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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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撰写人:_日 期:_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审议稿)中国汽车工程学会2018年1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根据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化工作基本准则,为保证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CSAE,以下简称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体系,及各层机构的组建原则、工作内容、工作方式、运行机制等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专家组工作条例、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日常管理工作条例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编号规则(以下简称“5个管

2、理文件”)及本管理办法予以具体规定。第二条 标准化工作的两项基本原则,一是继续坚持需求驱动、拾遗补缺。要以快速、高效满足市场需求和响应技术创新为目标,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成为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补充;二是积极着力基础共性、前瞻引领。要秉承积极进取精神,对新兴技术领域及跨学科、跨专业的标准项目予以重点关注,注重标准的基础性、通用性、先进性、前瞻性,在提升产业竞争力上积极有所作为。第三条 在重大事项经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决策条件下,标准化工作体系操作层面包括:标准化工作管理协调层、标准化工作咨询审查层和标准研制层(参见前述5个管理文件)。在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会授权下,中国汽车工程学

3、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是标准化工作的决策层。在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会授权下,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是标准化工作管理协调层,并通过项目联络员以观察员身份列席重要的标准研制活动。具体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技术标准部归口管理。分技术领域标准专家组是标准化工作咨询审查层,可根据技术标准研制需求而设立,专家组成员原则上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专业分会的专家组成,负责分技术领域技术标准项目的立项审查、标准送审稿审核、对已发布标准复审等。标准工作组(包括研制起草工作组和审核工作组)为标准研制层。其中,研制起草工作组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批准组建或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授权的机构担任,随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实

4、施和完成而设立、存续或解散;审核工作组以分技术领域标准专家组为主体组建。第四条 标准研制指标准首次研制及技术标准修订,包括立项、起草、审核、批准和发布等环节。第五条 标准分为技术类标准和管理类标准。其中,技术类标准主要涉及产品设计和制造、产品试验和检测、关键材料(含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油料等)性能和采用、试验和检测装置等类型。各类技术标准研制的基本出发点是:产品设计和制造技术标准:导致最低的生产成本、最大的互换性和通用性。产品试验和检测技术标准:以最低的试验成本完成产品基本性能考核,与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抵触。关键材料性能和采用技术标准:以最低的使用成本满足产品基本性能要求,不对材

5、料的名称和生产企业设置限制。试验和检测装置技术标准:保证检测时的最低精度要求,保证检测的一致性要求和再现性要求,不对装置的名称和生产企业设置限制。第二章 标准立项第六条 标准由标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和单项标准组成。鼓励标准项目立项遵循体系先行原则,即体系规划先于标准研制(或修订),以便在明确的体系框架下,确保各项标准之间的协调性和标准研制工作的科学、严谨、有序。同时支持尚无体系规划,但行业需求明确、迫切,与其他标准不会产生冲突的项目先行开展,进而推动体系的建立。第七条 标准项目包括制、修订两类。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提出,应借鉴国外或国际先进的相关标准和技术法规体系,并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行业近中期

6、发展需要。第八条 体系规划立项申请可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分支机构或团体会员单位提出。标准研制立项申请应由两家以上(含两家)汽车及相关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等单位联合提出。申请单位应确定其中一个(须为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机构)为牵头单位,并以牵头单位名义向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提交CSAE标准立项申请表(附件1),包括立项背景、工作内容、实施方案、计划进度、参加单位,研制经费预算和筹措方式,以及标准发布后的宣贯和应用计划等。第九条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是否齐全、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等)。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申请,交由分技术领域标准专家组审查。分技术领域标准专

7、家组依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承担单位实力(见本办法第十三条)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详见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CSAE)技术委员会工作条例)报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第十条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根据分技术领域标准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批准的项目,列入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向牵头的申请单位下达研制起草任务书(详见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CSAE)日常管理工作条例)。第十一条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将建立项目征集和计划公告制度。按年度调查项目需求,将调查结果进行网上公示(,下同);以网上公告形式,通报经批准的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

8、(包括牵头单位和联系人),说明项目需求情况和可能的受益方;鼓励会员单位和个人及各相关方随时对标准制修订全过程各环节的关注和参与。第三章 技术标准研制起草第十二条 根据研制起草任务书,项目申请单位应组建研制起草工作组,填写CSAE标准研制起草工作组登记表(附件2),交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备案。第十三条 研制起草工作组应由两家以上(含两家)单位组成,负责技术标准的研制起草。研制起草工作组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应具备开展工作的实力,包括相关的人力资源、技术条件、试验验证手段和经费筹措能力等。第十四条 在标准研制期间,牵头单位应按照立项申请表中的计划进度组织起草标准,及时向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报送相关

9、研制进展,鼓励通过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推送研制动态,方便相关人员关注。第十五条 研制起草工作组应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有关工作。从下达研制起草任务书到标准发布的整个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第十六条 研制起草工作组应指定1名执笔人(执笔人制度),具体负责标准文字的形成。该执笔人应负责标准所有文本文字和修改文字(包括草稿、过程稿、终稿)的形成。执笔人应体现在CSAE标准研制起草工作组登记表(附件2)中。应本人要求,发布的标准文本可将执笔人署名。第十七条 标准技术内容的形成,要按照协商一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适度先进的原则,精心策划、精心落实。标准技术内容中所涉及的专

10、利问题,按本办法第七章第四十二条处置。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参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第十八条 试验验证是技术标准研制起草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在进行试验验证前,应确定相关的试验方法,必要时应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第十九条 对因各种原因无法按计划完成研制起草工作的,应及时提出计划调整申请,填写CSAE标准研制起草计划调整申请表(附件3),陈述原因,提出计划变更方案,包括完成时间延期、暂停计划实施、变更或增加承担单位等。经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批准后按新的计划实施。第二十条 起草工作完成后,以牵头单位名义向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提交以下文件:1. CSA

11、E标准进入征求意见程序申请表(附件4);2. 标准征求意见稿;3. 技术标准编制说明;4. 试验验证相关文件,包括试验方法、所依据文件和试验结果(报告)等。第二十一条 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组织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向全体会员单位及其他有关科研单位、生产单位、用户单位征求意见。其中,相关产品生产单位应包括尽可能多的国内市场骨干企业。 由研制起草单位提出除会员单位外的征求意见单位建议名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说明所建议单位的构成情况(即科研单位、生产单位、用户单位等的比例)。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及个人应在规定时间(一般为两周)内提出书面意见。若意见重大,应附说明论据或提出论

12、证资料。第二十二条 起草单位应对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处理,并填写CSAE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5),对不予采纳的意见明确说明理由。第二十三条 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后形成的标准送审稿,连同CSAE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5)、CSAE标准进入审核程序申请表(附件6)及其他有关文件一起报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第四章 标准审核第二十四条 标准审核工作由分技术领域标准专家组承担,即分技术领域标准专家组兼为审核工作组,或以分技术领域标准专家组为主体并视需要吸纳若干同行技术专家组成审核工作组。对暂无分技术领域标准专家组的专业领域或因客观原因分技术领域标准专家组无法承担相关工作的,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13、秘书处授权的机构担任。第二十五条 CSAE标准审核工作组登记表(附件7)(包括除分技术领域标准专家组委员或其指派专家,及其他技术专家)应交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备案。第二十六条 审核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基于研制起草单位提交的标准送审稿等文件及必要的现场考察,对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适用性和可行性、先进性和前瞻性等进行评价。第二十七条 审核意见的形成应以协商一致为原则,即要在审核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基础上,妥善解决有关重要利益相关方对于实质性问题的反对意见,认真考虑有关各方的观点并协调所有争议,最终获得审核工作组成员的普遍同意。第二十八条 审核工作应以会议方式进行,原则上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

14、处应派观察员列席会议(观察员制度)。会议内容包括:1、 研制起草工作组汇报研制起草过程和关键问题的处理方式、结果;2、 审核工作组审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可针对试验验证情况进行现场考察;3、 审核工作组审议讨论,并向研制起草工作组就送审稿是否达到预定目的和要求、与国标等其他标准的协调性、反对意见的处置等进行质询;4、 形成审核工作组总体意见。第二十九条 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工作组应向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提交CSAE标准送审稿审核会结论(附件8),其中包括:1、 关于审核工作组组成情况(标准专家组专家或其指派专家,或其他技术专家)和审核过程的说明;2、 审核工作组成员名单,包括姓名、所在单位、职务

15、和联系方式等;3、 审核组意见。第三十条 审核意见应明确得出以下四种结论之一:1、 建议批准和发布;2、 建议修改完善后批准和发布,并说明具体修改内容;3、 建议修改完善后重新审核,并说明具体修改内容;4、 建议终止起草工作,并说明具体理由。第三十一条 对建议批准和发布、建议修改完善后批准和发布的,由研制起草工作组经必要修改后提出标准报批稿,填写CSAE标准报批单(附件9),连同相应的报批材料(报批稿、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相关附件及标准简介和标引主题词)报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进入批准和发布程序。对建议修改完善后重新审核的,由研制起草工作组进一步开展工作。修改完成后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提出重新审核工作方案。 对建议终止研制起草工作的,暂停有关工作,重新启动时应另行办理立项手续。第五章 标准批准和发布第三十二条 体系的批准和发布包括核准、批准签发和发布等环节;标准的批准和发布包括核准、网上公示、批准签发和发布等环节。第三十三条 核准工作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负责,工作内容包括确定审核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报批材料是否齐备等,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完善工作。核准通过后进入批准和发布的下一个环节。如核准未通过,应了解其原因,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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