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返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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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节返程途中 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案情介绍:小婷是深圳公司制造组员工,租住在石岩街道某小区。202X年春节放假期间小婷和丈夫一起回湖南老家过节,因2月11日需回厂上班,其与丈夫于2月0日下午自驾车从湖南返回深圳,于2月1日21:40许在京港澳高速清远段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小婷对此次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小婷去世后,其丈夫向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小婷发生事故不属于上班途中为由,认定小婷此次事故不属于工伤。小婷的丈夫对此感到不能理解,他认为小婷是为了返回深圳上班才发生交通事故的,为什么不算工伤呢?案例解析春节返程途中到底算

2、不算上下班途中呢?“上下班途中”应该是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经过合理路线的行为。小婷从500多公里之外的老家回到深圳上班,虽为第二天上班之所必经,但其直接方向并非上班,而是回到其在深圳石岩的租住房,待第二天早上8点去A公司上班。故小婷从湖南返回深圳的路线并非其上班的合理路线,该时间也非其上班的合理时间,因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X9号)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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