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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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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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切实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除和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排查和整治的主要内容。重点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对危险性较大和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工程施工、高大模板工程、悬挑脚手架工程等进行重点整治。二、排查和整治的主要措施。(一)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1建设单位不得以赶工期等原因,对其各责任主体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2、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

2、产责任制度,并严格实施到位。加强对安全防范设施中所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器具等检查、测试和验收,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场地,并严格上岗制度的落实。对项目的检查,做到企业每月一次,项目部每周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隐患应及时排除,避免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如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暂定施工,并上报监理(建设)单位及安监站,同时制订整改方案,按审批程序同意后实施。3、监理单位及项目监理机构应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严格审查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落实。对深基坑施工、高大模板工程和悬挑脚手架工程的搭设及拆除、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和拆除等重要部位,应实行旁站监理。对各类安全防范设施

3、,按要求严格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施工。在正常巡视、平行检查的基础上,监理单位应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项目监理机构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应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复查整改结果。如发现重大隐患或拒不整改的,应责成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安监站报告。(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及维护。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要求,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应进行产权备案。安装单位在安装、顶升、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告知安监站;使用单位在按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安监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符合要求的,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同时每次顶升后均应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未经产权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

4、安装,未经使用登记或无使用登记证明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使用。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建筑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保养单位应认真检查机械的各安全防护装置、限位部件、连接螺栓等,及时消除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安全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批。危险性较大工程主要是指:深基坑工程(基坑槽开挖深度超过5含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工程);高大模板工程(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承重支模架)。深基坑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按照危

5、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进行编制、论证和审批,即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审查,根据论证审查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时报安监站备案后方可实施。(四)高大模板工程的搭设和拆除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持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加,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持系统称为高大模板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严格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撑系统,应采用钢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的组合支撑体系,以保证其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完毕,在自检的基础上施工项目部、施工企业及项目监理机构(

6、建设单位)应共同按批准同意的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知安监站进行监督检查,经安监站认可,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未经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混凝土施工。高大模板工程的拆除,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实施,同时通知安监站,安监站应对拆除条件和拆除顺序、方法、措施等加强监管。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全部或部分模板工程的构配件(五)深基坑工程施工。深基坑工程的支护设计方案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同时应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基坑开挖必须严格按照专家论证并修改完善后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合理制定基坑土方开挖程序,控制施工进度,分段分层开挖,

7、最大限度地限制支护体的变形和周边土体的位移和沉降。在基坑开挖中,应先撑后挖,严禁超挖,还应密切观测,防止边坡失稳、坑底隆起、桩基侧移等现象发生。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基坑开挖前2天通知安监站,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应严格按方案、规范进行监管,发现隐患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六)悬挑脚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计算书及原设计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审核认定意见。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搭设完成后,在自检的基础上,施工项目部、施工企业和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应共同按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知安监站进行监督检查。

8、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也不得进行与此相关连工程的施工。在使用过程中,施工项目部及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落实。三、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我市的施工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建立和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2、认真落实,保障经费。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一线职工。认真做好作业前的安全交底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通病,如施工临时用电缆的乱拉乱接、高处坠落防范措施不到位、移动脚手架制作不合理等现象,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类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措施经费的落实到位,要舍得在安全生产上的软硬件投入。3、务求实效,加强监管。对发现排查和整治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措施不到位、走形式、走过场的情况要严肃处理,并视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通过深化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除和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整治活动,达到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的。同时提高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意识,改进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设施,提高防范水平,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进一步强化行业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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