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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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 制定本制度,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 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 其他从业人员。 新员工岗前必须进行企业级、 部门( 车间)级, 班组级三级 (二级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时间不 得少于 24 学时。1、企业级安全教育和培训:由相关部门负责进行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内容为:(1)企业概况,生产经营特点和危险场所及注意事项(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

2、)有关事故案例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车部门 ( 车间) 经理组织,部门安全员,设备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负责进行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内 容:(1)部门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安全生 产知识( 4)自救、互救、急救办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 况的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 护(6)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8)有关事故案例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班组安全员负责进行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内容( 1 )岗位生产特点,安全生产责

3、任制和安全操作 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 项(3)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的使用注意事 项和保养知识(4)有关事故案例(5)其他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1)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必须建立档 案,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培训登记表,教育培训卡、教育培训 考试试卷、考试考核成绩,证件复印件复审教育登记表,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工作总结等。2)档案管理按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执行。(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 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形式和内容:1、企业级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工 会人员参加。(1)综合安全检查:每月一次,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落实、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 品使用、违章行为等情况。(2)重要节假日安全检查:节前安全隐患、应急准备,节中值班、节后设备重启和对重点危险部位进行安全检查。(3)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安排对重点部位和部门进行检查。雨季防雷电、夏节防高温、防汛、冬季防火、防冻2、部门综合安全检查:由部门安全主管人员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 加,每月一次对所管辖的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 生等进行检查。3、专业性的

5、安全生产检查:按职责分工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包括 聘请专业人员参加,每年不少于 2 次。(1)售后部门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配 电室、喷烤漆房等进行安全检查。( 2)行政部对消防设施、器材、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 检查。(4)日常巡查:重点对重要部位、危险源等进行安全检查。(1)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组织部门安全员每月一次。(2)部门安全员组织人员每天一次。4、安全检查表设计各类安全检查表由安全检查组织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根 据检查重点、设计检查项目、内容、检查方法等,并报安全 生产主管部门备案。5、隐患整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四定”原则:定整改内容、整 改负责人、整改措施和费用,

6、定完成期限。(1)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各类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 整改通知,责任部门限期整改。严重和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 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 由主管部门 组织整改。(2)车间、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由车间、部门组织 整改,整改有困难的报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整改。企业安全检查记录、部门安全检查记录在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部门备案。车间班组检查记录,每年交安全主管部门归档。(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 安全管理制度我企业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 设施有: 配电室、 喷烤漆房、压力容器。(1)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都必须 设置警示牌,现场不能存放与

7、工作无关的物品。(2)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 志、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疏散门向外开启, 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3)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要 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4)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查,必要时设置专人看管。( 5)特种设备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6)操作危险设备要定人、定机,并严格执行安全操 作规程。(7)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设备、设施不能带病运行和使用。(8)危险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装。(9)用电的设备、设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10)室外的设备、设施超过 15 米高时安装避雷装

8、置, 并定期检测。(11)室外的设备、设施在遇恶劣天气时,停止使用。(按说明书或相关规定执行) 。(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本企业危险作业有:电气维修、动火作业。(2)根据对作业环境考察或危险因素检测结果,制定作业方案。(3)危险作业前,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审批、备4)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防护 设备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5)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6)作业前,对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进行作业 安全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危险因素、交待作业程 序和应急措施等。( 7)经检查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安

9、全防 范措施的设置合理可靠后方可作业。(8)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牌, 派人现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为了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 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 度。(1)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本企业现场实 际安全情况和安全健康的需要,按照不同岗位、不同工种、 不同劳动条件,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明细表。(2)员工变更岗位、工种,劳动条件,劳动防护用品 发放标准随之变更。(3)危险作业和有害作业人员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4)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部 门要进行验收,合

10、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 登记。(5)发放部门严格按照领用手续和标准发放。(6)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7)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上岗工作(8)从业人员所在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随时检查所 在岗位人员的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9)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或失 去其应有功能时,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 前报废更换。10)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六)、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为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

11、规相关规定,结合 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 企业设立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 金,做到专款专用。企业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时, 应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主要 内容, 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及“安全生产 月”活动所需的资金;(2)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3)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费用,包括安全设 备、设施的配备、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检测,职业卫生措 施,装修、改造等所需的资金。(4)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费用。(5)职业危害等作业人员的体检费用。6)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检测费用(7)消防设施维护更新费用。(8)应急救援预

12、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资 金;(9)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部门或个人的资金;(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资金。(11)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年度计 划的编制,并监督专项资金有效实施。(12)财务部门配合协助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 编制并保证专项资金合理调配。(13)企业总经理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审 查,并报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13)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超出年度计划,企业按审批程 序及时给予补充或合理调配。(14)对重大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的制定,应进 行可行性论证。(15)企业在进行年度总结时,同时对安全生产资金投 入情况进行统计、

13、汇总、分析,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盈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奖励(1)在企业生产活动中,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在劳动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工作 中,成绩显著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 提出合理建议,被企业采纳的给予表彰和奖励。(3)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 故发生或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奖励。(4)对于制止和抵制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 企业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表彰和奖励。2、处罚( 1)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对所使用的

14、设备未认真进行日常保养和检查、检修或检查不合格的将进行批评和处罚( 2)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或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酌 情给予批评和处罚。(3)对于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进行批评教育, 不听劝告和屡次违犯者酌情处罚。(4)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或发生事 故后,迟报、谎报和隐瞒不报者将进行处罚。(5)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 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 任。(6)对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未按规定进行检测 的管理部门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 7)对特种作业人员证照,未通知按规定时间进行检 验的管理部门和个人酌情处罚。( 8)各级领导违章指挥,

15、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加重处 罚。3、奖励与惩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4、处罚款由财务部门单独立账,罚金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制定本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包括:(1)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轻度损 伤,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歇工在 1 个工作日以上,够 不上重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 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 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事故。(3)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按照国务院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规定划分。1、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1 )发生轻伤事故后、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部 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到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 报告。(2)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 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 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在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街、 乡办事处, 区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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