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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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二、审批范围(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竣工验收: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含本数,下同)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 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 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 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

2、m2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 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7、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竣工验收:1、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含公寓楼);3

3、、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4、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三、申报材料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填写完整并盖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均盖章注明意见);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2份;4、山东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原件1份;5、山东省建筑电气防火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原件1份; 6、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意见书及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原件各1份;7、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

4、知单及各类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原件各1份;8、施工单位统计表(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复印件);9、工程使用性质登记表;10、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档案3份;11、竣工图纸或建筑工程图纸(建施、水施、设施、电施、装修)1套;12、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13、申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14、复验时重新向受理窗口申报。四、办事程序建设单位到具有管辖权的支队或大队365消防服务窗口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5、不予受理凭证,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及事项。五、办结时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规定的期限内到申报消防窗口领取。六、收费标准不收费七、法律责任(一)依照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依照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使用,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1、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

6、的;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3、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4、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三)依照消防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止使用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阅读:523次 发布时间:2010-10-23助消防竣工验收需要准备什么资料?llt131425 UID:809008 注册时间2008-10-28 最后登录2008-10-28 在线时间12小时 发帖2 搜Ta的帖子 精华 0 金钱14 威望2 贡献值0 交易币0 访问TA的空间加

7、好友用道具 级别: 建筑新手发帖2金钱14威望2贡献值0交易币0工作专业土建 关注Ta 发消息 只看楼主 更多操作 倒序阅读 复制链接 使用道具 0 发表于: 2008-10-28 哪位大大知道消防竣工验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最好能详细点。急用。在线等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共 条评分 隐藏 分享到: 回复 引用 举报顶端 zhouzm UID:603732 注册时间2008-04-07 最后登录2011-08-05 在线时间411小时 发帖275 搜Ta的帖子 精华 1 金钱64 威望413 贡献值0 交易币0 访问TA的空间加好友用道具 级别: 建筑技术员发帖275金钱64威望413贡献值0交

8、易币0工作专业施工土建 关注Ta 发消息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10-28 许可事项名称: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含以下内容: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宾馆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新、改、扩建室内娱乐场所工程竣工验收;新、改、扩建化学危险物品储存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许可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条。 许可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区县消防处、科(大队)按现行分工分别实施: (一)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建审的项目由防火监督部验收办验收; (二)其它项目按照管

9、辖分工原则行使行政许可权。 许可条件: 1、建筑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3、有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且符合有关法规授权施工范围;4、申报表上填写的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结论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和法规要求;5、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

10、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6、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 1、建筑内装修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3、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表明所检材料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4、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

11、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5、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许可数量:总量无限制(但每个工程只许可一次)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许可时限: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许可实施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报送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的所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两份原件),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12、 (4)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表上填写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 (6)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2.申请人申请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 (1)建设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3)建设工程中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 (4)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 (5)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6)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 二、受理 1.标准:申请人提

13、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如经我局监督人员检查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或者申报建筑工程现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经部长审批后退回原申报单位,待施工完毕后再行申报。 2.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与申请人受理回执单,将申报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一)初审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本

14、岗位责任人:初审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单,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终结审批,在审批单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二)复审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与审核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业务处处长和防火部领导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副处长(副科长)副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单。 (三)审定 1.标准:与复审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处长(科长)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 ,在审批单上填写审定意见,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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