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股东合作协议常用版(六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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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股东合作协议常用版合伙人(甲方):_ 身份证号:_合伙人(乙方):_ 身份证号:_合伙人(丙方):_身份证号:_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_县_配送超市,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经营宗旨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名称:_县_配送超市,主要经营地址:_县_路_栋门面。经营项目:_产品配送、_产品提供。第三条、合伙期限_年_月_日起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三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资_元,共计人民币_元作为租赁房屋、添置设备设施、门面装修及前期经营费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第五

2、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各_为依据,按平均分配。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第六条、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原则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况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须经所有原合伙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

3、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一方合伙人违反国家法例法规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_为合伙负责人。以_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即法人代表)。几

4、方合伙人同意由_安排_为合伙门店的财务会计师。几方合伙人同意由_安排_为合伙门店的财务出纳员。几方合伙人同意由_安排_为合伙门店的前台收银员。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实施;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人有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负责人决定;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第九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如其业务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伙人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

6、续经营。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2、合伙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3、被依法撤销;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7、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或其财产份额出质(即作为担保、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

8、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三)本合同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_份。(四)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合伙人(甲方):_ 签署时间:_年_月_日合伙人(乙方):_ 签署时间:_年_月_日合伙人(丙方):_ 签署时间:_年_月_日多股东合作协议常用版(二)第一章总则_、_、_和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_、_、_和_四方对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资和公司所有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股东各方以第二章为准)合作基础公司名称及性质:公司名称为:_,成立于

9、_年_月_日,属合伙经营企业;公司住所为:_;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本协议生效后,原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中的股东权益和义务仅对甲乙丙三方有效;本协议生效后,所有签订各方均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原股东合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协议为基准;本协议经过_有限公司股东会全票通过;第二章股东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_,身份证:_,住址:_乙方:_,身份证:_,住址:_丙方:_,身份证:_,住址:_丁方:_,身份证:_,住址:_第三章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资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第五条公司是依照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

10、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万元(RMB_);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甲方:_;持股比例:_%;乙方:_;持股比例:_%;丙方:_;持股比例:_%;丁方:_;持股比例:_%;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各自的资金、场地和技术优势,合法经营,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支持、技术培训,专利转让;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各

11、方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将各自出资金额汇入公司统一账户。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按照规定,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权利;(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八)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

12、司合同;(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并按持股比例承担公司责任;(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未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己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五)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

13、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第二节股东会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事务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后,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表决同意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公司法人代表;(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合同;(十三)投票决定公司管理人员的去留;(十四)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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