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定金不得超过房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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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定金不得超过房价1 市房管局规范二手房市场交易再有动作 新快报讯(记者黄-颖实习生仝*遥)以后二手房买卖,中介公司只能预收低于房价1%的购房诚意金或定金。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全市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会议中获悉的。继近日出台规定,明令禁止中介公司以任何名义代收二手房购房款之后,市国土房管局在规范二手房市场的交易行为上再有动作。 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所长史*明在会上表示,为从根源上堵住二手房交易的漏洞,市国土房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分行本月2日已联合发出了关于在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但“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卖方承诺出售房屋给买房并签署书面协议前,可代收购房诚意金或订金,但不得超过房屋成交价的1%”。 史*明解释,允许中介方收取一定数额的“诚意金”,是由二手房交易本身的一些特点决定的,买卖双方因为彼此之间的不熟悉、不信任,买方委托第三方收取“诚意金”,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增加“诚意金不得超过房款1”和“诚意金在交易完成后须转化为购房款”两条款,是考虑到规范二手房交易秩序。 据了解,目前大多中介公司在介绍市民看楼后,如果市民有意向购房的,中介公司往往要求市民先交1万元的诚意金,再找业主洽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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