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加工车间安全生产规定与机加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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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加工车间安全生产规定与机加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加工车间安全生产规定为维护车间安全生产,保证员工人身安全,保障车间生产安全有 序进行,特制订此安全生产规定,车间所属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劳保着装进入机加生产现场,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穿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 作制服与劳保用品。(1)操作机床时,工作服的领口、袖口必须扣严,严禁散袖, 以防止机床运转部件将袖口卷住,造成操作人员人身伤害事故。长发 者佩戴工作帽,将头发全部拢进工作帽内。(2)操作机床时,严禁佩戴任何手套,以防运转机械卷住,造 成人身伤害事故。(3)操作机床时,需佩戴护目眼镜,防止飞屑迸入眼中,造成 伤害。(4)操作角磨机打磨时,需佩戴护

2、目镜、口罩,以防止异物迸 入眼中以及尘肺病的产生。(5)机床清除铁屑时,严禁直接用手清除,需用专用工具进行 处理,必要时停车清除。(6)机床启动时,皮带防护罩必须处于关闭状态。以上规定所有机加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初次违犯者,给予操作者 50 元处罚,给予当班班长50元处罚;二次违犯给予操作者100元处 罚,给予当班班长 100 元处罚;三次违犯给予操操作者停止工作反省 并处 500 元罚款,直至正确认识自身所犯错误,作出书面保证,经车 间主任、总工、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上岗工作,同时给予当班班 长 200 元处罚。停工期间,由公司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工资停发。对 自身错误认识不清,拒不改正者,公

3、司对其辞退处理。2、特种作业 机加车间所有的车床、铣床、钻床、插床均有专人进行操作,无 操作资格者,严禁进行操作。(1)除机加班组负责人正常安排岗位调整外,严禁机加员工私 自串岗操作。私自串岗操作者,首次罚款50元,二次 100元处罚。(2)外来人员(除由综合部安排的面试人员外)严禁私自操作 机床等特种设备,违者给予操作者罚款100 元,机加班当班班长没有 及时制止,罚款 50 元;制止不听从者,停工反省并处200元罚款。3、电气设施 机加车间所有用电设施,发生异常情况,或需要增加电气设施, 必须先通知当班班长,由当班班长告知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安排专业 电工进行处理,非专业人员,严禁私自进行操

4、作。(1)机床机械部分故障,维修前必须进行断电,必要时设置专 人监护或悬挂警示牌,预防触电与误操作。(2)机床、电气设施发生故障,当班班长及时通知车间主任, 由车间主任安排专业电工进行维修处理。其他不具备操作资格的人 员,严禁私自进行操作,初次违犯者罚款100 元,;再次违犯,给予 200 元处罚。(3)因工作增加电气设施,班组必须先向车间主任提出申请, 批准后,由车间主任安排专业电工进行_。严禁私自乱接用电设施 业与电器设备。_市金索恒盾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年_月六日机加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

5、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 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 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 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 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 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二、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 产的_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 职责

6、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 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 处理。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车间和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 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 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车间、部门的领导担任,并按规 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车间、部门生产班组要选配 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负责班组安全工作。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行政第_是本单位 安全生产的

7、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和各车间、部门安全 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 的主要责任人。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 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 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 项工作。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_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 产工作。2、汇总和_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 况进行监

8、督检查。4、_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 护工作。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 告领导研究处理。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 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6、参加_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 及运转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施提出整改意见或停止使用。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 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施。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 标准,并监督执行。9、_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10、对上级的

9、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第十条 各生产车间、部门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 部门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_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 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第十一条 各车间、部门及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 车间、部门及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设 施、工装、夹具等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 部门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生产防护装置、设施及劳 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10、迅速予以排除。三、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 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公司、车间(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 作岗位。对改变工种、长病复工的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 上岗。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 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_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 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 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 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

11、应有计 划地更新和改造。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 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 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 型电气设备;有易燃_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 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 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 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简

12、称三同时)。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_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 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安 全、劳工、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_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 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 员的责任。第二十条 生产作业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通风、 采光良好。有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必须有安全防护设施。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 顺,要有足够的光线、照明;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 口等有危险的场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放射性等危险

13、 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按照 公司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施工的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施工 单位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向责任单位索赔,造成严 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车间、部门、机房施工作 业时,须到保卫科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到安全环 保部填写公司危险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五、通讯线路第二十五条 通讯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 技术规定。凡从事通讯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 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定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

14、六条 通讯线路施工部门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_施 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通讯施工工程 及施工环境都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 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 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第二十七条 通讯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 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 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讯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 作。六、易燃、_物品第二十八条 易燃、_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 必须设

15、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定员、定量、定品 种的安全规定。保卫科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 易燃、_物品的使用地和储存点,要严禁烟火, 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 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火种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火安全措 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七、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防治第三十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 护用品,各车间、部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和佩带防护用品,不懂 得防护用品的用途和性能的,不能上岗操作。第三十一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 噪音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害因素 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 期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劳工 部,由劳工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和 疗养_决定。第三十三条 禁止来厂劳动的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 周岁的青 少年从事有害因素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 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害因素作业。八、安全检查和整改第三十四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 会_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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