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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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 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 由工程部负责实施。一、验收的基本程序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 即施工单位自检、 监理单 位初验、工程部验收。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 件和检验试验报告;4、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 合格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三、工程的竣工验收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1) 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

2、施工单 位的子单位工程 ( 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 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 ) 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 工内容后, 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 同时按 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2)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工 4 日内,完成竣 工资料审查工作, 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 并将现场检查验收 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 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整改完 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丁资料及清单,连同 全套验收资料及清单以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监理质量报告 等一式四份提交建设单

3、位,申请工程正式验收。(3) 公司在收到验收报告的 14 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和资料的复查,核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 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 通知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对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有关责任方并限期整改 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 四份。单位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1) 单项工程 ( 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 ) 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 验收完毕方具备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2) 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 单位工程 ( 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 ) 应在

4、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 司。(3) 单项工程 ( 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 ) 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 部内容、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4)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 14 天内,完成竣工 资料审查工作, 配合工程部向政府质检站报送 “竣工验收质量监督通 知书”及相关资料,并会同质检站、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同时将 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 通知施工单位限期 整改。整改完毕, 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将审查完毕的 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清单,及监理单位 “工

5、程质量评价报告”、 “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按照竣工验收备案的要 求一式四份提交工程部,由工程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5) 竣工验收时,应按要求通知质检站进行验收的监督工作。(6) 对验收工作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责任单位, 并限 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 书一式四份。单项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7) 单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已 完成工程的保管和维护。3、建设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 建设项目所有内容均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 由工程项目的监理 单位向工程部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部在审查通过监理单位的 竣工验收报告后,按照

6、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项 目的综合验收。四、工程移交1、建设项目移交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 工程项目已竣工并经质检站、人防、消防、防雷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给排水(含热水)、电气、天然气、有线电视、暖气等已接 通,信息及电话具备装机条件。(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齐全:包括管线图资料、竣工图。室外工程完成,形成封闭环境。2、建设项目移交工作程序(1)工程部代表公司作为项目移交验收工作的牵头单位;(2)工程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的7天内完成向物业公司的移交。工程部应在拟定的移交日期前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移交验收相关单位,并将经公司批准的移交验收应 提交的资料提交物业公司。(3)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a)单项工程移交清单b)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质量检查资料一套?c)竣工图纸一份?d)房屋钥匙e)各种智能卡(电、天然气、冷水、热水、暖气等)。(4)移交验收的程序a)物业公司根据工程移交清单逐项检查核对。b)参加验收人员在工程移交清单上签字,物业公司将一份清单返回工程部验收,移交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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