁水塔,可适当降低其抗震鉴定要求。11.2.3水塔抗震鉴定时,对筒壁、支架的构造和抗震承载力,基础的不均匀沉降等,应重 点检查。11.2.4水塔的外观和内在质量宜符合下列要求:1钢筋混凝土筒壁和支架仅有少量微小裂缝,钢筋无露筋和锈蚀。2 砖、石筒壁和砖支柱无裂缝、松动和酥碱。3 基础无严重

10、倾斜,水塔高度不超过20m时,倾斜率不应超过0.8%;水塔高度为 2045m时,倾斜率不应超过0.6%。11.2.5水塔的构造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塔构件材料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柜、支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8,筒壁、基础、平台等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3;2) 砖砌体的强度等级,6度时和7度时I、类场地不应低于M2.5, 7度时m、IV类 场地和8、9度时不应低于M5,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对本标准第11.2.2条规定 的水塔,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5,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5;3) 石砌体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7.5,石料的强度等级不

11、应低于MU20;对本 标准第11.2.2条规定的水塔,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5。2 砖支柱不应少于四根,每隔34m应有钢筋混凝土连系梁一道。3支架(支柱)水塔的基础宜为整体基础;V类场地的独立基础,应有连系梁将其 连接为一体。11.2.6水塔鉴定时,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观和内在质量良好且符合抗震设计要求的下列水塔及其部件,可不进行抗震承载 力验算:1) 6度时的各种水塔;2) 7度时I、口类场地容积不大于10m3、高度不超过7m的组合砖柱水塔;3) 7度时I、U类场地的砖、石筒壁水塔;4) 7度时m、V类场地和8度时I、类场地每45m有钢筋混凝土圈梁并配有纵向 钢筋或有构造柱的砖

12、、石筒壁水塔;5) 7度时和8度时I、U类场地的钢筋混凝土支架式水塔;6) 7、8度时的水柜直径与筒壁直径比值不超过1.5的钢筋混凝土筒壁式水塔;7) 水塔的水柜,但不包括8度m、V类场地和9度时的支架式水塔下环梁。2对不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的水塔,可按本标准第11.3节规定的方法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11.2.7水塔符合本节各项规定时,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不符合时,可根据构 造和抗震承载力不符合的程度,通过综合分析确定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对策。11.3 B类水塔抗震鉴定11.3.1本节适用于普通类型的独立水塔。11.3.2 B类水塔抗震鉴定时,检查重点及外观和内在质量要求,应分别按本标准第1

13、1.2.3 条和第11.2.4条的规定执行。11.3.3钢筋混凝土筒支承水塔的构造,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1筒壁的竖向钢筋不应小于敢12,间距不应大于200mm,搭接长度不应小于40倍 钢筋直径。2筒下部的门洞,宜有钢筋混凝土门框。3筒的窗洞和孔洞周围,应有不少于2族12的加强钢筋。11.3.4钢筋混凝土支架水塔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支架的横梁应有较大刚度,梁内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40倍钢筋直径,箍筋间 距不应大于200mm,且梁端在1倍梁高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2水柜以下和基础以上各800mm的范围内,以及梁柱节点上下各1倍柱宽并不小于 1/6柱净高的范围内,柱的箍筋间距不

14、应大于100mm; 8、9度时,柱的箍筋直径不应小 于季8。3水柜下环梁和横梁的梁端应加腋;8、9度时,高度超过20m的水塔,沿支架高度 每隔10m左右宜有钢筋混凝土水平交叉支撑一道,支撑截面不宜小于支架柱的截面。11.3.5砖筒支承水塔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砖筒支承水塔的砖筒壁配筋,应按计算确定,其实际配筋范围和配筋量应符合表11.3.5的要求。赛主L3.5砖筒壁配筋跄围和最小配筋配筋方式烈度和场地类别6度W类场地和7度I、峡场地7O迎类场0明咳场地配筋高度底部到0-6借塔身高度全有_砌体内竖 陶配筋阴Ck间距并 不少于6根枷,间距5也mm,并不少 于6根竖槽配筋每槽1就2,间距1000

15、mm, 并不少于6 iS每槽114,间距IQOGmm?并不 少于6道环肉配筋秘.间距360mm网t间距2砖筒壁内钢筋的搭接与锚固,应符合本标准第11.1.6条第4款的规定。3 7度时m、IV类场地和8度时I、类场地的砖筒壁,宜有不少于4根构造柱,构 造柱截面不宜小于240mmx240mm,其他构造应符合本标准第5.3.4条第3款的规定。4沿筒身高度每隔4m左右宜有圈梁一道,其截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m,宽度不宜 小于筒壁厚度的2/3且不宜小于240mm,纵向钢筋不应小于4小12,箍筋间距不应大于 250mm。5砖筒下部的门洞上下应各有钢筋混凝土圈梁一道,门洞两侧宜设钢筋混凝土门框或 砖门框;其他洞口上下应各配3小8钢筋,且两端伸入筒壁不应小于1m。11.3.6 V类场地的柱支承水塔基础,宜为整片或环状基础,独立基础应有基础系梁相 互连接。11.3.7 B类水塔的下列构件符合本节构造要求时,可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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