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协议书委托贷款协议(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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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贷款协议书2021委托贷款协议(四篇)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受地方住房基金管理部门的委托,利用委托人提供的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风险由委托人负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需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应具有的基础条件为:(1)有正当的身份;(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正当有效的购置、大修住房的协议、协议和其它证实文件;(5)有要求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确保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

2、确保人;(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的其它借款条件。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协议范本抵押权人:_ (以下简称甲方)抵 押 人: _(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甲方和 (以下称借款人)签署的 _年 _第 _号借款协议(以下称借款协议)的推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收乙方的财产抵押,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要求,签署本抵押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确保对该抵押物享受处分权。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 元,贷款期限 _年,从 _年 _月 _日至 _年 _月 _日,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3、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协议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第四条 乙方须确保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严禁或排除的任何方法或目标。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发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担责任。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收甲方的监

4、督检验。因为抵押物毁损所造成的抵押物价值降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和降低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它损害,由乙方独立负担责任。第八条 本协议项下的的评定保险、判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包括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因不推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抵押物的保险第九条 乙方签署本协议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企业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难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协议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和借款协议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协议到期,借款人未推行到期还清全部贷

5、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置保险,直至借款协议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成止。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或撤销上述保险,不然,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所以所受的一切损失。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降低,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负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立即提供新的担保,办理对应手续。抵押物的处分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推行借款协

6、议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二)借款协议推行期间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它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推行偿还贷款本息;第十七条 甲

7、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次序分配:(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四)支付其它费用。第十八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出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抵押人的承诺及申明第十九条 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协议条款的同时,作以下申明及承诺:(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方便检验;(三)在工作单位、联络方法等发生改变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四)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遵守相关管理要求,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费用,并确保该

8、抵押物免受扣押或包括其它法律诉讼。如不推行上述责任,负责赔偿甲方所以遭受的损失。(五)当有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产生不利影响时,确保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违约责任第二十条 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协议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填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给予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给予划扣。假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协议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填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给予赔偿。争议的处

9、理第二十一条 如因推行本协议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法之一处理:(一)_仲裁委员会裁决;(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 争议未获处理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协议其他部分的推行。其它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设定时限和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之日起顺延。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所确保的借款协议推行完成,本协议即告终止。甲方应将抵押凭证退还乙方,并有义务帮助乙方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 份,均具相同法律效力,由 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

10、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甲方(公章)_ 乙方(签章)_法定代表人(签)_年 _月 _日 _年 _月 _日以下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协议范本由xx协议范本网站提供,供大家参考使用。协议编号: _年 _第 _号抵押权人:_ (以下简称甲方)抵 押 人: _(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甲方和 (以下称借款人)签署的 _年 _第 _号借款协议(以下称借款协议)的推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收乙方的财产抵押,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要求,签署本抵押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确保对该抵押物享受处分权。第二条 乙方抵押

11、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 元,贷款期限 _年,从 _年 _月 _日至 _年 _月 _日,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协议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第四条 乙方须确保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严禁或排除的任何方法或目标。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发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

12、乙方负担责任。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收甲方的监督检验。因为抵押物毁损所造成的抵押物价值降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和降低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它损害,由乙方独立负担责任。第八条 本协议项下的的评定保险、判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包括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因不推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抵押物的保险第九条 乙方签署本协议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企业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难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破坏及毁损

13、;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协议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和借款协议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协议到期,借款人未推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置保险,直至借款协议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成止。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或撤销上述保险,不然,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所以所受的一切损失。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降低,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

14、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负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立即提供新的担保,办理对应手续。抵押物的处分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推行借款协议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二)借款协议推行期间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它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推行偿还贷款本息;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次序分配:(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四)支付其它费用。第十八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出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抵押人的承诺及申明第十九条 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协议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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