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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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用以调整社会关系,并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2.我国的法律体系(我国有哪些法)宪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法 3.民法的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章 物流法概论1物流法的概念指国家制定的调整与物流活动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2物流法的表现形式法律:民法通则、合同法、铁路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3 物流法的内容1) 物流活动主体方面的法律 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2)物流活动中贸易环节的法律 合同法联合国国际货物

2、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外贸易法3)物流活动中运输环节的法律规范 公路运输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水路运输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航空运输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4) 物流活动仓储保管环节的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仓储保管合同实施条例合同法保管合同仓储合同5) 物流活动中包装环节的法律规范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一般货

3、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6) 物流活动中搬运配送环节的法律规范 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港口货物作业规则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7) 物流活动中加工环节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承揽合同8) 物流活动中货运代理方面的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9) 物流活动中保险方面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0) 物流活动中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1) 物流活动中竞争方面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章 物流企业法1企业的分类1)按

4、法律形式不同: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2)按法律地位不同: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2 物流企业的分类1)根据物流企业所从事物流业务的范围分类单一物流企业(运输服务型物流企业,仓储服务型物流企业,包装服务型物流企业,装卸服务型物流企业,信息服务型物流企业),综合物流企业2)根据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区域划分国内物流企业,国际物流企业(中国远洋运输集团,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3物流企业法的概念是调整物流企业在设立、组织、运营、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我国主要的企业法公司法(1993年通过,2005年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通过,2

5、005年修改)合伙企业法(1997年通过,2006年修改)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通过)中外合资企业法(1979年通过,1990年、2001年修改)中外合作企业法(1986年通过,2000年修改)外资企业法(1986年通过,2000年修改)企业破产法(2006年通过)4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5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a) 投资者仅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b) 全部资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c) 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d) 是非法人企业6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

6、国籍的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厂、店、部、商号、工作室等3)有投资人申报的财产:未强制要求数额,仅与规模相当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未强制要求数额,仅与规模相当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未强制要求数额,仅与规模相当7合伙企业概念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8.合伙企业的分类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9.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如自然

7、人,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企业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事务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认缴的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等)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企业应标明“普通合伙”字样)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章 物流公司法1. 物流公司的概念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份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 物流公司法的概念指规定物流公司的设立、组织

8、、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2)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3万元;首次出资不低于注;资本20%,且不得低于3万元;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两年内缴清;投资公司5年;法律对有限公司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 股东会2)董事会: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3)经理4)监事会5.股权转让的案例6. 股份有限公司概念又称股份公司,指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9、法人。7.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 股份的发行、筹办事项(发起人承担筹办事项;发起人应签订发起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还应该遵守证券法)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需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法定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场所不同)8.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的设立方式。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

10、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的设立方式。9.了解股东大会1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2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3上市公司特殊规定: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由股东大会决议,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事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事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决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股东大会的召开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下列事项,应在

11、两个月之内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5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主持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或不履行召集职责时,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通知内容:召开时间、地点、审议内容通知时间: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

12、会议15前;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在30日前公告股东有权提出临时议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召开会议10日前提出临时议案并书面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记名股东出席大会的,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大会,当应有书面授权委托书6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一股一票制,每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没有表决权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形式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选举董事、监事,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的决议,

13、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有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的权利10.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个框架,结构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两类公司) 第五章 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又称契约,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自愿原则(自愿决定是否订立合同,自愿决定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自愿决定订立合同的内容,自愿决定变更和解除合同,自愿决定合同的形式,自愿决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公平原则(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体现:双方给付

14、的等值性、风险分担的合理性,不是绝对的,应以自愿为前提)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消灭过程中应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道德的法律化;有学者称其为民法的“帝王条款” )公序良俗原则(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宪法、刑法、军事法;遵守财税法、金融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符合善良风俗(家庭伦理道德;社会公德;人格尊严)3 合同订立的程序1) 要约i.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ii. 当事人包括:要约人和受要约人iii. 形式:书面或口头iv. 必须符合的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能为外界客观确定的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除非无碍要约目的的实现3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15、4请柬、要约邀请不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5要约内容具体确定:合同的主体条款1. 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在得到受要约人承诺时即受约束的意旨v. 要约的生效1. 到达生效2. 到达标准:送达到受要约人所控制的地方a) 受要约人信箱b) 受要约的数据电文vi. 要约的撤回:使要约不生效1. 撤回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vii. 要约的撤销:使要约失效1. 撤销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2. 不得撤回的情形a) 要约人明确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 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viii. 要约的失效1.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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