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CA-C21-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装饰装修产品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10056350 上传时间:2023-08-12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35.0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CNCA-C21-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装饰装修产品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CNCA-C21-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装饰装修产品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CNCA-C21-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装饰装修产品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CNCA-C21-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装饰装修产品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CNCA-C21-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装饰装修产品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CNCA-C21-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装饰装修产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CNCA-C21-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装饰装修产品(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编号:CNCA-C2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装饰装修产品2014-07-16发布2014-09-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引言1范围12认证顺标准23认证簸24认证单词分25认证也25.1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252申请资料353实施安排36认证实施36.1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36.2型式试验463认证帘介与决定56.4认证时限57获防监督67.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67.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673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77.4 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775获证后监督的i腺77.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78认证证书78.1认证

2、证书的保持782认证证书内容7&3认证证书的变F展88.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885认证证书的使用89认证标志89.1标志式样892使用要求910收费911认证责任912认证jB则10附件1:溶剂型木器涂料强制性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及型式试验抽样检测要求11附件2:瓷质砖强制性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及型式试验抽样检测要求13附件3:混凝土防冻剂强制性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及型式试验抽样检测要求14O引言本规则基于装饰装修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装饰装修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

3、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则,并配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装饰装修产品,包括以下产品种类:(1)溶剂型木器涂料室内装饰装修用聚氨酯类、硝基类、醇酸类溶剂型木器涂料,包含室内装饰装修木质材料的工厂化涂装用溶剂型木器涂料,不适用于室外装饰用木器涂料。(2)瓷质砖用于建筑物装修用的吸水率(E)不超过0.5%的干压陶瓷砖,产品执行GB/T4100标准附录G。(3)混凝土防冻剂能使混凝

4、土在负温下硬化,并在规定养护条件下达到预期性能的具有室内使用功能的建筑用混凝土防冻剂,产品执行JC475标准。不适用于桥梁、公路及其他室外工程用混凝土防冻剂。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2认证依据标准(1)溶剂型木器涂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瓷质砖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3)混凝土防冻剂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当需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则应按照国家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求的

5、公告执行。3认证模式实施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型式试验+获证后的跟踪检查认证机构应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的要求,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结合分类管理结果在基本认证模式的基础上酌情增加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等相关要素,以确定认证委托人所能适用的认证模式。4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生产者不同、加工场所不同、产品类别不同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具体产品的单元划分要求见本规则附件。5认证委托5.1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认证委托人需以适当的方式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机构应对认证委托进行

6、处理,并按照认证实施细则中的时限要求反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信息。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时,认证机构不得受理相关认证委托。52申请资料认证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及认证实施的需要,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申请资料清单(应至少包括认证申请书或合同、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等)。认证委托人应按照认证实施细则中申请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认证机构负责审核、管理、保存、保密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审核结果告知认证委托人。5.3蝴蝴认证机构应与认证委托人约定双方在认证实施各环节中的相关责任安排,并根据生产企业实际和分类管理情况,按照本规则及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确定认证实施的具体方案并告

7、知认证委托人。6认证实施61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并确定认证实施的具体方案后,方可进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61.1基本原则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控制的基本要求。认证委托人和生产者/生产企业应按照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建立、实施和保持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控制体系,以确保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认证机构应委派具有资格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控制体系进行符合性检查。对于已获认证的生产者/生产企业,认证机构可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的时机和内容进行适

8、当调整,并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6.1.2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要求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应覆盖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必要时,认证机构可到生产企业以外的场所实施延伸检查。61.3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认证机构在经生产企业确认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认证产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的检查:(1)溶剂型木器涂料a.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明示的产品名称以及相关标识的一致性;b.产品名称/型号、稀释剂名称/型号/生产者名称、固化剂名称/型号/生产者名称、施工配比的一致性;c.关键原料名称、型号、来源和添加量的一致性。(2)瓷质砖a.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明示的产品名称、放射性水平类别和相关标识的一致性;b.关键原料(

9、或含关键原料的砖坯及粉料)种类、来源和关键原料最高使用量的一致性。(3)混凝土防冻剂a.粉剂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或液剂产品的产品合格证上明示的产品名称以及相关标识的一致性;b.产品使用的防冻和/或减水组份的一致性。62型式试验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型式试验的具体要求。621型式试验方案认证机构应在进行资料审核后制定型式试验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型式试验方案包括型式试验的全部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标准项目、实验室信息等。6.2.2型式试验样品要求认证机构应依据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情况,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单元或单元组合抽样的具体要求。认证机构在完成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后,在生产企业

10、现场生产并确认合格的产品中,按照认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抽取型式试验样品。必要时,抽取型式试验样品也可在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前进行。认证委托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样品是正常生产的且确认与实际生产产品的一致性。认证机构和/或实验室应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验室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认证机构说明情况,并与生产企业进行书面沟通后,对样品做出相应处理。623型式试验项目装饰装修产品的型式试验应符合认证依据标准中相关条款的要求,具体见本规则附件。6.2.4型式试验的实施型式试验应在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实验室完成。实验室对样品进行检测,应确保检测结论真实、正确,对检测全过程做出完整

11、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625型式试验报告认证机构应规定统一的型式试验报告格式。型式试验结束后,实验室应及时向认证机构、认证委托人出具型式试验报告。认证委托人应确保在获证后监督时能够向认证机构和执法机构提供完整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6.3认证W决定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结论、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结论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做出认证决定。对符合认证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对存在不合格结论的,认证机构不予批准认证委托,认证终止。64认证时限认证机构应对认证各环节的时限在认证实施细则中做出明确规定,并确保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认证委托人和生产者/生产

12、企业须对认证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认证委托起90天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7获证后监督获证后监督是指认证机构根据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的监督。认证机构应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和实际情况,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获证后监督方式选择的具体要求。7.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7. 1.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原则认证机构应在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有效的跟踪检查,以验证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确保获证产品持续符合适用标准要求并保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应在生产企业正常生产时,优先选择不预先通知被检查方的方式进行。对于非连续生

13、产的产品,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交相关生产计划,便于获证后的跟踪检查有效开展。Z1.2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内容认证机构应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制定获证后的跟踪检查要求具体内容,并在认证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7.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7.2.1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原则采取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方式实施获证后监督的,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予以配合。7.2.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内容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如生产企业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要求和认

14、证依据标准要求的检测条件,认证机构可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实施检测,并承认相关结果;如生产企业不具备上述检测条件,应将样品送指定实验室检测。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实施检测的具体要求及程序。7.3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Z3.1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原则采取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方式实施获证后监督的,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予以配合并确认从市场抽取的样品。7.3.2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内容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的内容和要求。7.4 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认证机构应在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别的生产企业采用不同的获证后监督频次,合理确

15、定监督时间,具体原则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Z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认证机构应当对获证后监督全过程予以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7.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认证机构对获证后的跟踪检查、抽取样品检测/检查结论和有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通过的,可继续保持认证证书、使用认证标志;评价不通过的,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相应情形做出注销/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并予公布。8认证证书8.1 认证证书的保持本规则覆盖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提出认证委托。证书有效期内最后一次获证后监督结果合格的,认证机构应在接到认证委托后直接换发新证书。8.2 认证证书内容认证证书内容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要求。对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认证证书还应包括认证单元所覆盖的产品系列(或产品名称/型号)、相应施工配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