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知识点整理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509905591 上传时间:2023-01-04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51.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费税知识点整理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消费税知识点整理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消费税知识点整理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消费税知识点整理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消费税知识点整理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消费税知识点整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费税知识点整理(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消费税征税范围四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一)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说明1. 一般:自产销售、自产自用2. 视为生产行为:(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二)两个特殊环节:1.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具体要求:要素规定注释征税范围零售环节征收消 费税的金银首饰 仅限于金基、银基 合金首饰以及金、 银和金基、银基合 金的镶嵌首饰不符合条件的,仍在生产环节交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税率5%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 位,应

2、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 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 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0% ;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 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计税依据一般规定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 17%计税依据具体规定1.金银首饰与其 他产品组成成套 消费品销售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 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4.以旧换新(含翻 新改制)销售金银 首饰按实

3、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 收消费税2. 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自2009年5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相关内容如下:要素规定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关注的问题:(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计税依据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x 5%关注的问题:(1 )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 一并征收消费税(2)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

4、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 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 构申报纳税税目与税率税目一、烟:1. 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 卷烟)(1)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消费税(2)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2. 雪茄烟3. 烟丝二、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含果啤)、其他酒。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对酒精征收消费税。注意:(1)啤酒的分类:甲类啤酒、乙类啤酒单位税额差别:划分标准3000元/吨,含包装物及押金,不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固转箱押金。(2)配制酒中:其它

5、酒(10%)与白酒(20嗨(3)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 消费税三、化妆品: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 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五、鞭炮、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六、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航空

6、煤油暂缓征收;绝缘类油品不征收。七、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不包括:(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八、摩托车:包括2轮和3轮。不征税:(1)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 50KnX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2)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九、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十、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 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

7、表。 十一、游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十三、实木地板:以木材为原料(包括实木复合地板)o十四、电池(新增,4叨: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对无汞原电池、镰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帆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验兑率征收消费税。十五、涂料(新增,4叨税率一、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 1涯56%二、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三、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

8、税。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三、销售数量规定1.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销售额一、销售额一般规定1. 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2)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 包装物(1 )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2) 只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

9、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总结: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押金种类收取时,未逾期逾期时一般应税消费品的包装 物押金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缴纳增值税,缴纳消费税(押 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除 啤酒、黄酒

10、外)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不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因为从量征收)二、销售额的特殊规定(一)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 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二)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 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三)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 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

11、以何种名义收取价应纳税额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三种计税方法计税依据适用范围计税公式1.从价定率计税销售额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税销售数量列举3种:啤酒、黄酒、 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3.复合计 税销售额、销售数量列举2种: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销 售数量X单位税额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组价=成本+ 利润 +消费税(已知)(消费税成本利润率)?企业所得税(收入)(招待费、广告费基数)成本X(l+消费

12、税成本润率1消费税税率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 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消费税2. 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消费税 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自产连续加工销售 应税消费品 应税消费品 缴消费税、增值税(烟丝)X(卷烟)Y连续加工 应税消费品.非应税消费品 不缴消费税(香水精)v(护肤品)X內部处置:在建工程、管理部门 应税消费品成口昇缴消费税、缴增值税、不缴企业所得税)外部移送:赠送、样品、投资、分配、福利漠励(缴消费税、缴增值税、缴企业所得税)不含税 含税1稅率不含税1+税率含税对

13、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X 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1. 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缴纳消费税。2. 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1)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2) 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委托加工业务的组价)。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14、纳税。1.从价征收组价公式为:3. 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 + (1 一消费税税率)委托加工业务中双方税务刘理材料的 实际成本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彳旦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 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例外:个人除外)代號代缴(组价)以免税农产品为原料加工费増值税消费税直接岀售:消费税X增值税加价出售:消费税增值税V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自用/消费税丿增值税(扣税)(扣税)免税收购价20妾:;托方:进项税=20X1.1 XI. 2X13% + 运费 XII%增:加工费X17%其他方面:消费税X増值税丿烟丝受托方:材料成本=20Xl1X L 2X87 +运费受托方:代收涓费税免税收购价20托方:进顼税=20X13% +运费XII%受托方:材料成本=20&宓+运费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一、从价定率办法计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