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企业技术改造核准备案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509795572 上传时间:2023-01-3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8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经信委企业技术改造核准备案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市经信委企业技术改造核准备案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市经信委企业技术改造核准备案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市经信委企业技术改造核准备案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市经信委企业技术改造核准备案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市经信委企业技术改造核准备案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经信委企业技术改造核准备案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市经信委企业技术改造核准、备案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市政府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收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当场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我委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市经信委技术进步科审核相关材料(1个工作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办理意见,委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作出不予核准、备案的书面决定作出准予核准、备案的书面决定市政府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1个工作日)申请人承办机构:市政

2、务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服务电话:监督电话:盗窃电能行为处罚对外受理流程图执法人员填写电力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报电力科批准后,立卷归档如当事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 ,则申请法院强制执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电保办组织听证会,听证会7日前送达通知书电保办制作听证笔录当事人理由或证据成立,电保调整原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依法制作电力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程序报批送达执行,7日内将电力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代收人,签署送达回执,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简易程序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当场查清违法事实收集和保存必要证据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

3、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填写电力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执法人员在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电力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报市经信委电力科备案依据检查职权或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电力方面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填写电力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委领导批准立案,确定2名及以上办案人员决定不予立案的,经市经信委主任批准,将结果告知具体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编制询问笔录、现场调查(检查)及取证记录等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交其他行政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

4、司法机关认为违法事实成立的,执法人员填写电力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批表 连同案卷报电力科审核电力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执法人员编制电力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一般程序办理部门:市经信委安全生产与电力运输科 办理地点:市电保办公室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3045110 监督电话:3045485危害电力设施处罚对外受理流程图执法人员填写电力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报电力科批准后,立卷归档如当事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 ,则申请法院强制执符合听

5、证条件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电保办组织听证会,听证会7日前送达通知书电保办制作听证笔录当事人理由或证据成立,电保调整原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依法制作电力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程序报批送达执行,7日内将电力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代收人,签署送达回执,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简易程序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当场查清违法事实收集和保存必要证据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填写电力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执法人员在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

6、内将电力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报市经信委电力科备案依据检查职权或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电力方面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填写电力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委领导批准立案,确定2名及以上办案人员决定不予立案的,经市经信委主任批准,将结果告知具体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编制询问笔录、现场调查(检查)及取证记录等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交其他行政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认为违法事实成立的,执法人员填写电力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批表 连同案卷报电力科审核电力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执法人员编制电力

7、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一般程序办理部门:市经信委安全生产与电力运输科 办理地点:市电保办公室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3045110 监督电话:3045485违反规定使用墙体材料行政处罚对外受理流程图执法人员填写违法使用墙体材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报办公室批准后,立卷归档如当事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 ,则申请法院强制执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办公室组织听证会,听证会7日前送达通知书办公室制作听证笔录当事人理由或证据成立,办公室调整原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当事人不

8、要求听证的依法制作违法使用墙体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程序报批送达执行,7日内将违法使用墙体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代收人,签署送达回执,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简易程序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当场查清违法事实收集和保存必要证据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填写违法使用墙体材料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执法人员在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墙体材料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报市建材管理中心办公室备案依据检查职权或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

9、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填写违法使用墙体材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中心领导批准立案,确定2名及以上办案人员决定不予立案的,经中心主任批准,将结果告知具体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编制询问笔录、现场调查(检查)及取证记录等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交其他行政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认为违法事实成立的,执法人员填写违法使用墙体材料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批表 连同案卷报办公室审核违法使用墙体材料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执法人员编制违法使用墙体材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

10、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一般程序办理部门:市建材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银河一路312号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2882197 监督电话:3056161违反散装水泥管理的行政处罚对外受理流程图执法人员填写违反散装水泥管理的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报办公室批准后,立卷归档如当事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 ,则申请法院强制执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办公室组织听证会,听证会7日前送达通知书办公室制作听证笔录当事人理由或证据成立,办公室调整原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依法制作违反散装水泥管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程序报批送达执行,

11、7日内将违反散装水泥管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代收人,签署送达回执,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简易程序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当场查清违法事实收集和保存必要证据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填写违法使用散装水泥的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执法人员在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违法使用散装水泥的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报市建材管理中心办公室备案依据检查职权或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填写违反散装水泥管理的行政

12、处罚立案审批表报中心领导批准立案,确定2名及以上办案人员决定不予立案的,经中心主任批准,将结果告知具体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编制询问笔录、现场调查(检查)及取证记录等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交其他行政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认为违法事实成立的,执法人员填写违反散装水泥管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批表 连同案卷报办公室审核违反散装水泥管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执法人员编制违法使用散装水泥管理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一般程序办理部门:市建材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银河一路312号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2882197 监督电话:3056161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