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完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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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习题一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1、国家干预2、市场失灵3、经济法的调节措施4、市场主体规制5、产品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1、“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此种有关经济法产生的因素的理解是由()一方面提出的。 摩莱里.蒲鲁东 C.德萨米 D.赫德曼2、精确理解“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核心在于()。A.明确经济法的主体 B.明确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C.明确经济法的制定与实行 .明确经济法的特定调节对象是什么、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在经济运营中存在着()。 市场失效B.市场失灵C.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 D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E.市场调节具有一定的盲目性4、下列表述中属于不对的的是(

2、)。.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的调节对象 B 经济法律关系是思想意志关系C.经济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经济法律关系同经济法调节的特定经济关系是不同范畴的概念5、李昌麒有关经济法的调节措施涉及()。A.公权介入的调节措施B.私权介入的调节措施 .倡导性规范 D.强制性规范、规制市场主体的法律规范涉及()。A.民事法律规范 .行政法律规范C经济法律规范 .宪法规范7、在法律上,最早定义不合法竞争的是1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但“不合法竞争”一词是185年一方面出目前哪国()?A德国 B法国 C.美国 D英国、下列属于反垄断法的合用除外对象的是()。自然垄断 B国家垄断 .特定组织和人员 D

3、.知识产权的实行行为、根据国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不得()。A从事商品经营 .从事征询服务 .从事营利服务D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E.提供消费信息10、某张女士面容奇丑,去某酒家消费,被酒店保安阻拦不让入内,该酒家侵犯了张女士的下列哪些权利()。A自主选择权 保障安全权 C公平交易权 D.获得尊重权11、产品质量法所指的商品的范畴涉及()。A.不动产 B.建筑构配件 C初级农产品 D天然产品12、下列不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是()。.经理国库 .向公司发放贷款C.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藏、黄金储藏 D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营13、外资金融机构是指根据中国有关法律

4、、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金融机构()。A外资银行及其分行 .合资银行 C.合资财务公司 D.外资财务公司14、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内价格法所指价格的是()。A.期货价格 B.股票价格 .电费 汇率15、财政最原始、最基本的职能是()。保障稳定 B.配备资源 C.管理资财 D.分派收入三、简述题(每题8分,共24分)、简述国内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产生的不同观点。2、简述国家适度干预原则。3、简述价格监督检查的机构及其职责。四、论述题(共1分)试论国内制定反垄断法的必要性。五、材料分析题(共0分)材料1、作为一种经济学的概念,消费者主权的基本含义是:在经营者(生产者、销售者)与消

5、费者的关系中,消费者处在最后的决定地位,生产者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不是由生产者自身决定,而是由最后的消费者决定。1材料2、黑格尔说:市民的“需要并不是直接从具有需要的人那里产生出来,它倒是那些企图从中获得利润的人制造出来的”。材料3、公司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信息偏在”或“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种“信息偏在”问题市场自身不能有效解决的,因此应由国家通过制度供应来解决,体现为专门的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法的浮现。材料、由于强调形式平等的民商法不能对处在弱者地位的消费者予以倾斜性的保护,以求得实质上的平等,从而也不能有效地解决“信息偏在”等问题,因此,只能在老式的民商法以外去谋求解决途径,只能运用国家之

6、手予以调节。2材料5、拟定“购假索赔”的合法性,通过消法第49条将政府对市场的规制权转稼到消费者权利上,广大消费者通过实行这种权利就能达到政府打假很难实现的目的:假冒集伪劣将成为过街老鼠。这不愧是经济法的一次伟大创举,是经济法运用平衡协调理论对平等民事交易关系实行不利于欺诈者的一次倾斜式干预。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眼光看,王海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民治楷模,王海购假索赔行为的本质是替代广大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利益,已经初具公益诉讼的雏形。问题:根据上述材料阐明消费者问题及消法的部门法属性。六、案例分析题(共0分)6月,某甲自某石化销售公司购得152.吨液化气,然后某甲将572吨液化气销售给某液化气站。液化气站

7、按照商定将货款交付给某甲后,随后将该液化气运至本站。液化气站正在卸气时,本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查封并扣押了该15.2吨液化气。经送检,液化气铜腐蚀指标偏高,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原则,属不合格产品。据此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某液化气站予以了行政罚款1万元。问题:(1)本案的争议纠纷属何性质?为什么?(2)某液化气以某石化销售公司为被告向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你觉得液化气的做法对的吗?为什么?习题一答案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1、“干预”一词是中性的,它是指当某种组织、机制不能自行解决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障碍时,由外力介入加以解决的状况。国家干预就是指由国家代表社会介入市场,通过履行限制、剥

8、夺、保障及服务等经济职能,解决市场失灵的活动。用干预一词来描述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不仅符合商定俗成的概念,并且也能涉及“介入”“调节”“调控”和“管理”等词。2、市场失灵,是指由于一定的因素使市场在资源配备方面呈现出低效率运营的一种非抱负状态。3、是指国家规定的,可用于干预社会经济关系的多种合理方式。、即对市场主体资格的规制。“规制”强调通过实行法律和规章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市场主体及其行为。5、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通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国内产品质量法上所指产品排除了初级产品、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物品,由建筑工程形成的房屋桥梁、其她建筑物等不动产,以及军工产品。二、选择题(每题2分,

9、共30分).B .D 3.BCDE 4.A 5.B .ABC .B .ABCD 9.CD 10D 12.B 1、BCD 4. 15.三、简述题(每题8分,共24分)1、第一,觉得经济法是一种历史概念,它是在自由资本主义或者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后来才浮现的一种法律现象。第二,觉得经济法没有自己的历史,它是随着国家和法的产生而产生。第三,觉得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经济法也就产生了。但作为一种独立的法的部门的经济法的兴起,则是在人类社会进入到资本主义社会后来的事情。学者觉得,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虽然在前资本主义“诸法合体”的法律体系中,就存在着调节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了,但这

10、只能被称之为古代经济法。现代经济法是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才兴起的。第四,觉得作为一种独立的法的部门的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社会。学者觉得“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是在人们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时候才产生的,也不是在人们承认了它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的时候才顾在的,当适应经济关系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调节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也就形成了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之因此有关经济法的产生时间存在分歧,重要因素在于对经济法产生的条件,国内国内不同流派的经济法学家结识不一。2、这是体现经济法本质特性的原则。适度干预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条件或者临

11、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适度干预原则之因此成为经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一方面是要体现经济法的本质特性。虽然学界对经济法的调节对象尚未形成共识,但大都承认经济法是为了适应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形式。因此合适干预原则正回应和反映了经济法各项规则的本质特性。另一方面是为了消除人们对国家干预的误解。经济法所体现的国家干预,并不意味着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全面介入,相反,通过了西方的“过少干预”和国内历史上的“过多干预”的,我们的经验教训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干预,只能是一种“适度干预”,即在充足尊重私权基本之上的范畴有限的国家干预,其在资配备中的地位和作用,只能附属于市场的自由调节。适

12、度干预的精确内涵应当涉及如下内容:一是合法干预,即国家或经济自治团队对社会经济主体及经济活动之干预必须根据法律规定;二是谨慎干预,是指国家或经济自治团队在进行干预时应当谨慎从事,符合市场机制自身的运作规律,不可因干预而压制了市场经济主体之经济自主性与发明性。适度干预,一方面表白国家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对经济生活进行过多的干预;另一方面也表白国家不能完全高利率对经济生活的适度干预。所谓“适度”,既涉及干预范畴的适度,也涉及干预手段的适度。衡量干预与否适度的最主线原则是要看这种干预是增进还是阻碍经济的发展。3、价格监督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

13、格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行行政惩罚。其在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规定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她资料;(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献及其她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有关营业;(四)在证据也许灭失或者后来难以获得的状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检查的同步,应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四、论述题(共11分)第一,国内立法对反垄断法特别是反行政垄断方

14、面早有波及。但是由于垄断自身的性质决定了它仅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必然的伴生物,而国内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期,由于尚未将市场机制置于社会经济资源配备的首要地位,国家筹划仍然在经济生活中特别是利益分派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的的正式确立以及国内经济规模的迅速增长,行政性垄断的危害愈演愈烈,市场性垄断行为的负面影响已浮现端倪,反垄断法的主题应当是以反行政垄断为重点,消除筹划体制及观念上遗留的给全国竞争市场设立的种种障碍,同步应协调好国家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真正塑造一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竞争格局。第二,反垄断立法是市场经济本能的规定。垄断是市场失灵的重要体现方式之一。克服市

15、场失灵,维护有效、公平的竞争秩序,是反垄断法职责。第三,加入TO促使国内加快反垄断立法步伐。中国入世后,具有明显市场优势的跨国公司抢占国内市场的速度和力度必然加强,其垄断国内市场的行为必然增多,这也促使国内必须加快反垄断立法步伐,以尽快为国内市场上业已发生并将迅速加剧的跨国垄断行为得到应有遏制提供法律根据。第四,国内政府自80年代起就着手反垄断立法工作。1980年有关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初次提出了反垄断问题。此后,国务院陆续出台的某些行政法规如价格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等也波及到了反垄断问题。反不合法竞争法基于反垄断法出台前已面临的实际需要,也设定了5项反垄断条款。从国内反垄断立法的上述状况看,有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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