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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器买卖合同买受人(全称):_出卖人(全称):_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_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产品的数量:_。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2、:_。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1.产品的交货单位:_。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项执行:(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3)买受人自提自运3.运输方式:_。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40天通知出卖人
3、,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做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项执行:(1)按政府
4、定价执行;(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合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4.出卖人在接到买
5、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九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
6、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
7、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15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第十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
8、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6.买受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第
9、十一条不可抗力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
10、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各留存1份。买受人:_(章) 出卖人:_(章)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地址:_ 地址: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账号_账号:_电话:_ 电话:_邮编:_ 邮编:_电器买卖合同(二)甲方:_ 地址:_电话:_ 传真:_乙方:_ 地址:_电话:_ 传真:_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
11、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后,合同附件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但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随意变更或废除合约,如有此类情况则视同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货款的50%收取。按乙方指定的规格、型号生产的机器,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第三条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
12、方商定。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件执行,如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到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到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第四条乙方购买机器,签订合同后,7天内交货,甲方负责运送到乙方指定地点。第五条结款方式:合同签定后,交付设备定金_元,剩余设备款,在设备交付当天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_元。第六条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设备配置标准进行安装、调试以及验收。第七条合同设备交付乙方,乙方结清货款后,甲方派遣售后培训工程师到乙方工厂为乙方工作人员培训。第八条设备款未付清前,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第九条质量保证:甲方提供_个月设备保修服务,终身维修甲方在保修期内每3个月对设备进行维护设备如出现故障,甲方在24小时内赶到处理质量保修期内,设备正常使用出现故障,甲方应该承担维修责任,负责无偿调试设备如属人为损坏、自然灾害、非设备质量因素及不可抗力损害不在保修范围内第十条违约规定:乙方必须按时付款,如延迟付款,乙方应按每天甲方设备总值的0.5%来支付的违约金,乙方必须缴付此项违约金,不得推诿或者延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设备总值的5%。如合同设备的数量不齐,则由甲方立即补齐。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