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精品】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509755208 上传时间:2023-04-26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管理精品】计量器具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管理精品】计量器具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精品】计量器具管理规定(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乐 清 市 精 密 电 子 电 器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1.为了加强计量器具的管理,确保测量和监控活动的有效性,特制定规定。2.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所用的器具。(如游标卡尺、千分尺、天平、台称、耐压测试仪等,以下简称计量器具。)3. 已领用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配合质管部对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并办理领用手续。4. 需要添置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应向质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批后给予购买,并由质管部登记核发。5. 计量器具损坏或偏离核准状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交回或通知质管部进行核实。对无法修复或维修成本过高的计量器具,由质管部填写设施报废表,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报废。6. 一人不能领用两只及两只以上同样规格型号的量具。7.性能测试仪器为一年检定一次,自制的检测仪器和检验夹具卡尺、千分尺为6个月校正一次校准温度为-15-40,湿度为40-80。质管部针对计量仪器能否使用,有监管控制权、校正权。办公室有权追查损坏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罚。8. 本规定为Q/AMC2G0706-2003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补充文件。未尽事宜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执行。9.本规定由办公室起草,管理者代表批准,质管部负责检查执行。10. 本规定从批准之日起执行。拟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