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线共用协议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509999175 上传时间:2022-10-11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27.9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铁路专用线共用协议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铁路专用线共用协议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铁路专用线共用协议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铁路专用线共用协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铁路专用线共用协议(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编号:专用线共用协议为充分发挥铁路专用线的作用,缓解铁路货场的压力,,根据铁道部关于公布专用线共用组织暂行办法/(铁运1986345号)和广西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实施办法(桂经贸字1996188号)的精神,南宁铁路局南宁南站(甲方)与产权单位中铁二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乙方)和共用单位贺州市金利佳农资有限公司(丙方)就开展专用线共用有关事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一、专用线共用,是将部分非专用线产权单位到、发货物组织到专用线装卸因此,必须是在车站货场能力不足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专用线运能的富余资源,以扩大车站到、发货物消化能力,保证货场畅通,使共用单位的货物

2、安全、迅速、便利的进行运输。二、根据铁道部关于铁路专用线共用组织暂行办法(铁运1986345号)第八条的规定:“专用线共用的取送车作业和货物(车)交接,视同专用线单位的到发货物,按照铁路有关规定办理”。因此,共用单位到、发货物的交接,按照甲、乙双方签定的专用线铁路运输协议中有关交接内容和要求办理,安全责任划分按甲、乙方签订的专用线运输安全协议办理,安全协议中乙方责任是因丙方原因造成的,由丙方负责。三、未签定共用协议的非专用线单位,不准在专用线办理货物运输业务。临时余姚办理时,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临时共用办理并签订临时共用协议。四、为正确区分专用与共用,乙方不得以本单位名称为其他单位、组织或个

3、人代办货物运输,特殊情况应向甲方说明,取得甲方同意,按共用办理。五、丙方到达的货物应委托乙方到甲方办理领货手续,缴纳运杂费。甲方不再受理丙方以“领货凭证”领货手续。乙方应配足足够的装卸机械及劳力,合理使用货位,加速货物周转;丙方应如实提前向甲方、乙方提供发送、到达货物运量等信息。六、乙方开展共用的货物运输品类和业务范围,不得超过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表货铁路局批准共用的办理范围。七、丙方发送共用货物品名:化肥。丙方到达共用货物品名:化肥。八、甲方货运计划室建立“专用线共用台账”,按月统计共用单位装卸车数,每月5日前向乙方通报,乙方如对共用车数有异议,应及时与甲方核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乙方每

4、月10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共用费。九、专用线开办共用应遵循按品类、按专业分工的原则。为加速车辆周转,提高工作效率,遇待车严重积压时,车站可根据区经委关于配合南宁铁路局做好铁路待卸车业务的通知和铁路局南宁等枢纽地区待车积压应急预案施压细则精神,调整卸车地点。十、到达乙方装卸车产生的费用应符合有关规定,做到合理合法,与其他专用线收费相对统一,严禁擅自哄抬价格,乱加价乱收费,扰乱专用线收费市场,争夺劳力,造成管理混乱等行为。十一、已开展共用的专用线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取送车作业或共用业务。1 .车站货场能力有富余时;2 .铁路机车能力不足,无法取送车作业时;3 .专用线装卸能力不足时;4 .

5、未经甲方同意,运输共用品名以外的货物时;5 .因乙、丙方责任造成铁路有关费用漏收、少收时;6 .凡发生超载、偏载、偏重、匿报品名运输时;7 .乙方以本单位名称为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代办货物运输时,未向甲方说明,造成有关费用漏收、少收等后果时;8 .乙方乱加价、乱收费或恶意争夺劳力,造成不良影响时;9 .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向甲方缴纳运杂费、共用费或拖欠铁路其他部门的费用时;10 .乙方、丙方其他行为危及铁路运输安全时。十二、本协议坚持自愿互利、有偿共用和方便货主的原则。专用线共用实行年审制,长期办理共用的单位经车站审核确认报车务段,出车务段汇总报铁路局审批后,签定共用协议;临时办理共用的单位经车站审核确认报车务段,由车务段报铁路局审批后,签定临时共用协议。协议签定后,甲、乙、丙三方各负其责,共同遵守执行。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按铁路有关规定、专用线运输协议、专用线运输安全协议办理。发生争议时由三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向铁路运输法院提请诉讼。十四、本协议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有效。十五、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丙方各执一份。甲方名称法人代表:/乙方名称法人代表:丙方名称法人代表:2012年1月1日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