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无产权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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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手住房房屋买卖协议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就 市 区路 小区内 栋 单元 楼 号住房(以下简称本房屋)买卖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本房屋买卖价款:人民币 元整(¥ 0.0)。第二条 本房屋具体状况:(一)建筑面积_平方米(套内面积 平方米),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 _平方米;房屋平面图:(见房屋产产权所有权证);(二) 房屋的开发商为: ,产权所有权证证号: ;(三) 本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随本房屋一并转让; (四)本房屋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水、公用设施使用权等相关权益随本房屋一并

2、转让,甲方还应当将附属于本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等设施设备转让乙方,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本协议的房屋买卖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五)甲方未对本房屋进行过危害建筑安全的改建改装。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发商出具的本房屋真实购买发票和开发商售房合同等交易权属手续;保证已如实向乙方陈述本房屋权属状况和具体状况,保证本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本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若违反本条,甲方应按本协议订立的本房屋买卖价款双倍(即人民币 元整)向乙方赔付,乙方不退还本房屋。 第四条 甲方于房屋交付日( 年 月 日)向乙方转交本房屋房门全部钥匙、本房屋的购买发票和开发商售房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转账支

3、付人民币 元整(甲方收款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乙方扣留交易保证金 元整,待甲方履行完成相关协议条款后付清。第五条 房屋交付日前本房屋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停车费等相关杂费由甲方结清。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本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益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不得就本房屋买卖方面产生其他法律纠纷。第七条 因甲方在买卖协议签订日未取得本房屋房屋产权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故甲方应在取得本房屋的房屋产权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30天内(以国家房管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发证日期后30天起计算)转交乙方保管;乙方收妥本房屋房

4、屋产权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应在二日内按本协议第四条指定的甲方银行账户向甲方支付元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若甲方逾期未转交,逾期10天内乙方按每天100元扣收甲方预留的交易保证金;逾期00天以上则视为甲方违约,应按本协议订立的本房屋买卖价款(即人民币 元整)向乙方赔付,乙方不退还本房屋,并有权就相关权益提出法律追索要求。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本房屋法定权属证书的更名,由乙方确定本房屋的房屋产权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在国家法定管理部门的更名登记日期,更名契税、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乙方通知20日内配合办理完成;本房屋房屋产权所有权证和

5、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更名至乙方名下后,两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第四条指定的甲方银行账户向甲方付清剩余交易保证金。若甲方不参与办理,逾期10天内乙方按每天200元扣收甲方预留的交易保证金;逾期100天以上的视为甲方违约,应按本协议订立的本房屋买卖价款(即人民币元整)向乙方赔付,乙方不退还本房屋,并有权就相关权益提出法律追索要求。第九条 在甲方未履行完成相关协议条款前乙方所扣留的交易保证金不计付利息;甲方履行完成相关协议条款后,乙方逾期未付清相应交易保证金则按每天50元向甲方支付罚金。 第十条 为保障本协议顺利履行,若通讯联系方式变动甲乙双方应及时相互告知,否则引起有关后果自负。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第十三条 本协议效力终止日期为本房屋房屋产权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更名至乙方名下后,乙方向甲方付清剩余交易保证金当日。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协议签约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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