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转设备振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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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01-22发布2009-01-23实施旋转设备振动管理标准Q/CDT-ITKTPC208 1015-2009QB目 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管理内容14 管理目标15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16 管理流程17 报告和记录3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旋转设备振动管理组织机构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旋转设备振动管理报表流程5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旋转设备振动管理各级人员职责6附录D (资料性附录) 振动管理月报表8前 言为了实现旋转设备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提出。本标准由总经理工作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设备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建东。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于海东。 本标准批准人:胡春涛。本标准委托设备部负责解释。本标准是首次发布。旋转设备振动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旋转设备振动监督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旋转设备振动监督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

3、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规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规定3 管理内容3.1 术语和定义3.1.1 受振动监督的旋转设备指:汽轮发电机组的主机,包括汽轮机本体的各轴承、发电机轴承、励磁机轴承;影响到机组安全运行的主要辅机,包括:6kV电机及其驱动的旋转辅机,小汽轮机及驱动的给水泵、汽机顶轴油泵、空预器驱动电机等。3.1.2 四定:所监督旋转设备定测振部位、定振动标准、定测振周期、定测振方法。3.1.3 三及时:及时发现所监督旋转设备的振动异常,及时发现振动劣化趋势,及时制定防范和消除措施。3.1.4 两控

4、:所监督旋转设备振动应达到可控、在控。3.2 管理内容3.2.1 旋转设备振动监督组织机构。3.2.2 旋转设备振动监督管理要求。3.2.3 旋转设备振动监督的资料管理。3.2.4 旋转设备振动监督报表管理。4 管理目标通过旋转设备振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监督范围内旋转设备的振动异常,及早处理设备振动缺陷;掌握设备振动劣化规律,减少维护费用,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5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5.1.1 旋转设备振动监督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总体协调。5.1.2 旋转设备振动监督由设备部旋转设备监督专责工程师主要负责。5.1.3 旋转设备振动监督由设备部汽机高级主管、锅炉高级主管、电气高级主管

5、、热工高级主管、综合高级主管、各专业点检员和发电部汽机高级主管、锅炉高级主管、电气高级主管、燃除高级主管、脱硫高级主管协助完成。6 管理流程6.1 旋转设备振动监督组织机构。6.1.1 总工程师是本公司旋转设备监督管理的负责人,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的岗位设置,根据工序服从原则,建立旋转设备三级监督网络,即总工程师为第一级,设备部旋转设备监督专责工程师为第二级,设备部汽机高级主管、锅炉高级主管、电气高级主管、热工高级主管、综合高级主管和发电部汽机高级主管、锅炉高级主管、电气高级主管、燃除高级主管、脱硫高级主管为第三级。6.1.2 旋转设备振动监督三级网络图见附录A。6.1.3 总工程师按

6、三级监督网的设置,确定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并将岗位职责写入工作标准,按标准化管理标准所规定的流程进行工作标准的修改。6.1.4 旋转设备振动监督各级人员职责见附录C。6.2 旋转设备振动监督管理的要求:6.2.1 总的要求:6.2.1.1 执行旋转设备国家、行业、上级公司、设备制造厂现行的振动标准及各项反事故措施;掌握设备的振动变化规律,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分析振动事故;参与制订反事故措施,不断提高旋转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6.2.1.2 旋转设备振动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旋转设备振动监督的专业水平。6.2.1.3 旋转设备振动监督管理方

7、法上要采用“四定”的方法,管理过程中要做到“三及时”,最终要实现旋转设备振动状态的“两控”。6.2.2 设备部专业人员的管理要求:6.2.2.1 与机组振动有关的一般检修项目应按检修工艺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许漏项,振动监督专责工程师负责检查落实。6.2.2.2 针对机组异常振动的特殊处理项目,应由设备专责人列入技术监督重点项目上报,并报公司监督专责工程师备案。监督专责工程师负责督促实施和验收,对于重大项目,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现场指导。6.2.2.3 汽轮机组的轴承、转子、中心等检修记录应列入振动台帐,对于转子原始弯曲值、大轴弯曲表指示的原始晃度及最高点相位,转子上的平衡块配置等均应有详细记录

8、。振动监督专责工程师应严格审查,发现异常情况向总工汇报。6.2.2.4 与机组振动有关的检修质量标准,包括各通流部分的间隙、转子中心、对轮瓢偏、大轴弯曲、轴瓦间隙及紧力等,应根据每台机组的制造厂规定,结合运行、检修的实际情况做合理的调整,并由总工签发执行,同时报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备案。6.2.2.5 设备部汽机高级主管应每月组织汽机主机点检员与发电部汽机高级主管共同进行主机设备振动变化趋势分析记录,编写趋势变化总结报告。6.2.2.6 振动检测及分析仪表必须定期校验,每年送华北电力科学院校验一次,必要时须随时做校验,以保证测量及分析的准确性。6.2.2.7 设备部汽机主机点检员应对每台机组

9、绘制典型的启动(停止)振动波特图,与每次启动(停止)的波特图作对比,以便分析机组启停时的振动状况,全面测量机组升速和超速过程中的振动特性,精确测取机组的各阶段临界转速。6.2.2.8 遇有重大异常情况时,由振动监督专责工程师组织,对异常振动进行监测和分析,并向总工汇报,通报上级部门。6.2.2.9 振动保护方面: 受监督的旋转设备应投入振动保护,跳闸条件按我公司审批后的跳闸逻辑和定值执行。如果振动保护发生误动,应当分析原因加以处理,不能简单把保护退出。如作为临时措施需要退出保护或变更保护定值及逻辑的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 机组大小修时必须按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DL/T8382003的要求对振动

10、保护的探头及线路进行全面的检测,对逻辑进行传动和测试,防止保护误动或拒动。6.2.2.10 对于辅机设备应按设备点检标准定期进行轴承振动测量并记录,每个季度由相关专业组织进行轴承振动劣化趋势分析,对于趋势异常的要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和处理,并汇报旋转设备监督专责工程师。6.2.2.11 辅机运行中出现振动超标时,要及时分析和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对策,具备检修条件后立即进行消除。6.2.3 发电部运行及专业人员的管理要求:6.2.3.1 值班人员应严密监视振动表计变化情况,每班最少记录一次在线测量点的振动数值,并用便携式振动表测量一次无在线监测装置的受监控设备振动,在专用记录本上作好记录。6.2.3.

11、2 各运行班组应建立运行日志,日志上要对本班组值班时间内的各设备运行状况做出简要总结和评价,如有振动异常的设备应在日志上注明设备名称、测点号、振动值及设备当时的运行工况等。6.2.3.3 机组运行中发生受电气因素的冲击或运行工况的急剧变化时,应立即对机组的振动进行全面监测和测量,以便判断机组是否受到危害。对于因振动故障而停运的机组,应全面监测停机过程中的振动状况。在未查明原因无法判断机组是否正常的情况下,不得盲目重新启动机组,在确定机组可以恢复运行时,应制定严格的启动监测措施,报总工审批后执行。6.2.3.4 当受监督设备出现振动超标时,值班员每次巡检中都要使用便携式振动表测量轴承振动数值,并

12、作好记录,发现异常劣化时要立即上报当值值长,由值长在行汇报和安排处理。当转机振动已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立即就地捅事故按钮停止设备运行,并立即汇报当班值长。6.2.3.5 在机组启停机过程中,应按公司下发的标准记录格式定期、定点的规范记录各参数状况。6.3 旋转设备振动监督资料管理:6.3.1 应备有并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旋转设备监督的规程、制度、标准等,并备有本公司制定的一系列规程、制度与细则。6.3.2 建立健全电力生产与建设全过程旋转设备振动监督档案,做到完整、连续、与实际相符,并实现微机化管理。6.3.3 严格执行技术监督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如实向上级单位及技术监控管理服

13、务单位报送的报表和总结,分类归档。6.4 旋转设备振动监督报表流程图见附录B。6.5 统计报表管理。6.5.1 设备部汽机专业主机点检员每月2日前向旋转设备振动监督专责工程师报送统计报表。6.5.2 旋转设备振动监督专责工程师初审统计报表,经设备部部长审核,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每月5日前按要求向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统计报表。7 报告和记录。7.1 机组振动数据月报表(见附录D)。附录A (规范性附录)旋转设备振动管理组织机构总负责人总工程师师旋转设备振动监督专责工程师发 电 部汽机高级主管锅炉高级主管电气高级主管燃除高级主管脱硫高级主管 设备工程部汽机高级

14、主管锅炉高级主管电气高级主管热工高级主管综合高级主管附录B (规范性附录)旋转设备振动管理报表流程开始设备工程部主机点检员编制、校核报表旋转设备振动监督专责工程师初审报表设备工程部部长审核总工程师批准旋转设备振动监督专责工程师按要求上报结束附录C (规范性附录)旋转设备振动管理各级人员职责C.1 总工程师职责C.1.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旋转设备振动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旋转设备振动监督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技术措施等;C.1.2 将旋转设备振动监督工作及具体任务指标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岗位,并做好协调工作;C.1.3 建立严格的旋转设备振动监

15、督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并与部门及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C.1.4 组织建立健全旋转设备振动监督检测手段,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C.1.5 组织对旋转设备振动监督人员的培训,按分级管理原则,要求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旋转设备振动监督专业水平,并使监督队伍相对稳定;C.1.6 组织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与旋转设备振动监督有关部分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的检查及验收工作。C.2 旋转设备振动监督专责工程师职责C.2.1 协助总工程师做好C.1所列各项工作,并具体执行,向总工程师负责。C.2.2 组织对所管辖的运行设备进行旋转设备振动监督,督促第三级监督人员及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分析处理,对于重大问题及时如实上报;C.2.3 并按要求报送各种旋转设备振动监督报表及计划总结。C.3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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