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各二级学院《关于加强硕士生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有关规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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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制定各二级学院关于加强硕士生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研院函20081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防科工委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不断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完善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体系,研究生院在总结各学院在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办法的基础上,形成了“XXXX学院关于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见附件),请各二级学院参考本附件,结合不同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各学院(系,部)在制定本单位加强硕士生学位论文质量的有关规定时,要征求导师及硕士生意见,经学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专家

2、进行评审,并将修改意见反馈回学院(系,部),经修改后以学院(系,部)文件下发执行。各学院(系,部)已有的关于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有关管理办法或规定,参考本通知附件,将原管理办法(或规定)融合到本次统一制定(修订)的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中。请各学院(系,部)于2008年1月25日前,将本学院(系,部)关于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含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特此通知。附件:XXXX学院关于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 研究生院2008年1月15日XXXX学院关于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国防科工委研究生教育

3、优秀工程,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工作,加强对学位论文质量的控制,在学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补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研究方向确定第二条 导师应在硕士生入学后3个月内确定硕士生研究方向,制定学位论文的时间节点及各时间节点的任务要求。第三章 学位论文选题第三条 学位论文选题需在本学科研究方向上选题,应是研究性课题,对学科发展有支撑作用。第四条 论文研究内容应体现前沿性、学术性和新颖性。第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要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学术价值、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要有新的见解。第六条 指导教师应在研究生入学6个月之内,与硕士生讨论确定学位论文

4、题目和主要研究内容,使硕士生尽早进入论文研究工作。第四章 学位论文开题第七条 研究生入学后即可向所在院提出申请,待院批准同意后即可开题。第八条 开题工作在硕士生入学后一年内完成,开题到答辩的时间间隔至少应在8个月以上。第九条 集中开题制度。开题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集中开题,并以公开方式进行。本学院集中开题时间为每年10月1日-10月15日,4月1日-4月15日。(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时间、次数自定)第十条 开题报告委员会。开题报告委员会由学院统一组织,以小组形式进行,由5位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开题报告委员会(必须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导师可任委员,并设秘

5、书一名。开题报告委员会对开题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及内容是否恰当、工作安排是否科学合理、研究实验条件是否具备、工作进度安排是否合理等进行审查把关。第十一条 开题报告会要求。开题报告会由主席主持,秘书做好记录。每位研究生开题报告陈述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专家质疑、讨论时间不少于20分钟。开题报告会相关材料,由秘书汇总,并于开题报告会后3日内报学院教务办公室。第十二条 开题报告的结论。分通过及不通过两种,由主席代表开题报告委员会签署研究生是否通过开题的明确意见。对于题目不合理的,开题报告委员会主席要及时上报学院。未参加本次开题的可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下一次开题,特殊情况需要单独开题的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同意,报校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第二次开题未通过者需推迟毕业或终止学习。(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十三条 论文工作计划。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制定论文工作计划。论文工作计划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选题背景和意义、文献阅读要求、论文主要研究内容、论文工作进度、关键问题与难点、预期成果等。论文工作计划一式三份,由研究生本人、导教和学院教务办公室各留存一份。第五章 学术交流第十四条 导师每两周至少要和研究生交流一次,形式不限。导师及其指导小组应定期举行学术报告会或学术交流会,导师及时掌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解决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时间、形式等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十五条 学

7、位论文答辩前,硕士生至少进行一次,面向学院的学术交流会,汇报阶段性研究成果。由学院教务办和研究所或研究中心组织实施。第十六条 学院中期检查。学位论文答辩前,学院至少组织一次针对硕士研究生的中期检查(每个研究生至少要经过一次学院组织的论文中期检查),并形成意见报告反馈给学院和导师,对造成论文研究严重滞后的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对于导师的责任还将在年终绩效考核时予以考虑。学院中期检查相关材料由教务办备案存档。本学院进行硕士生论文中期检查的具体要求:1.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时间:每年 月 日 月 日。(具体时间、每年2次或1次,各院系确定)2.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形式:学院组织成立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小组,导

8、师要参加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原则上要求属于被检查对象的所有研究生全部到场,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一般抽查量在研究生总量的30以上。(建议每届研究生人数小于50人的院系,要100%进行中期检查,大于50人的院系,抽查比例自定,但要大于50人(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新任导师、各方面问题反映多的导师,对工作不努力的研究生、课程成绩后5%的研究生,学院要重点进行抽查,并形成意见或建议报学院院长办公会专题讨论。3.学院中期检查结果及处理:中期检查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和黄牌警告三种。通过中期检查的研究生继续研究生论文工作。未通过中期检查或未按时参加的研究生,要参加学院组织的中期检查补检,未通过中期检

9、查及补检的研究生不受理答辩申请。对于中期检查黄牌警告的研究生,可以进行后续的研究工作,但学院将进行跟踪检查。对于中期检查补检通过的研究生以及中期检查黄牌警告的研究生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其学位论文评阅将由学院或学校组织盲审。(以上各项内容及要求,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细化、确定)。第六章 学位论文预审查第十七条 导师组织硕士学位论文预审查。硕士生学位论文草稿完成后,先由导师进行审查,导师审查通过后,由导师组织将该论文(可以不装订成册)送到校内外两位专家(副教授以上职称)进行预审查,(预审查专家评审意见表格有院系自定),专家预审查意见由学院教务办备案存档。硕士生根据预审查专家的意见

10、,对论文进行修改或补充相关研究内容。修改后的论文,导师同意后,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或由学院组织进行硕士论文预审查,可由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七章 答辩申请与受理第十八条 硕士生在申请答辩前,要求有一篇根据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整理的论文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者已被录用,有录用证明),或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包括国际会议,或国内一、二级学会组织的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专题学术会议,研究生本人必须实际参加学术会议)。尚未有学术论文发表或录用的,应向学院提交一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达到在期刊上发表水平的论文,由其导师负责审查,并承诺该论文能够在学生毕业后的一年内发表,

11、学院一年后将对导师进行跟踪考核。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或专利(有效名次),等同于在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包括延缓一年发表的论文)要求署名必须以 “哈尔滨工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论文必须是作者本人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第一作者必须为其导师,其他名次不予认可)。(各院系部需参考本条,确定本单位的具体要求)第十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通过预审查,研究生根据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后,经导师同意后,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学校另有要求的研究生除外),将学位论文及导师评语(由导师撰写主要指论文创新点、新见解等)提交给学院,经学院审查合格后方可正

12、式申请论文评阅。审查不合格者限期进行修改,并由学院进行重新审查,审查仍未通过者不能申请本期论文评阅和答辩。(审查方式,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并结合学校的有关规定细化、确定)。第二十条 答辩申请定期受理制。根据学校学位委员会的日程安排,本学院每年三次受理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提交学位论文),具体时间为:1) 1月2日至1月20日2) 4月15日至5月5日3) 9月2日至9月20日(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细化、确定)。第八章 学位论文评阅第二十一条 通过学位论文预审查及满足上述第十九、二十条的研究生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第二十二条 除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学位论文评阅外,本学院实行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评阅。进入

13、论文评阅程序的硕士学位论文应装订成册。除学校组织双盲评阅的硕士论文以外,由学院统一组织学位论文抽查双盲,建议每届研究生人数小于50人的院系,除学校组织双盲评阅的硕士论文以外,要100%进行双盲评阅,大于50人的院系,双盲评阅比例自定,但要大于50人。学校和学院双盲评阅以外的硕士论文,在申请学位论文评阅时,学院还将以一定的抽查比例随时进行双盲评阅。学校和学院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专家组对已毕业的未进行双盲评阅的硕士论文以双盲评审方式进行质量抽查,评审结果与导师业绩考核挂钩。(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对双盲评阅及抽查双盲评阅的比例、重点、方式等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学位论文的评阅及意见处理1.正常答辩

14、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由学院指定2位评阅人,指定其中1位主审人,主审人在学位论文封面体现。2.提前答辩的研究生及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第一批毕业的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评阅需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学位论文的双盲评阅。3.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处理:若2份评阅意见中没有不同意答辩的,则视为通过学位论文的评阅;若2份评阅意见均为不同意答辩,则此次申请无效;若2份评阅意见中有1份不同意答辩,则需增聘2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果增加的2份评阅意见中仍有不同意答辩的,则此次申请无效。对于此次申请无效的申请人,必须根据评阅人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查通过后,再重新履行上述手续,且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答辩工作

15、,否则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第九章 学位论文预答辩第二十四条 通过学院组织评阅的硕士学位论文可以进入预答辩环节。第二十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导师组织,预答辩委员会成员需有教授,是否需要外单位人员参加由导师自定,预答辩论文可以不装订成册。预答辩委员会成员、预答辩时间、地点要提前三天,报学院教务办备案。预答辩结束三天后,预答辩情况表由秘书填写后,导师签字,报学院教务办备案。(预答辩情况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第十章 学位论文答辩第二十六条 硕士学位论文实行集中答辩制。研究生论文答辩由学院组织,答辩委员会成员的研究方向应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应为本专业导师或第二专业导师,需有教

16、授参加。集中答辩时间本院确定为以下三个时间:1) 3月1日至3月15日2) 6月1日至6月15日3) 10月2日至10月15日第二十七条 硕士生学位论文至少提前3天送达答辩委员会委员。第二十八条 答辩审批手续1.由学院负责聘请5-7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副教授(获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组成答辩委员会(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中应有一名同行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应至少邀请一位论文评阅人(进行双盲审的人员除外)参加答辩委员会。对于2003年以后(含2003年)新增的硕士学位点,其第1年和第2年招收的硕士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时,需邀请1名以上(含1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职称必须为教授或相当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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