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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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适应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维护新形势下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女职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开展, 根据我国?劳动法?、 ?工会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开展的原那么,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合同。第二条 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第三条 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 ,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第二章 女职工合法权

2、益保护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第五条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用人单位在开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第六条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平安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妇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平安教育,减少职业危害。第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妇女婚否、怀孕、哺乳等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条件。第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根本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第

3、九条在晋职、晋级、 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 坚持男女平等的原那么,不得歧视女职工。第十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 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为女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并按规定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女职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同时,单位依法代扣缴女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按有关生育保险方法的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单位按照有关生育保险方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第三

4、章 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第十三条女职工经期保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十四条女职工孕期保护一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予以减轻或安排其他劳动。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三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视为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在产前检查期间不能按病、事假、旷工处理。第十五条女职工产假保护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98 天

5、,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 天;难产者增加产假 15 天,晚育者,可根据规定延长产假3 个月,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 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二女职工怀孕不满4 个月流产,可休产假15 天;怀孕满4 个月流产,可休产假 42 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 应允许有 1 至 2 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第十六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一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1 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 个婴儿 ,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 小时。婴儿满 1 周岁后 ,经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

6、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三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疗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第十八条女职工更年期保护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严重的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单位应给予照顾,可暂时调做其他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第四章女职工民主管理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女会员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单位平等协商集体

7、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并有权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一条合同双方每年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向职工代表工会报告检查情况。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本合同一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劳动标准和条件已修改或废止的。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局部条款的。第二十三条在企业发生关、停、并、转等情况时,本合同内容不适应时,可以解除。第二十四条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合同仅供参考一合同期满。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的。第二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双方都有权提出对合同文本有关条款提出修改和改动

8、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补充、变更,经变更、补充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末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修改、解除本合同。第六章 合同的争议及处理第二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末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七条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诸项条款,因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当违约责任。第七章 附 那么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相关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可作为?集体合同?附件,一并报送审查。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在15 日内,以内网、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 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于 年 月 日终止,履行期为 年。工会职工代表章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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