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考民法包过笔记成考考前押题试题答案重点考点知识点梳理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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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总论第一章 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二)民法的分类1实质民法和形式民法我国有实质上的民法,没有形式上的民法2广义民法和狭义民法:狭义民法不包括婚姻法和属于传统商法的法律规范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一)民法调整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客体,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是人们因物质财富和无形财富的归属和流转,在生产,分配,交换,和

2、消费过程中而发生的经济关系。特点1主体地位的平等性2多基于主体的自由意志而发生3多是等价有偿的财产关系4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流转关系,是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二)民法调整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民事主体的人格和身份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其特点:1主体地位平等2与人身不可分离3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三、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事的规范性文件。(一)制定法1宪法中的民法规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民事法律的立法依据。

3、宪法中的作为民事法律所依据的原则和规定,如关于所有权的规定、关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既是民事法律的立法依据,也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2民法通则以及民事单行法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生活的共通原则和制度。在民法渊源中,民法通则处于指导和核心地位。此外,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公司法、著作权法等,均是重要的民事单行法。在其他一些法律如文物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水法中,也含有重要的民法规范。3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国 务院制定的民事法律规范,也是民法的重要渊源,但其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规有两类:一类是根据政府行政职能,为立法部门制定的法律 配套的

4、,如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还有一类是含有民事法律规范的单行行政法,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私 有房屋管理条例。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有些属于民事规范。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机关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能在制定者管辖的行政区域内有效。5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6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解释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事法律的系统性解释文件和对法律适用的说明,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故也有法律规范的性质。最高

5、人民法院制定的系统性民事法律解释文件很多,如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7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我国政府签署并经人大批准的国际公约或双边协定,具有与国内法等同的法律效力,也是法律重要的渊源之一,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二)习惯所谓习惯,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交易中形成的经常性做法。习惯根据其适用,可以分为区域性习惯和行业性习惯、生活习惯和交易习惯等。我国民法没有对习惯的效力做一般性规定;但有些单行法肯定习惯效力,如合

6、同法第125条就允许用交易习惯解释合同的歧义条款。四、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法律效力。民法的适用范围,也是民法的效力范围。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对人的适用范围,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和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一)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1。生效的时间:1)颁布就生效;2)颁布后一段时间才生效。2失效:1)新法规定直接废除旧法2)旧法规定与新法相抵触的部分失效3)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决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3。关于追溯力1)一般是没有追溯力的,不然就丧失了行为自我评判

7、能力,限制了人们的行为自由。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贯彻法律无溯及既往的原则,一般没有溯及力。(法律原则上只适用于法律生效后的事项,对法律生效前已发生的事项,不得适用)2)个别具有溯及力的法规: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解放前农民欠地主的债务一切无效。(二)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指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效力。民法通则第8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领域:我国旅领土、领空、领海,还包括根据国际法规定视为我国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的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

8、。特殊:1)澳门:参照葡萄牙民法典制订了澳门民法典。2)香港:新界甚至适用大清民律草案,每个男丁分一块宅基地。港英政府在新界这一租借地,上述规定是根据大清民律草案制定的。 3)台湾:中华民国民法典4)少数民族地区的变通执行(大的方针原则不能相违背)5)地方性法规:按照法律关系发生地的法规。(三)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法适用于哪些人。民法对人的效力,包括对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效力。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采用许多国家多采用的原则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1。民法通则的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9、人身关系。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外国法人应该遵守我国法律,其主体资格需要我国承认。外国法人、自然人受中国民法的管辖,从事一般的商业活动,一般适用属地法原则,由所在地法律管辖。五、民法的基本原则(一)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其内容应该包括自己行为和自己责任两个方面。自己 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

10、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二)平等原则 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原则是一条法 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11、义务;公平原则又是一条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 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四)诚实信用原则所谓诚实信用,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如果说任何自由都是受制约的自由,那么诚实 信用应是题中之义。然而,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昭示:无论法律多么严谨,也无法限制复杂多变的市场制度中暴露出的种种弊端,总会表现出某种局限性。民 法规定该原则,使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的要求;另一方面,法院可根据该原则作出司法解 释,填补法律的漏洞旨由于该原

12、则位阶高、不确定性强,用而不当也可能会成为司法专横的工具,对该原则的运用,必须与其他原则结合起来统筹考虑。(五)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对于如何判断权利滥用,民法通则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民事活动首先必须

13、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及习惯,行使权利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为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有着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如它是人和人的关系,是体现国家意志的社会关系等,同时它也有自己的具体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

14、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条件,由下列三要素构成的: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经国家法律确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权利、人身利益。(三)民事法律事实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

15、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根据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的不同性质,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以下种类:行为行为是民事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活动(称为“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活动(称为“不作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当事人实施的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实施的、试图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实施的旨在引起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是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最主要的法律事实。事实行为是法律仅凭行为所产生的一定事实而直接赋予其法律后果的行为。该行为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与行为人的主观意志以及行为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质无关。其主要包括: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事件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能够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主要有:不可抗力、时间的经过、人的出生和死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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