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加工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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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铝加工(深井铸造)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序号违法行为/ 执法内容描述执法依据方式方法处罚依据备注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 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 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 未实现自动控流【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 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现场检查:1.固定炉的出铝口是否有可靠的 机械锁紧装置;

2、2倾动炉是否实现自动控流。无对应强制 性标准2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 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传感 器和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未 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 排放阀实现联锁【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 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现场检查:1. 高温铝水出口是否设置了液位 传感器;2. 流槽与模盘接口处是

3、否设置了 液位;3. 流槽上是否设置了快速切断阀;4. 流槽上是否设置了紧急排放阀。无对应强制 性标准3存放铝锭的地面潮湿,熔炼炉、 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 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 物品【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 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 规定(国家

4、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企业在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冶炼、保温、运输、 吊运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泄漏、喷溅、爆炸伤人 的安全措施,其影响区域不得有非生产性积水。【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 号)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二)有色行业。现场检查:1. 原料储存区、熔铸场所是否防 水,是否存在无关水管;2. 生产现场是否存在非生产性积 水;3作业场所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 品。【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 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 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

5、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铝加工(深 井铸造)企 业4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 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 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 物品。(四)机械行业。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潮 湿、积水状况,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锭安全生产规范 (GB30078-2013) 4.1.5熔炼、铸造设备上方不应 设置存在滴、漏水隐患设施,如通风装置、天窗、 水管等。5.1.1.2应保持熔炼炉作业现场地面干燥

6、。5.1.1.3应确保加入熔炼炉熔体中的原、辅材料干 燥。5.5.1保温炉(静置炉)应保持现场地面干燥。4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 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 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监 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 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 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 统联锁【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生产经 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 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米取技术、管 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 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7、。其 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 表大会报告。【规范性文件】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 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四2017142 号)13.深井浇铸结晶器的循环水系统未设置应急水源 或循环水水泵未设置应急电源。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二)有色行业。6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 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 置措施。现场检查:1. 是否设置了应急水源,应急水源 是否设置常闭电磁阀和手动阀;2. 冷却水系统是否配置进

8、出水温 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 警装置;3. 监测系统是否与流槽上的快速 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联锁,是否与 倾动炉控制系统联锁。【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 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 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 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 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9、不执行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铝加工(深 井铸造)企 业5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现场检杳:【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铝加工(深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 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和职工大会或者

10、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 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第二十九条 第二款企业对电炉、铸造熔炼炉、保温炉、倾翻炉、 铸机、流液槽、熔盐电解槽等设备,应当设置熔融 金属紧急排放和储存的设施,并在设备周围设置拦 挡围堰,防止熔融金属外流。【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 号)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二)有色行业。5.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 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1. 紧急排放槽的位置和容量是否 满足紧急排放的要求;2. 材质是否符合要求。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 除事故隐患的,

11、责令立即消除或者 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井铸造)企业6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 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卷扬系 统未设置应急电源;液压铸造 系统未设置手动泄压系统【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 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

12、查治 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1查阅资料:钢丝绳更换和点检记录;2.现场检查:(1)钢丝绳是否为钢芯钢丝绳;(2)钢丝绳卷筒、夹是否符合要 求;(3)卷扬系统是否设置应急电源;(4)液压铸造系统是否设置手动 泄压系统。无对应强制 性标准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 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 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1查阅资料:是否制定控制铸造现场人数的制 度。2.现场检查:(1)是否有非生产人员进入铸造 现场;(2)是否采取有效控制人数的措 施。无对应强制 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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