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常用的依据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09918991 上传时间:2024-01-1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标驳回复审常用的依据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商标驳回复审常用的依据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商标驳回复审常用的依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标驳回复审常用的依据(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含义、字形或者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整体含义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商标图形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因图形为本商品常用图案,或者主要起装饰、背景作用而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商标整体含义、呼叫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

2、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实践中驳回复审的理由主要包括下述理由:1、申请复审的商标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2、申请复审的商标没有违反新商标法第10、11条的任何一条及第12条规定。3、申请复审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或者在先申请的商标不相同不近似,4、申请复审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或者在先申请的商标使用商品或服务不类似。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复审商标在先使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