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鉴定规范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10038482 上传时间:2022-12-0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九级伤残鉴定规范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九级伤残鉴定规范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九级伤残鉴定规范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九级伤残鉴定规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九级伤残鉴定规范(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九级伤残鉴定规范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九级的标准) 4级伤残 4.9.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9.头面部损伤致: .一眼盲目级以上; 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 d.上颌骨、下颌

2、骨缺损中,牙齿脱落枚以上; e.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枚以上;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舌尖缺失(或畸形); h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0平方厘米以上; m.头皮无毛发25%以上;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伤残鉴定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4.9.3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以上;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9.4颈

3、部损伤致: .严重声音嘶哑;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9.5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肺叶切除; d.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 .9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胆囊切除; c.脾部份切除;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9.7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尿道狭窄; d.膀胱部分切除; e.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子宫部份切除; g.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4.9.8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9.9肢体损伤致: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以上; .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d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e.一足足弓构破坏; f.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g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2%以上。 4.9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以上。第 1 页 共 1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