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史 第四章 程朱理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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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程朱理学(上)程朱理学,指宋明理学中由程颢、程颐兄弟创立并由朱熹发扬光大的道学一派,因这一派哲学以理或天理为最高范畴而得名。程颢(10321085),字伯淳,世称明道先生;程颐(10331107),字正叔,世称伊川先生,兄弟俩在历史上通称为“二程”。二程是洛阳人,又长期居住于洛阳讲学著述,开展学术活动,所以他们所创立的学派被称作“洛学”。在当时的几大学派中,洛学人才最盛,影响最广。理学形成的两个基本标志道统说和天理论,也都是从二程正式开始的。程颐明确提出他们兄弟二人接续起了至孟子而中绝的圣人道统;程颢则公开声明“天理”二字系他们自己“体贴”出来 程颢说:“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

2、体贴出来。”见河南程氏外书卷十二,二程集,第424页。在这里,道统说揭示了儒学的学术渊源和门户,天理论则突出了宋代新儒学即理学的理论特色。虽说“天理”一词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在使用,周敦颐、邵雍和张载也都已言及,但确实由二程开始才把它作为哲学的本体概念和最高范畴,才有了一个以天理为本体的典型形态的哲学体系。所以,后来的理学的主流派以程氏一系作为北宋理学的代表,不是没有理由的。今本二程集汇集了二程的主要著作。第一节 “天理”的体贴 “天理”,亦径称理,作为二程哲学的标志和理论的核心,二程“体贴”出多方面的内容和特性。从此出发,二程不但用天理的观点去看待和揭示世界,而且探讨了如何才能求取这个天理以及它

3、在人性生成和道德修养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一、天理是形而上的存在天理范畴的意义,首先是形而上的存在,它必须通过形而下的现象世界来昭示自己。程颐说:“理无形也,故假象以显义。” 程颐:易传乾,二程集,第695页。又说:“理无形也,故因象以明理。” 程颐:文集答张闳中书,二程集,第615页。理昭示自己的存在是通过物象,那么,人们虽然不能直观无形,却可以通过它所依托的物象去揭示其性质。而作为揭示它的主体来说,只能是人的心思,感官只能停留于形气的世界,从而地披露了理的形上世界和形气的形下世界的相互关系。二程说:心所感通者,只是理也。知天下事有即有,无即无,无古今前后。至如梦寐皆无形,只是有此理。若言涉于

4、形声之类,则是气也。 二程:遗书卷二下,二程集,第56页。一方面,心具有感通天下古今万事的能力,而不会有时空的限制。另一方面,包括梦寐的精神活动在内,也都是按“理”来运行,理是整个世界运动变化的最后根据。这实际上说明,理作为形而上的存在的意义,在于以哲学本体的身份去决定现象世界的变化。从此论述中还可以看出,理世界与形声世界的关系,简单地说就是理气的关系。而理与道则是同等程度的范畴。所谓“有形只是气,无形只是道” 二程:遗书卷六,二程集,第83页。也。正是因为如此,二程不同意张载以“清虚一大”(湛一太虚)为形而上之道的讲法。程颢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若如或者以“清虚一大”为天道

5、,则乃以气言,而非道也。 二程:遗书卷十一,二程集,第118页。形而上下的道器之分,是二程认识理气关系的基本立足点。在二程,气不论怎样“清虚”,也终归是气;既是气,就只能是形而下的存在,就做不得本体。这里的关键。在二程与张载的本体论架构不同:张载以气为本,再将气自身区分出清虚之气与聚散之气,前者为形而上的本体而后者为形而下的形气。但二程是以理为本,器则整体上属于形而下之器。所以,从二程去看张载,便是张载混淆了形而上下而以器为道,所以遭到程颢的批评。同时,与张载尤为注重本体的“太虚”、“空虚”属性有别,二程突出的是理的实的属性一方。粹言记载说:或谓“惟太虚为虚”。子曰:“无非理也,惟理为实。”或

6、曰:“莫大于太虚。”曰:“有形则有小大,太虚何小大之可言?” 见粹言论道篇,二程集,第1169页。这两条记载与上面程颢说所有说类似,但也有不同。上面是着力把道器、理气区分开来,以保证道、理的形而上性质。这里则将重心转向了本体的虚实问题并相对认可了太虚的概念。张载气学为了反对以实物为本体而强调本体的“虚”性,然而,“虚”本身在二程不过是说理的形上性;但要论形而上的存在,必须以“实”为特色,而这只有理能充当。申明理是实理,是二程确立儒家“理”论地位的最重要的规定,否则不足以将儒家形而上的理本体与佛老的虚空之理区别开来。当然,二程强调理的实性,并不反对理的虚性。正是因为如此,如果以“小大”的空间概念

7、去形容作为本体的太虚,这本来就将太虚形而下化了,又何能充做本体?如此的反驳体现了二程在本体概念的精确化方面所进行的努力。与此相关,过去的哲学家常以宽泛的天道概念解释善恶报应等原因,而这在二程看来,也应当统合到理上。如程颐与弟子的问答:又问:“天道如何?”曰:“只是理,理便是天道也。且如说皇天震怒,终不是有人在上震怒。只是理如此。” 见遗书卷二十二上,二程集,第290页。天道历来是被视作为一切存在和变化的总根源的,但理学思维的精致化,要求对天道的概念进行再分析。因为笼统说天说道,“皇天震怒”的人格化之天蕴涵必然包含于其中;而形而上之理只是无意志的客观必然性,所以必须把宽泛的天道概念细化到理范畴上

8、。这表明理作为形而上的本体,具有排它的唯一的性质。二、天理的客观必然性和世界统一性理虽然是天道概念的精致化,但它并不排斥,而且要利用上古以来“天”所享有的神圣权威阐明理本体的其遍必然和唯一的性质。所谓“天者理也,神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帝者以主宰事而名” 程颢:遗书卷十一,二程集,第132页。便是如此,这天、神、帝的概念又可以统归于天,在二程已被概括到理的内涵之中。具体来说,“天”表明理的客观普遍性,“神”指明理乃是万物变化的内在本质,而帝不过是哲学本体对事物现象的决定作用而已。其中,理的客观必然性是其首要的规定。二程说: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不为尧存,不为桀忘。人得之者,故大行不加

9、,穷居不损。这上头来,更怎生说得存亡加减?是佗元无稍欠,百理具备。 二程:遗书卷二上,二程集,第31页。先秦荀子提出“天行有常” 的观念,认为天道的运行有自己的客观规律,它并不因为有尧的善德就存在,有桀的恶行就消亡。那么,在认为说“天”就是在说“理”的二程这里,荀子的话便成为理的客观必然性的最好注脚。就是说,“天理”这个道理是“不为尧存,不为桀忘”的,“这上头来,更怎生说得存亡加减”?一点欠缺都没有。作为哲学本体的天理是超越于具体事物的生死变迁的,它的存在和运行绝非人之主观活动所能干预。天理的客观必然性在世界整体说是如此,在具体事物同样也是如此。因为每一物都有它自己的理。程颐说:“天下物皆可以

10、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 二程:遗书卷十八,二程集,第193页。诗经“有物有则”的说法,在理学成为引证的经典。但这“则”由一般性的事物规定性,变成了理学家凡物均须具有的内在的理。由于理对物来说是其存在变化的根据,具有普遍必然的性质,所以天下事物无不可以用理来说明。例如,易卦的序列是“家人”卦之后接着的是“睽”卦,“睽”是背离相违的意思。程颐发挥说:“家道穷则睽乖离散,理必然也。故家人之后,受之以睽也。” 程颐:易传睽,二程集,第888页。家道穷极之时便是家人分崩离析、各谋生路之日。所以,在“家人”卦之后以“睽”卦来承接,正是要发明种理的这种必然的性质。天理在二程不仅是客观必然性的范畴

11、,也是世界统一性的基础。具体事物的道理虽然千差万别,但这并不妨碍它们有统一的归途。因为世界统一性的基础就在天理的唯一性,“天下之理一也”。易传作者当年借孔子口道出了对“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的天下一统的憧憬,但却并没有提供有效的手段或路径去实施。但这一问题在二程看来却并不难解决,那就是天理的唯一性保证了世界的统一性。程颐说:天下之理一也,涂虽殊而其归则同,虑虽百而其致则一。虽物有万殊,事有万变,统之以一,则无能违也。故贞其意,则穷天下无不感通焉。 程颐:易传咸,二程集,第858页。程颐的“理一”论证,显然吸收了魏晋玄学以来一多关系论辩的理论成果。他的这段话很像王弼当年的语言,只是这个“一

12、”不再是王弼的“无”,而是二程自己的天理,一切都是受天理的支配和决定的。所以,尽管现实世界万殊万变,但因为贯穿着唯一的理,所以最终的归途总不能有二。如果正确地了解了理一之意,则穷天下亘古今,无物无事不能感通。虽说程颐之言是立足于主体而发,但这并不意味理的世界统一性是人所强加于物的。在二程。万物原本就是由理产生,理是万物统一性的当然根源:所以谓万物一体者,皆有此理,只为从那里来。“生生之谓易”,生则一时生,皆完此理。 二程:遗书卷二上,二程集,第33页。 万物既然都是从理那里“生”出来的,那么,生生不息的万物本身,就是对天理统一性的现实发明。一句话,只要有生,就必然备此理,没有物能够违背,也就没

13、有物能够超越于理的世界统一性之外。三、天理是最根本的政治伦理原则天理作为宇宙间的客观必然存在,首要的意义在它是人类社会最根本的政治伦理原则,后者也可以说是二程体贴出天理范畴的核心的“道理”。二程认为,从自然到社会,凡事都有上下尊卑之分,这可以说是天理存在的社会政治基础。所谓“上下之分,尊卑之义,理之当也,礼之本也。” 程颐:易传履,二程集,第749页。上下尊卑既然是理的恰当和礼的根本,就必须始终遵循,“常履之道也”。因为只有理顺上下的关系,天下才可能得到治理。如云:“夫上下之分明,然后民志有定。民志定,然后可以言治民。民志不定,天下不可得而治也。” 程颐:易传履,二程集,第750页。由上下等级

14、关系的明确来安定民志,是从历史经验总结出来的治天下的“正理”。所谓“正理”,也就是“理之当”,但它并不仅仅是要求一种价值导向意义的善政,而是要把它制度化为国家统治的根本原则,即所谓“定理”: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 二程:遗书卷五,二程集,第77页。本来,理学的兴起是靠讲“道理”作为其号召手段的,而“正理”、“定理”本来也都是“道理”,但是,讲“道理”要的是以理服人。现在既然已经是“定理”,那就变成了必须遵守的原则而不再允许你再去“讲”了。因为“上下之分,尊卑之义”已经是最恰当的原则和国家礼法制度的根本,还可能留下什么讲说的空间呢?这一点可以说是天理对于人世最恰当的存在理由。儒

15、家讲上下尊卑上千年,但只是到了理学家,才利用天理的“定理”说给予了新的发明,即将人伦原则的恰当合理性构筑在了天理统治的客观必然性上。“人伦者,天理也” 二程:外书卷七,二程集,第394页。天理为人伦日用的伦理原则提供了最直接的理论支持。由此,二程在哲学上对于天理本体地位的种种论证,反映在社会生活和人伦日用之中,目的都在说明儒家政治伦理原则的绝对性和合理性。天理在社会伦理生活中的存在形式,程颐的总结是“理一分殊”。“理一分殊”原本是程颐概括张载西铭伦理思想提出来的命题。张载在西铭中阐发了博爱的思想,但此博爱并不回避父子君臣、夫妇长幼的不同关系,体现了儒家一以贯之的博爱与爱有差等相互发明的思想,故西铭的博爱在程颐眼中便成为“理一分殊”的最好范本。程颐认为,西铭是句句在讲理一分殊,普遍的爱(仁爱、兼爱、博爱)之理通过人际间的不同差别关系最终得以实现。第二节 格物穷理与知先行后“格物”,与“致知”相关联,是儒家典籍大学中的一组概念。为了更好地阐释自己的理论。二程兄弟各有自己的“改正大学”文本。但不论是格物还是致知,以及知行先后的关系等,长期以来并未受到儒家学者的特别关注。但随着宋代理学兴起,人们对外部世界和人伦物理的兴趣和社会实践的需要,促使这些问题进入到学者们的视野,开始成为理学家讨论的基本问题之一。一、格物穷理的探讨“格物”的概念,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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