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教务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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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教务处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学籍管理规定 1 一、入学与注册 1 二、成绩考核 1 三、免修、免试与兼学第二专业 2 四、转专业与转学 2 五、休学与复学 3 六、退学 3 七、奖励与处分 4 八、毕业与结业 5 九、附则 5 第二章 教学管理制度 6 一、校本教研培训制度 6 (一)加强领导、注重宣传 6 (二)转变观念,落实措施 6 (三)培训要求 7 (四)培训措施 8 (五)抓好全面考核,落实奖惩 8 二、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8 (一)各科满工作量、考试、作业、备课、听课、教研活动量的最低要求 (二)备课制度 9 (三)上课、早晚自习及其他辅导制度 9 (四)作业布置及批改制

2、度 9 (五)考试制度 9 (六)教研制度 10 三、教学常规考核办法 10 (一)备课、上课(20分) 11 (二)作业、考试、辅导(20分) 11 (三)教研活动、听课(10分) 11 (四)其它 11 四、教师培训制度 11 (一)指导思想 11 (二)培训保障措施 11 (三)培训内容及对象 12 (四)培训原则 12 (五)培训教师学习要求 12 五、青年教师培养制度 13 六、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13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原则 13 (二)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3 (三)兼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4 (四)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 14 七、教师上课守则 14 八、教案、作业检查制度 15

3、(一)检查的要求 15 (二)检查的时间 16 (三)检查组人员包组领导全部参加 16 (四)教案、作业检查的程序 16 (五)教案检查的评价 16 (六)教案、作业检查的反馈 16 九、教案检查制度 16 (一)教案书写及上交要求 16 (二)教案检查方式 17 (三)教案等级评定方法 17 十、说课制度 17 十 一、说课要求 18 (一)说课含义 18 (二)说课的内容 18 (三)说课的一般程序和类型 18 十 二、听课制度 18 十 三、听课评课制度 19 第三章 实验室制度 19 一、学生实训行为规范 19 二、车工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20 三、车工实训安全操作规程 20 (一)总则

4、 20 (二)机床开动前 21 (三)机床运转时 21 (四)在下列情况下应该停车或将电门关上 21 四、机加工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21 五、家电维修实训室安全操作和使用规定 22 六、电工电子基础实训室安全操作和使用规定 七、钳工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22 (一)钳工安全操作总则 22 (二)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23 八、钳工实训室管理制度 23 九、工程训练中心学生设备管理制度 24 十、热处理实习安全操作规程 24 十 一、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24 十 二、数控模拟编程室规章制度 25 十 三、数控实训室 25 十 四、制冷空调实习室制度 26 十 五、电子实操室管理制度 26 十 六、普通车间

5、管理制度 27 十 七、数控车间管理制度 27 十 八、制冷实操室管理制度 28 十 九、中央空调实操室管理制度 28 第四章 功能室制度 29 22 一、财会模拟室管理制度 29 二、电钢琴房管理制度 29 三、教师电子备课室管理制度 30 四、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30 五、钢琴房管理制度 31 六、画室管理制度 31 七、计算机房管理制度 32 八、乐理教室管理制度 32 九、声乐教室管理制度 32 十、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33 十 一、微格教室管理制度 33 十 二、舞蹈房管理制度 34 十 三、陈列室管理制度 34 第五章 职责 35 一、教务主任职责 35 二、教务员岗位职责 35

6、三、教研组长工作职责 36 四、教师岗位职责 36 五、文印人员岗位职责 37 第一章 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陕教职【2023】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由学校发给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材料),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超过两周,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在两周

7、内对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备案,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证实患有疾病经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办理休学手续回家治疗,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病愈后于下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含县级,以下同)医院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者,准予复学;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编制新生注册备案登记表和电子档案,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条 新生在省教育厅备案后,即取得学校学生学籍,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记录学生在学校期间思想品德、课程(含实践教学,下同)等方面

8、的表现和成绩。学校统一编排学生学号,并核发教育部监制、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证。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奖励政策。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规定日期返校、缴费、注册。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 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并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成绩考核 第六条 学生成绩考核包括思想品德评定、课程成绩考核两个方面。思想品德评定、课程成绩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鉴定在毕业前进行。成绩考核结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七条 思想品德评定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为主要依据,全面 评定学生的思想品德、行

9、为规范和组织纪律。思想品德评定由学校学生科负责,于每学期 末进行。采取学生个人总结、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写出综合评语的形式,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等级。 第八条 课程成绩考核由教务科按教学计划的规定,采取考试、考查或其他考核方 式进行。 第九条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采用五级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分及以下)。考 核成绩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两次,首次在学期末最后一周或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第二 次在毕业前,由教务科安排时间进行。补考的要求和期末考试要求相同,两次补考仍不及 格的毕业生当

10、年不发毕业证。 第十条 课程学期成绩按以下规定确定: 1.考试课学期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占总成绩的50%),平时成绩为辅(占总成绩的50%),综合确定。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提问、小测验等。 2.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以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为主,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折算成相应的成绩。不能参加社会考核的技能,由学校按实践操作的规定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体育课为必修课,因健康原因,体育课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 出申请,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教务科批准,可减少体育课学习项目或免试。 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实践能

11、力、应用性知识及实习表现等。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和实际表现,做出综合评定 意见,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等级。在企业实习的,由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带队老师)和实习单位共同对学生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成绩考核。学生因病或有特殊情况不 能参加,凭有关证明向班主任提出缓考的书面申请,报学生科、教务科批准,无请假手续 的按旷考处理。 第十四条 旷考、考试作弊的学生,由教务科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 予相应的处理,并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毕业鉴定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进行综合评定。毕业

12、鉴定由 学生科负责,采取学生个人总结,班级民主评议的形式,班主任写出毕业鉴定评语,并按 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合格)评定等级。 三、免修、免试与兼学第二专业 第十六条 学生学习成绩优良,通过自学已掌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该课程开 课前一学期可以提出免修申请,由教务科组织免修考试,考试成绩及格可免修。含有实习实验的课程,还应完成规定的实习实验,并通过考核取得及格成绩后,可以免修该课程。 第十七条 学生通过自学、远程教学等形式学习的课程,其内容高于或相当于中职 课程要求的,凭国家认可的成绩单、学生考取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证明, 经教务科审核可以认定成绩的,相应课程准予免

13、修、免试。 第十八条 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可以申请修学第二专业,经教务科核准,准予兼学 第二专业,报教育厅备案。考试合格,发给第二专业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1. 一学期所学课程成绩经补考后,不及格的门数达学期考核总数二分之一者。 2. 跟随原班级学习有较大困难者。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原已及格课程的成 绩应予以承认,可以不再重修。 四、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注册后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签署 意见,经学校学生科和教务科审核同意、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专业特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潜能和专长者。 2.学生患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 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复学或转入下一年级,本专业无后续班级者。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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