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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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18020(N1) 注:、180、20、1为常数、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一、生活用房包括活

2、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活动室,寝室净高最低2.8M音体活动室净高最低3.6M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

3、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音体活动室、活动室 1/5寝室,医医务保健室 1/6其他房间 1/8(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2.5)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1802

4、0(N1) 注:、180、20、1为常数、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

5、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活动室,寝室净高最低2.8M音体活动室净高最低3.6M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音体活动室、活动室 1/5寝室,医医务保健室 1/6其他房间 1/8(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2.5)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

6、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内分隔设置。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与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当距离。如为楼房

7、时,应设在底层。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上、下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

8、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 二、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房间组成及面积确定 4.1.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房间组成 托、幼建筑的房间组成应根据托儿所、幼儿园的性质、分类、规模、标准及地区的差异与条件,主办托儿所、幼儿园单位的要求等因素确定。一般应设置下列用房: (1)幼儿生活用房。是托、幼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分乳儿单元(由乳儿室、喂奶室、配乳室、卫

9、生间、贮藏室等组成);托儿单元(由活动室、卧室、卫生间、贮藏室等组成);幼儿活动单元(由活动室、卧室、贮藏室等组成)。 (2)服务用房是托儿所、幼儿园的保教、管理工作用房。一般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办公室、资料兼会议室、教个制作兼陈列室、传达、值班及职工厕所等房间。 (3)供应用房是托儿所、幼儿园必不可少的辅助用房。一般由幼儿厨房、主、副食库房、炊事员休息室、卫生间、开水、消毒室及洗衣房等组成。随着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开发智力,进一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已倍受重视,幼儿园可设置电教室、计算机室、音乐教室、美工室及图书室等专用房间。 4.1.2 主要房间的面积确定 房间面积大小的确定

10、,一般应根据房间的容纳人数及活动情况、家具及其布置、设备占用面积、交通面积等主要因素决定。此外,还与各个时期国家对教育事业发展所制定的有关政策及经济条件等因素有关。 (1)建设部、国家教委1987年部颁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规定,幼儿园主要房间面积不应小于表41的规定。 (2)1988年7月,国家教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规定: 不同规模城市幼儿园面积定额见表42。 寄宿制幼儿园在表42中所规定的建筑面积定额的基础上增加或扩大用房面积,见表43。 乳儿班主要房间的设置及其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4的规定。幼儿园主要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2) 表4

11、1 房间名称 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幼儿生活用房 50501591505050159120505015990服务用房12281512 8 1210810供应用房幼儿用厨房 主副食加工 主食库 副食库 冷藏室 配餐室 4515158183610106153015410消毒间 洗衣房 1215101288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卧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各的80计算; 2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2。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 3厨房面积包括主、副食加工间、主食库、副食库、冷藏室、配餐间等,各部分最小使用面

12、积,见表41; 4幼儿生活用房部分,除音体活动室为全园共用面积外,其它房间面积均为每班最小使用面积。 5本表根据托儿所、幼儿园规范(JGJ 3987)编制。 城市幼儿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表42 房间名称每间使用面积(m2)6班(180人) 9班(270人) 12班(360人) 间数使用面积小计(m2)间数使用面积小计 (m2)间数 使用面积小计 (m2)一、幼儿生活用房合计面积804 1166 1528 活动室 卫生室 衣帽教具贮藏室 音体活动室901596 6 6 1 540 90 54 120 9 9 9 1 810 135 81 140 12121211080 180 180 180 二、

13、服务用房合计面积209265 313 办公室 资料兼会议室 教具制作兼陈列室 保健室 晨检、接待室 值班室贮藏室传达室教工厕所 1 1 1 1 1 3 1 75 20 12 14 18 12 36 10121 1 1 1 1 4 1 112 25 15 16 21 12 42 10 12 1 1 1 1 1 4 1139 30 20 18 24 12 48 10 12 三、供应用房合计面积98 118 142厨房主副食加工间(含配餐)主副食库烧火间 54 15 8 61 20 9 67 30 10 开水、消毒间炊事员休息室 8 13 10 18 12 23 使用面积总计每生使用面积 1111 6.17 1549 5.74 1983 5.51 平面系数使用面积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建筑面积 活动室(楼房)K0.6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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