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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质量平安责任书食品质量平安责任书为明确市场食品平安职责,强化食品卫生管理,促进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确保市场食品质量平安,根据食品平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食品经营户签订本责任书。食品经营户的主要职责:1、证照齐全,文明经商,诚信经营,严格遵守食品平安法等法律法规。2、不经销法律、法规制止上市交易的以下食品: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及其制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农副产品及其制品;假冒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3、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2、,进货时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消费经营答应证、卫生答应证等主体资质证明,索要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专利证明和进货票据等,并对索取的证票分类归档,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消费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络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4、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或存在平安隐患的食品,应立即停顿销售、下架封存、登记造册,并及时召回已售出的问题食品,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展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可能危及平安的应立即向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报告。5、自觉承受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视管理,积极配合日常检查工作,主动出示所售食品的相关票证和购销台帐。6、自觉承受社会监视,主动解决消费纠纷。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食品经营户各留存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 经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年 月 日第 页 共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